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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习近平与俞可平们有根本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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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22:45: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4-10-21 12:52 编辑

刘金华:“依法治国”,习近平与俞可平们有根本区别作者:刘金华 发布时间:2014-10-20 来源:乌有之乡 字体: [url=]大[/url]  |  [url=]中[/url]  |  [url=]小[/url]

  “依法治国”是中共18届四中全会的主题。

  很长的时间里,许多人讲依法治国,是从规范、制度方面讲的,也就是邓小平讲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邓小平的依法治国主张被西方民主主义思想家引用,解释为“依法治国包括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及主张自己的权利三个部分。其中前两者是关键。……法治是现代治理的基本方式。不论全面改革还是治理社会,都离不开法治,也唯有从法治入手,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更好地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邓聿文:《什么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俞可平《沿着民主法治的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解释“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他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最大亮点,就是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指出“‘治理’是上个世纪末兴起的新政治概念,它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

  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摄

  习近平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我们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我们要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和原则,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我们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是习近平本人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

  在习近平的国家治理体系里,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关键是”的表述,与邓聿文和俞可平最根本的不同,在于首先确定国家治理体系的党性和人民性。邓聿文和俞可平文章的要害,在于把“依法治国”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割裂开来,突出强调法律至上,从而使国家治理体系失去党性和人民性即无产阶级性;“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就是要去无产阶级专政,行资产阶级“宪政民主”。

  在9月底,中共不同的两个报刊相继发表了两篇文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最根本的拨乱反正是否定阶级斗争为纲》。这是围绕着即将召开的党的四中全会所进行的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和道路斗争,集中点就是依法治国要不要按无产阶级的意志。

  后一篇文章很明显的是批判毛泽东思想,反对无产阶级专政。而前一篇,因为重提阶级斗争,但用的是邓小平的一句话做标题,“对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阶级斗争理论染了点色”(刘金华:《四中全会前的博弈》),因而在左翼引起不同的看法,有褒有贬。右派则是非常激烈地一致反对,进行围剿,吼叫着对王伟光“应该绞刑”。

  右派先生们太没有民主气味了,他们以自己的行为证明了王伟光说的不错:阶级斗争不仅存在,而且有时候还是很激烈的。这场论争,是左派与右派都想按各自阶级的意志治国,已经不再是依法治国的争论,而是政治上的阶级斗争,是要依什么法、即按什么阶级的意志治理中国。

  这些年,叫嚷“依法治国”最厉害的,是右派;而事实上严重违法的,也是右派。他们根本没有把宪法放在眼里,准确地说,他们一直在反对宪法,要推翻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集中表现在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主张实行西方的多党轮流坐庄制度;反对公有制经济,主张国有企业私有化,等等。这些先生们,有什么资格在中国谈“依法治国”?凭什么让我们相信他们会“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应当深知,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依法治国,在社会主义中国,也就是要按照无产阶级的意志统治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1958年胜利地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依法治国,必须维护老一辈共产党人领导无产阶级已经取得的胜利成果,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任何对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削弱,不仅是反党的,同时也是严重违法的反社会主义国家罪行。

  “看待政治制度模式,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就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据说这是习近平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但我没有在《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报道中看到)无论是否是习近平的讲话,我都希望无产阶级的意志能够反映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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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21 13:13:36 |只看该作者
  依法治国的逻辑不通,用谁的法治国?法律不是超阶级的,法还不是由国家统治阶级制定的,用自己制定的法来治理国家,法律只能为统治阶级服务。
  “依法治国”是统治阶级的一块遮羞布,法律不是中性的,法律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法律的制定、修改、执行权都在统治阶级手里。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实施法律都围绕着一个目的,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宪政不可能让人人自由,只有当人类消灭了阶级,消灭了国家,消灭了法律之后,人类才能充分享受到平等和自由。

  今天的宪法已经不是75宪法,虽然还有社会主义的痕迹,但这只是一块遮羞布,看看今天的私有化还是宪法上规定的以公有制为主导?看看今天的人代会还是宪法上规定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习总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那么是否过去无法依据的重大改革现在要宣布为非法?
   依法治国,那么今后人民就可以根据习总的话,要求按 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各项权利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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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21 18:05:22 |只看该作者
刘金华想要与张宏良争夺"习总讲话训估学"的霸主地位, 那是你个人的"职业"选择. 但统治与治理从来就是一体的两面, 统治属於治政层面, 就是哪个阶级按甚麼路线来拟定大政方针,而所谓国家治理或社会治理, 是在一定的统治架构下让社会生活上轨道的程度和能力.

世界上根本没有"无统治的治理", 也没有无治裡的统治",只是治理的能力有好坏优劣罢了. 比如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 英联邦和北欧的社会治理比多数亚洲国家要好很多. 刘金华幻想著两者有如A或B模式的差异, 其实只是整个统治模式的政治面和技术面的区别罢了. 两个平只是各按其身分说该说的话而已, 都是走特色资本主义道路!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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