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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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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4-11 02:11: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4-4-11 05:51 编辑

极其炸裂!

https://weibo.com/3626485974/5020897629175874
中资是嫌中国结婚率太高了是吧,准备出台这么抽象的婚姻法,集合了中式彩礼事实婚姻、欧洲财产补偿、美式离婚后赡养等,集全球之糟粕 一步到位,这下真要遥遥领先了。我早就说过,中资有意挑起性别矛盾给女拳站台用来转移群众的视线,这个事情验证了我的观点。
FU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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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4-11 05:23: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隐秘战线 于 2024-4-11 05:31 编辑

不知道把本就很低的生育率再干下去是为了什么,难道是为了加速主义逼人更快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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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4-11 05:42:47 |只看该作者
自2021年起,单行的《婚姻法》就已经失效

现在只有一部包罗所有民法的所谓民法典

https://www.spp.gov.cn/spp/ssmfd ... 200831_478417.shtml

婚姻法的内容在第五编,从第1040条到第1118条,没有第21条,也不只有21条。

所以这里说的婚姻法“新二十一条”不知道说的到底是哪条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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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4-4-11 05:44:44 |只看该作者
微博中引用的截图似乎也不是正式法律文字

好像是某人或某机构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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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4-4-11 05:49:46 |只看该作者
https://m.sohu.com/a/769862571_1 ... 20000010DA5oXoZ_324

搞清楚了,原来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

介绍法律文件时,用词用语要准确

点评

乐不眠  众所周知,在中国“征求意见”=“你不要不识抬举”  发表于 2024-4-11 07: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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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4-4-11 05:49: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隐秘战线 于 2024-4-11 05:51 编辑
远航一号 发表于 2024-4-11 05:42
自2021年起,单行的《婚姻法》就已经失效

现在只有一部包罗所有民法的所谓民法典
原文在这里:第七条【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出资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一方不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事实,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第二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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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4-4-11 05:52:15 |只看该作者
隐秘战线 发表于 2024-4-11 05:49
原文在这里:第七条【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 ...

如上,这是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不是法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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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4-11 05:54:31 |只看该作者
对该帖标题根据实际内容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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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4-4-11 06:06: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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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4-4-11 07:18: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乐不眠 于 2024-4-11 07:18 编辑

因为法律是用来维稳的,是维稳法不是自然法也不是情理法,习惯法。

当局这水平是连孟德斯鸠都不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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