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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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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审判薄熙来第三天(薄书记发言超级精彩) [复制链接]

15#
发表于 2013-8-24 11:27: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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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8-24 11:26:12 |只看该作者
今天庭审记录的效率好像比较高。不知删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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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8-24 11:25: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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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8-24 11:23: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3-8-24 11:23 编辑

济南的庭审为世人指引了一条反腐新途径
只要哪个人口头证明,自己名下的房产是为谁谁代持,那么就是谁谁贪腐的“铁证”。国外的还可以在国外机构进行公证。(说国外机构不就是忽悠人吗?能公证什么?除了谁确实说过什么话,还能公证什么?)
山河之水(秦.园.香.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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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8-24 11:21: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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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24 11:15:12 |只看该作者
薄熙来同志在法庭上谈笑风生、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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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24 11:03:11 |只看该作者
送交者: 千万 于 2013-08-24 10:05:20

以对房子有管辖权的法国法庭的角度而言,房子肯定是归姜丰所有。这点恐怕没有什么疑问。

辩护人问徐明,凭什么相信姜丰会听你的。徐答,凭信任。

所以,徐明自认的对房子的掌握,实质上只是一种对姜丰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不是对房子本身的拥有权。

同理,法庭上扯了半天的证词提到的各种涉及房子的事情,实际上只是关乎谷对徐、德、海等人的控制力的问题,最多是能证明谷对这些人有很强的控制力或影响力,但并不能证明在法律上这房子本身已经归谷所有。

谷坚称房子始终是归自己所有,总得有所根据吧?否则梦话也能成证词了。那么谷的根据是什么?无非就是对徐明的信任,或称影响力。换句话说,谷是有信心有把握,什么时候要徐明把房子交出来或做其它处置,徐明一定都会照办。对吧?

但这就能说明房子在客观上或法律上真的已经归谷开来所有了吗?

且不说谷的这种CLAIM只是一种主观认知,或者说一种幻觉,就算谷真的有过让徐明随时(通过姜丰)交出房子的能力,这种能力也只是说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能让谷真的拥有这房子。

但在法律上,可能发生可能实现的事,能等同于已经发生已经实现的了吗?显然不能。即使100%会发生的事情,“可能”变成“将要”,还是不能说“已经”。

谷肯定也有信心需要钱时问徐明要个5000万徐一定会照办的,但这就能说明谷已经从徐明处受贿了500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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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24 10:57:4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3-8-24 10:58 编辑

这个分析有水平:

2013年08月23日于10:57 下午
“老混蛋”受贿案 说:

注释:为躲避国内吧主删帖,作者只好采用代号”老混蛋”, “老巫婆”。实属无奈,并非不敬。
ZT: 依据庭审记录的事实和法律,我做如下分析。
1、关于老混蛋。
徐案是最大一笔,超过两千万人民币。依据刑法,公职人员受贿有两种,一种是利用威权,无端的索要;一种是给行贿者利益,以收贿作为交换。庭审记录,没有无端索要的事实,前种可以排除。再看第二种情况。徐从老混蛋手中获得的,只有大连足球队的冠名权。足球是烧钱的行业,大连足球队是万达扔掉的包袱。徐与万达谈妥要接手足球队,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老混蛋没有理由不批准,批准,是正常工作,不存在利益问题。徐企图获得在大连建石化厂,这是巨大利益项目,但是,其没有批准。也就是说,其和徐之间没有利益关联。且在21问中,认证了老混蛋没有或不知徐与谷之间的经济往来。所谓‘不知者不罪’,第二种情况也排除。
2、关于老巫婆和徐的经济往来。
1)老巫婆有150万美元长期存在徐的账户上,一直没有索要。也就是说,她向徐放款在先,徐欠谷150万美元。
2)徐向老巫婆和狗仔提供资金,属于偿还利息还是还债,没有厘清。
3)徐企图向老巫婆行贿,在法国购买了一处价值325万美元的别墅。但是,该房的产权人是徐的朋友。即该别墅产权在法律上不属于老巫婆。徐行贿还停留在企图和行进阶段,行贿事实还等于没有真正发生。即老巫婆还没有如律条所说把该‘财务占为己有’,不符合受贿之要件。
4)老巫婆和狗仔都不是公务员,不具备受贿案的主体资格。
建议,检方应该在上述问题上下工夫。
(我是就事论刑,没有一句谣诼,请不要删帖呀。)

【多维新闻】本文网址:http://blog.dwnews.com/post-35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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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24 10:48:32 |只看该作者
2013年08月23日于1:40 下午
KKK 说:
关于这500万的“贪污”,薄想像问徐明那样追问,但法官不让他问,说休庭,明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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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24 10:48:00 |只看该作者

2013年08月23日于2:34 下午
局外人 说:
确实,这套房子,谷开来没有产权证,没有代持协议,没有地产公司股权,没有出资,没有参与维护管理,没有获得收益,却硬说是自己的,有点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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