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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决定立案调查周永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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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2:17:0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13-8-12 12:27 编辑

楼主和其他红色网友不懂中国,我只能这样说
我早就指出盗取国有资产有两种方式
1.是合法的
2是非法的。
当然对中国人民来说,本质上这两种方式都是“黑的”
比如通过管理者收购这种方式获得国有集体企业,是合法的
而通过受贿等方式获取资产就是不合法的
通过经营官僚和技术官僚的转制而成为原来国有集体经济的控制者是合法的等等
通过违法交易或内部交易而获得产权(企业矿产等)就是不合法的,要打击的
至少到目前为止,温家宝的27亿还属于1前者
而薄熙来等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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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2 17:50:3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13-8-12 17:56 编辑
signal 发表于 2013-8-12 16:46
把你所谓合法”1“的论调放到任何网上肯定被骂个狗血淋头。中国民众有没有头脑都对这种“合法”恨之入骨 ...


纽约时报对27亿进行了报道,不过说明温家宝家族有27亿,它说明了这是非法的吗?
中国首富哇哈哈的老板原来也是国有集体企业的头子,他现在100多亿美元该如何定呢
当然革命后,这些人的财产都是非法的,都应该没收。
但是你现在是要伪共打击所谓的腐败,那么这个游戏规则谁定,你定还是伪共定,当然是伪共。
这样是按照伪共的游戏规则获取的财富就行,否则就要打击
薄熙来等违反了帮规而温家宝没有,就是如此简单,对工农来说,伪共本身就是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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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13 14:10:15 |显示全部楼层
解廌角 发表于 2013-8-12 20:21
既然马列托把其主帖又贴到这里来,我也把跟帖跟着贴过来,不然就不是“跟帖”了。

马列托应该改名为“瘟托 ...

我举例
1和2必居其一
薄熙来属于后者,是2而不是违法交易,违法交易不过是2的一种
我也没有说温的27是管理层收购,而是指在伪共看来是合法的
你没有看懂我的帖子
再比如毛的外甥女现在也成为了富人,在现有体制下是合法,但是如果革命,毛的外甥女也该是革命对象,必须没收他们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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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13 14:12:2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13-8-13 14:15 编辑
解廌角 发表于 2013-8-12 20:21
既然马列托把其主帖又贴到这里来,我也把跟帖跟着贴过来,不然就不是“跟帖”了。

马列托应该改名为“瘟托 ...


我倒没有为权贵(比如温)辩护的意思,不过是看好戏而已,另外指出伪共有自己的逻辑,我不过设想一下这种逻辑而已,只有尔等才试图某些权贵手下留情放了某些权贵。
到是你们为一个权贵失势如丧考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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