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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习近平与俞可平们有根本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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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3:13:36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的逻辑不通,用谁的法治国?法律不是超阶级的,法还不是由国家统治阶级制定的,用自己制定的法来治理国家,法律只能为统治阶级服务。
  “依法治国”是统治阶级的一块遮羞布,法律不是中性的,法律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法律的制定、修改、执行权都在统治阶级手里。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实施法律都围绕着一个目的,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宪政不可能让人人自由,只有当人类消灭了阶级,消灭了国家,消灭了法律之后,人类才能充分享受到平等和自由。

  今天的宪法已经不是75宪法,虽然还有社会主义的痕迹,但这只是一块遮羞布,看看今天的私有化还是宪法上规定的以公有制为主导?看看今天的人代会还是宪法上规定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习总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那么是否过去无法依据的重大改革现在要宣布为非法?
   依法治国,那么今后人民就可以根据习总的话,要求按 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各项权利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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