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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改应从县级半自治开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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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00:06: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size=12.142857551574707px]中国政改应从县级半自治开始

[size=12.142857551574707px]作者:知原 来源:红色故乡网


注:本文是《通往民富国强之路》/“中国最有实现意义的政改方案”(http://www.ctk3.cn/ctk3/mfgq/body/42.html)一文的修改完善稿。

       当前习近平、王歧山的反腐倡廉、打虎拍蝇深受好评,但王歧山也说过目前只是治标,治标之后是治本。治本是什么呢?就是习近平所说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许多人将未来中国的走向解读为新加坡模式,就是威权主义下的司法独立、法制化建设。司法独立、法制化建设对现今的中国当然很重要,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县级半自治。
       何谓县级半自治?就是先在县级实行类似美国的行政、议会、法院的三权分立制。每隔几年(比如四、五年)由总书记或总理通过类似中国古代的科举制的方法从每个县选拔几名(2-10名)候选人,由这些候选人组建竞选团,竞选成功者为下届县长。中央或隶属省对县长具有弹劾权,弹劾后需重新选举。议会则由该县的民间社团组织通过竞选的方式产生议长和议员。法官则完全通过考试的方式产生。

在行政、议会和法院三方面的官员中,笔者认为行政最适合采用中国古代的考选(科举制)与西方的民选(投票选举)相结合的方法。考选选候选人,民选则由人民从候选人中选举出更能代表民意的领导人。因为县长必须要有能,而有能最起码的是你要有相关的知识储备。比如,想当一个县的县长,你起码首先得对该县的地理人文特征、历史文化有一定的了解吧,此外你还得有行政管理的知识,如果你对该县一无所知、对行政管理一无所知就当上了县长,那不是将县长这个职务当儿戏吗?
考试的方法主要是选能,当然考试究竟能不能真正选出有能力的人与考试内容的合理性有很大关系。比如,像古代的科举制,考些诗歌、经书之类的这些内容,在多大程度上能选出真正适合做官的人,这是很值得怀疑的。在现今,如果考县长,你的考试内容是一些高深的数理化或音乐美术等内容那肯定是很不合适的,但该县基本的地理人文特征、历史文化知识,以及基本的行政管理知识却是必须具备的。另外一个很重要的考试内容就是“施政纲领”,即写一篇你当了该县的县长会如何施政的系统性文章,这是最实质性的东西。

投票的方法主要是选下面中意的领导人,对于县长来说,如果光有能但不能代表民意那也是不好的,但如果尽选一些只会阿谀奉承民意的无能之辈那也是不好的,所以两者结合最好。
议会的议长和议员则完全由该县的民间社团组织通过竞选的方式产生。笔者认为议会才是最应当体现民意的,因此议长和议员的“能”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要能代表民意。因此,议长和议员最适合完全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
法官最应当的懂法律知识,对法律条文有深刻和准确的理解,因此最适合通过完全考试的方式产生。
县长制定的政策需要该县的议会半数以上的投票通过才能实施,如果没有通过的话,县长对议会的表决具有否决权,如果被否决的话,议会则必需要由三分之二的反对票才能反对县长的提案。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该县的地方法案,地方不得违背中央和该所属省的法律,以及对县长的提案进行表决。法院主要是根据中央、省和县的现有法律进行解释和审判。

笔者将县长完全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称之谓“县级全自治”,因为这种方式中央和省对县的干预能力很小,县级容易做大而不受中央和省节制;将县长完全由中央或省任命,或完全通过上面考试的方式产生称之谓“直隶制”,“直隶制”下县长完全听命于中央和省,而很少能体现民意,也是一种不好的模式。最好的模式就是上面所说的“县级半自治”,它能最好的平衡上下的关系。
为什么要在县级实行“半自治”,而不在省级或乡镇级实行“半自治”呢?这是因为只有县级以上才有完整的行政职能,乡镇级别并不具备完整的行政职能,而省级又过大操作不当易导致国家分裂。县级人口通常在百万左右,面积几千平方公理,不大不小,类似于老子的“小国寡民”状态。人民对该县的治理既能做到积极参与,又能做到不将过多的时间耗在上面。因此,应该将目前的乡镇选举提高到县级这一层面,在县一级实行“半自治”。

笔者在本地论坛上常常看到很多人对本县的治理提出很多治理方案,有的现实可行,有的过大过远,但都是很有意义的民间声音。如果能将这种民间声音通过有效的政府机构进行过滤,过滤掉那些过大过远的,而留下那些现实可行的,这对本县的治理将会是非常有裨益的。而上面所说的“县级半自治”就是这样的机构。
中央级别的政改敏感而不易谈、不易推行,但县一级是可以谈和容易推行的。打老虎很重要,但老虎毕竟离人民太远,人民不容易感受到。人民最容易感受到的是生活在周围的苍蝇,清除苍蝇能够直接改善人民的生活。而清除苍蝇不能完全考“打”的治标方式,而应该采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治本方式,“县级半自治”就是这样的治本方式。实行“县级半自治”让本县人民自己治理,中央和省又能有效节制。
当前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呼声很高,但在是官皆贪的现状下,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无疑是叫他们找死。笔者认为与其叫现有的官员财产公示,不如从县级开始通过考选、民选或两者结合的方式重新选拔新的官员,从新官员开始财产公示。

笔者认为对于当前比较现实可行的方式是,每五年由总书记或总理亲自督考,对泄题者、作弊者一律严惩,通过考试的方法在每个县选出十名候选人(数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然后由这些候选人组建具有竞选资格的选举团,由这些选举团宣传各自的“施政纲领”,最后由该县人民从这些候选人中选出自己喜欢的县长。
非候选人也可以组建社团组织,可以称之为“会”,以与全国性的政党及选举团相区别,提出并宣传自己的施政纲领。但这类“会”不具备直接竞选县长的资格,只能作为储备性资源加入到候选人组建的选举团里面,但“会”具有直接竞选议长和议员的资格。
这类选举团、“会”都是地方性的、县级意义的社团组织,因此不必担心放开党禁之类的危险。
通过考试的方法是选能,人民选举则是赋权。通过考试的方法产生候选人过滤掉那些没有知识、没有文化的大老粗们,从而可以避免现今的乡镇选举常选出一些“黑老大”的事例,可以让真正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来做官。

现今科技很发达,并不是粮食不够吃,生活物质不够用,可为什么很多人过的很辛苦,而少数人则天天花天酒地呢?正是由于少数体制内的人过多的占用了社会资源,而大多数体制外的人则难以分配到社会财富。只有通过根本的、实质性的改革,改变现今的官员产生、任命、考核等办法,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方式,真正让利于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通过什邡、启东等事件我们也可以看到,现今地方政府的施政常忽视了地方人民的利益,与其人民的矛盾常常很容易搞成难以收拾的局面。应该给人民解决问题的渠道,让地方官员由地方人民来选,其施政纲领符合地方人民所需,其当选和执政才会心系民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类问题,才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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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20 02:44: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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