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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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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审判薄熙来第四天(直击叛徒要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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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16:44:05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越权或不履行职责”。没有越权或者没有不履行职责的,不构成该罪。
被告越权或不履行职责了吗?没有!
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职务,需要向公安部备案(而不是批准,检察长的任免才需要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所谓免去公安局长职务需要公安部“同意”的含糊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正如任命王立军时不需要先经公安部同意一样,免除也不需要公安部同意。只要在任命或免除之后向公安部备案即可。既然没有越权,就谈不上滥用职权。
其次,王立军叛逃确实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是,王的叛逃与被免去公安局长职务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免职必然叛逃,那岂不是说以后对干部不能再免职?王立军的叛逃有被告的部分“领导”责任,但绝不是刑事责任,与滥用职权罪不沾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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