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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冉崇碧为四岁幼女伸冤!!支持习总反府打老虎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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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01:18:07 |显示全部楼层
                习总的中国梦:

五岁幼童慘遭强暴无人管,法院徇私枉                        法重罪轻判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罪犯奸淫不到五岁幼女,广东省三级法院最初枉判6年半,改判7年,有法不依,对抗中央法律,包庇罪犯为哪般?这样一起社会影响重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重大刑事犯罪,由于受害母女的弱势,判案机关东莞市人民法院不具审理重大案资格,初审竟然为案犯伪造自首情节,将被告覃立原的积蓄贪污殆尽后,以无赔偿能力为由,2008年初审徇私枉法,使用轻微犯罪规定,轻判六年半,经上诉东莞法院更造就了中国司法史上最牛的司法腐败典型案例,2009年由下级法院东莞市第一法院重审此案,其枉判结果换汤不换药,仍然违背法律,判处案犯七年徒刑,民事赔偿仍以区区数千元进行枉判。此后的申诉仍由东莞市中院及省高院枉法裁定和驳回。

  本人冉崇碧(受害幼女母)几年上访仍然申诉无门,今天值七一盛会到香港将案件诉诸公众,希望各位关注案件,关注上述各级法院徇私枉法,促使当局正视法律,还我们一个公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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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01:30:48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东莞冉崇碧为四岁幼女伸张正义!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和法院长郑鄂渎职失职滥用职权;保护强奸幼女罪犯重罪轻判七年,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幼女判无期;母亲冉崇碧在维权路用各种手段迫害刑拘和关黑监狱“”请求大家为四岁幼女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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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01:37:31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习总反府打老虎打 】?

支持习总?搞错了吧?

缘木求鱼,犹无后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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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6:24:11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院已经是天文学上的奇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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