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3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张晓军: 胡总,温总,冤屈啊!我们是正当防卫嘛(下)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12 15:08: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张晓军: 胡总,温总,冤屈啊!我们是正当防卫嘛
                    杨连旭
                 2012/8/10



                     (三)
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薄谷开来通过他人非法获取了含有氰化物的毒药(俗称“三步倒”)。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8/10/c_112692316_5.htm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的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物证检验意见书等证据显示:在对案发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以及由重庆市公安局在尼尔•伍德死亡后提取并保存的尼尔•伍德心血重新检验、鉴定后,验明尼尔•伍德心血和现场提取的部分呕吐物中含有氰离子,尼尔•伍德的死亡原因系氰化物中毒所致。(《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纪实》)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8/10/c_112692316_5.htm
查:所谓“三步倒”,就是毒鼠强,其主要成分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TETS, DSTA)”,又称没鼠命、闻到死、四二四等,系有机氮化物,白色轻质粉末,无味,可经消化道、呼吸道粘膜吸收入血,以原形存在于体内,并很快均匀分布于各组织和器官中。其毒性剧烈,比氰化物还要大100倍。
由此,发生了问题:
一是、“三步倒”的主要成分是“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公诉人凭什么断定薄谷开来获取的“三步倒”含有氰化物呢?
二是、所谓“现场提取的部分呕吐物”,究竟是在“薄谷开来趁尼尔•伍德呕吐后要喝水之机,将毒药倒入尼尔•伍德其口中”之前还是之后的呕吐物呢?
1、若是之后的呕吐物,“四亚甲基二砜四胺(TETS, DSTA)”是一种无味、无臭、有剧毒的白色轻质粉末粉状有机化合物,可经消化道及呼吸道吸收。在水中溶解度约0.25mg/ml, 微溶于丙酮,不溶于甲醇和乙醇。由于化学结构非常稳定,以原形存在于体内,可造成二次、三次中毒。而氰化物,有研究指出,口服中毒者,由于氰基离子挥发性很好,常温下尸体血液中和胃部残留的氰基离子迅速减少,一两天后就很难再检出。因此,必须及时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并在氰基离子较容易保存的十二指肠处取样检测,必要时应将样本冷冻保存 [8]。最快二、三天即分解。那么, “现场提取的部分呕吐物” 和“重庆市公安局在尼尔•伍德死亡后提取并保存的尼尔•伍德心血”中,为什么没有“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反倒有氰离子呢?
2、若是之前的呕吐物,则说明:或者有人后来在“重庆市公安局在尼尔•伍德死亡后提取并保存的尼尔•伍德心血”和“现场提取的部分呕吐物”中加入了氰化物,或者尼尔•伍德在“薄谷开来趁尼尔•伍德呕吐后要喝水之机,将毒药倒入尼尔•伍德其口中”之前就已经就吃进了氰化物,又是谁给他吃的呢?食品中毒吗?
既然“重庆市公安局在尼尔•伍德死亡后提取并保存的尼尔•伍德心血”和“现场提取的部分呕吐物”中都没有“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反倒有氰离子,那么,
其一、我张晓军带去的那个瓶子里装的究竟是含有氰化物的毒药,还是俗称的“三步倒”呢?
其二、尼尔•伍德的死亡原因究竟是系氰化物,还是“四亚甲基二砜四胺” 中毒所致呢?
其三、尼尔•伍德的死亡原因究竟是我张晓军带去的那个瓶子里装的毒药,还是其他毒药呢?
这些问题还没搞清楚,就逼迫成把我逼成“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采取投毒手段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犯罪,薄谷开来是主犯,张晓军是从犯。”
这天理何在哟!

