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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瞩目中的平静全会——简评十八届四中全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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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22:29: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4-10-25 12:17 编辑

 万众瞩目中的平静全会

  ——简评十八届四中全会

张宏良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万众瞩目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平静中结束了,平静得令人出奇。可以说,在中共历史上,没有任何一次全会像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样,事前引起的关注度如此之高,社会期望值如此之大,会后反响又是如此之平静。

  平静就在于建设“法治国家”这个口号。所谓法制完全是针对共产党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而制造出来的伪概念。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国家历朝历代都是法治,中国自古以来更是最完备的法治国家,从皇帝到百姓无一不受法律制约,特别是中国老百姓,遇到纠纷的第一个反应就是王法,“这还有王法吗?”甚至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的口头禅。所谓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才进入法制时代,完全是民族虚无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自我妖魔化。

  所以,当看到建设“法治国家”这个杜撰的伪概念时,大家就知道共产党仍然没有跳出右派预设的西化轨道,最终还是被右派忽悠了,所以老百姓反应十分平静。中国左派会前所建议的法律应该服从于伦理,法律应该服务于专改,并没有被采纳,从阶级的角度来看,没有找到任何亮点,反应自然十分平静。中国右派所担心的明确法律的阶级性质,加强各级党组织对法律的领导,并没有实行,法治建设仍然没有突破右派所圈定的基本框架,反应也同样十分平静。

  总之,如同十八届三中全会各个方面都找到了自己的兴奋点一样,四中全会各个方面都没有找到自己的兴奋点,所以如同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名称《北平无战事》一样,舆论界也是无战事地十分平静。只是这种平静十分可怕,可怕就可怕在没有发生预料中的左右交锋。

  此前,社会之所以对四中全会万众瞩目,充满期待,是因为当今中国正处在意识形态转型的十字路口,特别是从今年习总“2.17讲话”到文艺座谈会讲话,对西方价值观和政治制度进行了全面批判,这种意识形态领域的巨大转变,本来应该通过法制改革体现出来,法律本来就是贯彻意识形态的一个工具,所以人们对四中全会的政治交锋充满期待。可是一份充满法律技术性语言的全会公报,宣告了此前意识形态领域的巨变,对目前万众瞩目的法制改革,竟然没有丝毫影响,虽然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红红火火,法制改革却是“这里的黎明静悄悄”,如同发生在毫不相关两个国家一样。显然,这种不可思议的反常现象,背后隐藏着某种异乎寻常的原因,或者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变革已经遭遇挫折,或者意味着一场暴风雨即将到来之前的特有宁静,无论属于哪种情况,都将十分可怕。

  此外,大家最关心的两句口号在逻辑上也充满玄机,一句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句是法无禁止皆可行。单纯从逻辑上看来,这两个口号是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的,前者是对后者的否定。可是全会却把这两个口号放在了一起,弄明白后才发现,这两个口号不仅不矛盾,而且珠联璧合,交相辉映,相互依赖,缺一不可。法无授权不可为,是针对政府说的;法无禁止皆可行,是针对资本说的。资本没有法律禁止什么都可以干,政府没有法律授权什么都不可以干,这等于是资本把权力关进了笼子,而不是老百姓把权力关进了笼子。笼子的钥匙在资本手里,而不是在老百姓手里。

  对于老百姓来讲,法无禁止皆可行最可怕的地方在于,法律永远都形成于罪恶之后,如果没有法律禁止什么都可以干,老百姓可就惨了。特别是今天的法律都是在实体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对虚拟经济没有任何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实行法无禁止皆可行,等于是为资本亮起了为所欲为的绿灯,政府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又不能干预,老百姓就只能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所以,我们还是坚持要求,法律不能仅仅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同时也要把资本关进笼子里。否则,资本解放了,老百姓就倒霉了。


  张宏良微信文章,微信号zhanghongliang102

  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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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25 16:27:55 |只看该作者
张先生站在一傍,说了几句良心话,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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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25 17:59:33 |只看该作者
【 法无禁止皆可行,是针对资本说的】,这个解释很新鲜。
法无禁止皆可行,本来的意思是说,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为违法的行为,老百姓都可以做,并且都不能视为违法。譬如,法律没有规定说上访是违法的,就不存在违法上访和上访违法的问题。法律没有说游行示威是违法的,就不能把游行示威当作违法来处理。张宏良为什么认为“法无禁止皆可行,是针对资本说的”呢?
难道张宏良主张其反面:凡是法律没规定为违法的事,政府都可以做;凡是法律没有允许老百姓去做的事,老百姓都不能去做?若如此,需要先在法律上规定老百姓可以呼吸、可以上厕所,否则呼吸和上厕所就可以作为违法行为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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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0-26 14:11:01 |只看该作者
张先生说得好:法无禁止皆可行,是针对资本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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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0-26 18:20:16 |只看该作者
长沙666 发表于 2014-10-26 14:11
张先生说得好:法无禁止皆可行,是针对资本说的。

权利为资本大开绿灯,是实际发生的情形,不是“法无禁止皆可行”这一法律原则的过错。
资本猖獗是事实,岂止是“法无禁止皆可行”,甚至是法有禁止也可行:包二奶是违法的,生四胎五胎也是违法的,但是只要有钱,不是都可以做吗?但是,这已经不是法律本身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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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0-27 07:21:31 |只看该作者
同意“权利为资本大开绿灯,是实际发生的情形,不是“法无禁止皆可行”这一法律原则的过错。”
中国有一套“保护中国和其人民的法律体系,比如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这条是禁止”国企私有化“的,也禁止”混改“,更禁止土地”流转“,但现在他们正在干法律禁止的事。已经干了30多年。

点评

龙翔五洲  这就是中修叛徒复辟集团最卑鄙的地方,一边干着私有化的事,一边又高弹“依宪治国”的婊子立牌坊的勾当。  发表于 2014-10-27 1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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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0-27 20:15:41 |只看该作者
毛主席在世时,一部宪法,一部婚姻法,治得天下太平,民间夜不闭户,安居乐业。老邓上台,法如牛毛,而犯罪率如雨后春笋。上梁不正下梁歪也。耐何!重申依法治国,似乎即将对民重施桎梏,以达''维稳''之目的。法西斯蒂之声不绝于耳!诸公务必井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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