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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门列夫:谁审判谷开来谁就是把自己放在历史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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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27 16:12:21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的是,如此一件杀人案,被害人家属不起诉,却要有合肥公诉,被害人家属竟然看不到尸体的任何中毒症象,同意火化,而且‘被害人’母亲至今认定儿子死于心脏病,过了很长时候了,中国政府却偏要翻这个案!其陷害忠良的邪恶用心,岂非昭然若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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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杀人案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当然是公诉,怎么能是家属起诉,马门列夫法学知识学得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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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27 16:14:57 |显示全部楼层
     抓薄是温认定薄是‘文革余孽’,抓起来以后再找别的案件证据,是典型的未判先定!精英的‘法制改革’的‘改革’之一就是变有罪推定为无罪推定,怎么唯独对薄熙来不搞疑罪为无的‘无罪推定’了呢?对别人统统是无罪推定,唯独薄是先抓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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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讲无罪推定的,但是中共一直是“双规”处理党干部的,按照中共的逻辑,是可以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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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27 16:17:01 |显示全部楼层
  合肥既不是案发地,也不是告发地,却在合肥公诉审理,有什么特殊理由吗?莫非在合肥找到了最放心最听话的审判人选?正告那些心怀鬼胎的小丑,不要以为巴结住胡温,在制造此件冤案上‘立功’,就可以得到奖赏,步步高升!别做‘梦里娶媳妇’的美梦了!即使你们暂时上得去,终究人民还会把你们拉下来的!你们就得为你们的罪恶行为承担被审判被惩处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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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中国惯例,这不是一般的刑事案,中共通常都是这样做的,另外放在薄熙来人脉广的重庆和辽宁会有同样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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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27 16:18:3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12-7-27 16:19 编辑

1中国,有司法独立吗,在毛时代就没有
2.你说应该放在重庆审,按照你的逻辑,显然有利于薄熙来(因为你认为合肥有利于汪洋的逻辑)
3如果按照我的想法,最好由人民产生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来调查审理,但是这在中国的一党独裁官僚主义体制下是没有条件的。

4薄熙来本身就是官僚主义体制的一部分,他处理问题的方式就是官僚主义的,所以现在他面临着一个被官僚主义方式对待的情况。
5托洛茨基主义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反资本主义的同时反斯大林主义(官僚主义+民族主义),这是托洛茨基主义者和其他“左派”的区别点。
6毛主义者坚持官僚主义方式结果自己尝到的苦滋味就是来自官僚主义,但是在这里的很多毛主义者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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