                        
(四)
法庭上,公诉人不仅出示证据表明:重庆市公安局在尼尔•伍德死亡后提取并保存了尼尔•伍德心血和现场提取了部分呕吐物,而且还出示证据说明:
在走访和现场勘查过程中,郭维国等人发现薄谷开来有作案的重大嫌疑,遂通过制作虚假走访笔录、隐匿物证等手段掩盖其到过现场的真相,并商定将尼尔•伍德的死因确定为酒后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且通过做工作,使尼尔•伍德家属认可了酒后猝死的结论,并不做尸体解剖,就地火化。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纪实》)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8/10/c_112692316_5.htm
由此断定,郭维国等人之所以发现薄谷开来有作案的重大嫌疑,必定是认定了尼尔•伍德死于毒杀,而绝非酒后猝死。而他们之所以能如此认定,其依据无非是:
一是、尼尔•伍德尸体的异常情况。通常酒后猝死,仅仅是口唇紫绀,而所谓“三步倒”系神经毒性灭鼠剂,进入机体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循环系统。临床表现为强直性,阵发性抽搐,口吐白沫,全身紫绀,严重中毒者抽搐频繁几无间歇,甚至角弓反张,可因剧烈的强直性惊厥导致呼吸衰竭而死。至于氰化物中毒的机理是细胞缺氧窒息,因而静脉血液中富含氧气,尸体表面可见鲜红色的尸斑,特别是耳廓、耳垂多呈樱红色,颜面及嘴唇有紫绀。
二是、重庆市公安局的物证检验报告、物证检验意见书。既然重庆市公安局在尼尔•伍德死亡后提取并保存了尼尔•伍德心血,并现场提取了部分呕吐物,那么当时必然进行了化验,证明尼尔•伍德的死亡原因系氰化物中毒所致,形成了物证检验报告、物证检验意见书。
既然如此,那么,
第一、法庭为什么不出示当时重庆市公安局在尼尔•伍德死亡后提取并保存了尼尔•伍德心血,并现场提取了部分呕吐物所做的物证检验报告、物证检验意见书呢?如果是被郭维国等人销毁,为什么不出示没有法医和化验员的证明呢?
第二、郭维国等人既然商定将尼尔•伍德的死因确定为酒后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那么重庆市公安局在尼尔•伍德死亡后提取并保存了尼尔•伍德心血和现场提取了部分呕吐物还怎么可能是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呢?
第三、面对尼尔•伍德尸体的异常情况,郭维国等人做了什么样的工作,才使尼尔•伍德家属和英国外交人员认可了酒后猝死的结论,并不做尸体解剖,就地火化的呢?
众所周知,没有验尸报告、遗体也已经火化,时隔几个月后也就不可能再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尼尔•伍德是死于我拿的那个玻璃瓶里的药物了。
人人都知道,只有在先明确有人被害这个前提下,然后才开始破案、抓凶手判罪,可现在连尼尔•伍德是怎么死的都搞不清楚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逼迫说: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
他们这分明是信口胡说、无稽之谈,强盗逻辑、混蛋逻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不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三条应当符合的条件,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条也不符合,就判我们。

                    (五)
第一、起诉书中说“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被害人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死”。
第二、法庭上出示的薄谷开来供述称:“在我看来这已经不仅仅是威胁了,而是正在发生的事实,我必须拼死制止尼尔•伍德的疯狂。”
第三、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我们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来就是无罪的哟!
可是,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却非要把我逼成“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采取投毒手段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犯罪,薄谷开来是主犯,张晓军是从犯。”
他们这是知法犯法、草菅人命啊!


冤枉啊!胡总书记、吴委员长、温总理、贾主席、李常委、习副主席、李副总理、周书记、贺书记,各位老大,三老四少:你们可要给我张晓军做主,给我们伸冤呀!
只要你们严惩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法犯法、草菅人命的犯罪活动,那么现在的雨灾水灾自然也就没有啦。
它们这哪里是什么不折腾,分明是在胡折腾嘛!
   
注:未经本人同意,即由杨连旭代笔2012/8/11定稿。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19 17:17 , Processed in 0.017223 second(s), 9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