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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视角下的法律 —— “洞穴奇案”读后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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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4 23:45:5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乐不眠 于 2023-12-15 08:43 编辑

emmm,有些晚了,粗略看了一下,先说说我的拙见。

法律把本质和现实割裂,这和事物矛盾本身对立统一相矛盾,法律的所谓成文法实际上是一种“偷懒”行为,也就是执法成本和立法成本不能超出维稳的经济效益。

未来社会主义的法律要回归孟德斯鸠所提倡的“自然法”,“情理法”,“习惯法”中来,而不是“维稳法,经济法当然要扬弃他的观点,成文的法律不要,要具体案件具体讨论,真正做到精神与现实,工具和价值相统一,尽量扩大陪审团,让更多人参与这个“脑力劳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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