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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视角下的法律 —— “洞穴奇案”读后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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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5 01:39:24 |显示全部楼层
读完又想到某小资同学的话术:大概是教员当时反对立宪法,是因为周吗还是谁?最后才促成了法律。然后完了来一句,所以中国是没有法律的。仿佛以此就批判了毛。
只要读过马恩对德国法哲学的批判,对黑格尔的批判,就知道马恩对法是什么态度了。正如同宗教主义者对于宗教,一些小资对于法也是这样一种态度,把法律当做一种永恒的,至高无上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东西。而这也是正是马恩,教员对法律态度的原因:法律不过是一定时代一定区域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不是自始就有,自然也不会是永恒不变,换句话,它也只不过是物质条件,现实生产与生产关系的各种反映中的一个,而且是并不特殊的一个。法律是有代表着所谓广大人民的一些利益,但这只是细枝末节罢了,纠结于法律的条条框框,纠结于法律的实行与否,而不是注重现实的真正条件,反而是水中捞月,一场空罢了。

不过所谓的阶级消失之后,法律会不会消失,倒是一个有待商议的问题。法律或许会消失,或者会出现一些无阶级的类似法律的条例?狭义的法律确实是在阶级出现之后,由于阶级斗争被统治者创造出来。但是,就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研究中,在私有制出现之前,不同的氏族内部已经形成了一些默认的规章,类似于杀人的氏族商议,氏族报仇啊,这些无阶级的规章会不会在后资本的共产主义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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