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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傑瑞米柯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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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阶级的工作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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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23:34:2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3-3-29 23:36 编辑

中國勞工通訊多次致電能夠查找到的重慶市總工會電話號碼,均無人接聽。最後致電吊水洞煤礦所在地茶山竹海街道辦,負責工會事務的黃主任接聽了電話。就發生事故導致23人死亡的吊水洞煤礦有沒有工會,以及在過去壹年多,該礦因違反安全生產法被區能源局多次處罰期間,工會進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黃主任語帶無奈地說:“區總工會給的命令,所有采訪都去區委宣傳部,我只能按上級要求來辦。所有問的問題,我都不能答復妳。”


鑒於重大事故發生之後,各部門通常擔心多說多錯,所以幹脆見責就推。於是中國勞工通訊順著永川區總工會的說法,把電話打到永川區委宣傳部,並詢問同樣的問題時,宣傳部接電話工作人員的第壹反應是錯愕,隨即非常肯定的說“我們這邊沒有掌握相關情況,我們也不清楚”。並多次反問“我們是宣傳部,怎麼會了解煤礦企業工會組建的情況呢?”


這樣的死循環說明,官僚系統從上到下沒有人願意站出來給答案,更不用說對預防事故提出深刻的問責了。官僚機構的每壹層級,在任何情況下給出的回答都是壹致的——“不歸我管。”壹級推壹級、壹人推壹人、壹個部門推另壹個部門。工會官員默認自己對安全生產不用負責,只需按照當地政府的領導的意見行事。如果非得要怪誰,那就怪煤礦企業,是他們沒有遵守政府的規定。


包括習近平在內的中國最高領導人,顯然也明白這種充斥著整個官僚體系的僵化思維慣性。實際上中共對“這事不歸我管”這種基層政府行政部門經常聽到的說辭,早已經有諸多的討論和批評了。2021年12月,在中共中央黨校的壹門課上,習近平親自表示青年幹部要摒除“不歸我管”的思維,停止“避事”“躲事”不幹事不作為。


正如許多其他事件壹樣,資本、政府、工會的三重失效也可以套用在重慶這場煤礦悲劇中——吊水洞煤礦老板顯然沒有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而是壹次次無所謂地接受罰款,金額低到幾乎不會影響盈利(官員和老板壹次晚餐飲宴的開銷很多時候都可能比罰款金額高);政府對潛在的安全問題視而不見,只壹味的反復警告,助長了企業利潤至上的心態;官方工會逃避監督安全生產、監控潛在風險的職責,但那些對地下條件了解最清楚、卻在礦井中失去生命的壹線工人,卻被排除在這壹體系之外,沒有發言權。


工會領導心裏的打的算盤很簡單:避免將安全生產監督作為自己正式職責的壹部分,這樣就可以在出現問題時,避免承擔責任。我們發現其實中國官僚系統的各級部門情況類似,都存在逃避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問題。最明顯的案例存在於建築業,我們將在下壹章中重點討論這個多年來國內最危險卻也最不被重視的行業。


中國工人十年集體行動啟示(第七章):建築工人——中國狂飆發展的最大犧牲者
2023年02月01日

編按:本報告是中國勞工通訊自2011年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建立以來,通過案例收集、訪談、整合分析,總結出的近十年的中國工人權利現狀報告。包括工人權利的應有保障、工人權利侵害的發生和侵害發生後的救濟,各相關方尤其是官方工會就保障工人權利的履職問題。基於此我們嘗試探討在中國現有制度下,工人權利保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本報告共分三個部分共十壹章:第壹部分為勞工權益和工人集體行動,簡述中國勞工權利被侵犯的現狀和工人的抗爭案例;第二部分為“效益第壹”下避無可避的工傷事故,將集中闡述中國數個行業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問題;第三部分為叫醒“躺平”的中國工會,以天津港大爆炸缺少消防員工會和沃爾瑪在中國建立工會兩個事件為主軸,探討中國工會的結構性問題和改革可行性。


本篇是報告的第七章,我們將每周更新壹個章節,並公布pdf版本開放讀者下載。英文版鏈接在此


2014年至2020年間,中國勞工通訊安全事故地圖上記錄的所有事故中,約有三分之壹發生在建築行業。起重機倒塌、電梯墜落、高空墜物這類事故頻密的在全國各地的建築工地上發生。那些建築工人就是中國式狂飆發展的最大犧牲者。



豐城事故:壹名領導怎能同時代表黨、企業和工人?


無數的小型事故都會被官方和輿論以“個案”的思維模式所忽略,但不時也有特大事故引起媒體廣泛關註,繼而觸發官方大規模且耗時的調查。例如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電廠在建項目冷卻塔施工平臺倒塌事故,造成73名工人死亡,2人受傷。2020年4月,法院對此次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依法判刑的28名被告多數為建築公司高層和當地官員,主要責任人更面臨18年刑期。


在豐城電廠案件中,調查組耗時三年半,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徹查,相關人員被依法追究責任。調查組發現當地官員與施工單位沆瀣壹氣,在沒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壓縮工期、突擊生產。雖然中華全國總工會也參與了事故後的調查工作,但最終的調查報告中,並沒有提到工會在監督安全生產方面的作用。


在案件中獲刑最長18年的鄧勇超觸犯了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汙罪、受賄罪、國有公司和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他的身份復雜、利益交織,折射了當地安全生產方面的腐敗情況——首先省級企業江西投資集團持有出事電力項目55%的股份,而鄧勇超壹方面是江西投資集團黨委委員,同時他也擔任出事電力項目指揮部總指揮。在明顯的利益關系下,他也必然不顧壹切的推進電廠的項目工程,並從中牟利;除此之外,鄧永超還是江西投資集團工會主席,是當地最高級別的工會官員之壹。


從官方的調查中,可以發現鄧勇超身上三種身份的矛盾,竟然可以把政治權力、投資利益和工人權利代表三種相互有著明顯沖突身份融於壹體。事實上,企業工會幹部兼任高級管理職務的情況在中國並不少見。很明顯,工會官員和企業管理者是無法同時兼顧的,在黨的利益、企業利益和工人利益出現沖突的時候,工人權利必然是被首先犧牲剝奪的,這也是是中國安全生產事故觸目驚心的關鍵所在。


私有化競爭下的塔吊事故


中國的工地事故往往有令人咋舌的相似性和重復性,很多長期的頑疾從來沒有得到過重視。例如在過去的十年間,建築工地塔吊倒塌已經變得非常普遍。例如2019年5月14日至5月24日的11天內,中國勞工通訊的安全事故地圖上就至少記錄了8起塔吊事故。最為嚴重的事故發生在山東濰坊,5月22日,濰坊壹座大型建築工地的塔吊在施工過程中突然倒塌,並撞塌附近另壹座塔吊,事故造成壹人死亡,壹人受傷;5月18日,安徽省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工地也發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壹名工人傷重不治身亡,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崩解的塔吊覆蓋了整個工地,導致工地停工。此類事故的壹個原因是塔吊行業的私有化競爭愈發激烈,行業利潤劇減,公司忽視了日常設備的維護。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在2000年代,塔吊司機多是附屬於國有企業的技術工人。但自從2008年經濟危機後,中國多地以基建工程推動經濟,民營租賃公司乘勢崛起,大量農民工成為塔吊司機,司機的培訓上崗隨即出現問題。有經驗的老壹輩技師離職、新晉塔吊工增多、外包、低工資和長工時等各種問題的堆疊,使整個行業的問題更加復雜。


面對競爭愈發激烈、行業利潤劇減,塔吊租賃公司為了壓低成本與同業競爭,成本和風險逐級向下轉嫁,由此造成塔吊開裂、螺栓松動、節點失靈和其他維護問題,最終為此買單的就是塔吊司機的生命。


在建設工地的狂飆發展中,工地的安全標準不斷刷新底線,塔吊事故幾乎每天都在發生。而政府對於暴露在高風險下的工人,卻只有良知強制工傷保險這樣善後式的政策;而不是從源頭上解決安全問題、珍惜工人生命。到2017年人社部聲稱,住建領域新開工工程建設項目參保率達99.73%,累計4000多萬人次建築業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


高參保率背後的問題是,工傷保險的保額壹般較低,對於這些高危工種來說,壹旦發生死亡事故,賠償遠遠不夠。而雇主只需要給付很少的費用參保,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縮減成本、罔顧工人安全甚至回避撫恤的責任。

雖然工傷保險有著良好的出發點,但它最終同樣深受各種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所拖累,包括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之間的勾結,以及工會代表性的缺乏。


比如建築行業工傷保險的高覆蓋率的背後我們更應該關註的數據是其賠付率如何?也就是因工受傷的工人是不是真正、及時的得到了他們應得的賠償。對於工人來說,理賠往往要過幾重關卡,首先就是繁瑣而耗時的傷認定和評估;而工人若是沒有正式的雇傭合同,又會涉及勞動關系認定問題;甚至許多索賠因簡單的細節問題而被駁回;最後即使司法認為雇主有責任支付賠償金,也往往會因為雇主的“老賴”而無法執行。


“利益集團”出事 政府買單


湖北建築工人張江棟的死只是冰山壹角。2013年3月29日,張與15名同事乘坐雇主安排的無牌農用貨車去上班,卻由於車輛行駛速度過快側翻,導致包括他在內的多人當場死亡。事故共造成5死11傷,部分幸存者留下終生殘疾。


事故發生時,54歲的張江棟有3名成年子女。次日,三人趕回老家了解情況時,立即被當地官員成立的“專案小組”攔截,強迫他們接受政府提供的58萬元“封口費”,條件是對事故保持沉默,不再進壹步追究任何問題。如果立即接受這壹條件,成為五個受害家庭中第壹個這樣做的家庭,他們還將獲得“額外補償、並免除喪葬費”的優待。


當張江棟的家屬質疑事故真相時,“專案小組”把責任全部推給無證肇事司機。他們堅持認為“問車問關系是節外生枝,妳所提的問題是竹籃打水壹場空”。但當家屬們堅持質疑時,官員們開始威脅,將賠償金額壓低到15萬元。張江棟的小女兒張麗華告訴中國勞工通訊:


“他們說,再不拿15萬元的賠償,到時候壹分錢都拿不到。拿了賠償之後需要簽協議,不允許上訪、不允許再走法律程序。村書記開始恐嚇,給我們所有的親戚朋友打電話,讓他們勸說我們火化屍體……當時我們不同意,交警部門又下達命令,說要到我們家裏強行火化父親的屍體,只說這是市長的命令。”


家屬後來得知,就在張江棟出事前九個月左右,安排車輛的承包商也曾涉及另壹起非常相似的車禍事故。事故中,壹輛載有9名工人從工地返回的農用貨車遭遇車禍,造成3人死亡、6人受傷。涉事交通工程公司當時並沒有被起訴,並繼續獲得當地建築項目承包權。


交通工程公司為何可以逃避責任?張麗華表示,當地人盡皆知,交警部門和其他四個政府部門都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工程公司的老板又是鐘祥市市長的秘書,與當地官員及法院關系密切。“出了這個事情,所有的賠償都是由政府出的,政府壹直在為‘利益集團’買單,金額高達壹百多萬。”


對簿公堂的長期折磨


張江棟家屬對承包商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下級法院裁定無證駕駛的司機對事故負全任。由於司機無力支付任何賠償金,案件實際上已經完結。家屬又壹直上訴到湖北省高級法院。以下只是該家庭為了尋求父親死亡責任誰屬的八年司法程序的簡單整理。

在2014年4月9日事故發生壹年多之後,省高院受理了再審申請。但幾天後,法院打電話給家屬,說服他們撤訴,說在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他們很難得到對自己有利的裁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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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23:29: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3-3-29 23:31 编辑

事故數量和死亡率的下降主要由於2000年代末中國大規模關閉和整合礦山;與此同時,進入2010年代,由於政府開始削減過剩工業產能,中國煤炭價格和需求均有所下降,約有180萬名礦工因此被解雇。但是,盡管這些宏觀經濟變化引致數據持續下降,但導致煤礦安全隱患的根本問題從未得到解決,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仍不時發生。


2014年的壹項研究引用了2006年至2010年這五年間,中國發生的致命瓦斯事故數據,研究員指出,雖然國內煤礦行業的總體死亡人數有所下降,但該行業仍然“擁有世界上最惡劣的安全記錄”——在研究進行期間,中國煤礦的瓦斯事故仍正以每3.8天1 起的驚人速度發生。該研究指出,無論是在國家、省級還是鄉鎮層面,煤礦都缺乏足夠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設備和完整的安全體系。


此外,安全巡查缺乏更是壹個被嚴重忽視的問題。許多地區的巡查人員嚴重短缺,在許多主要礦區,“壹個監督部門要負責巡查數百座礦山”。那麼,安全人員既然不足,那為什麼不讓壹線工人直接參與監督呢?只要被賦予權力,熟知開采過程和安全隱患的工人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的情況下充當監督員。這個方法不但成本較低且有效,它更可以杜絕安全巡查員被政治和經濟利益收買的問題。壹份2014年致命瓦斯事故的研究發現,即使有巡查人員在場,他們也可能會因為想牟取政治經濟利益而玩忽職守。專家指出,“因為涉及到自身利益,地方政府可能會忽視壹些鄉鎮煤礦違反規定和標準的行為;此外,安全監管過程中也出現了腐敗的情況。”  


2021年1月10日,山東省煙臺市棲霞市笏山金礦發生爆炸事故,上文提及所有的潛在安全隱患共同釀成了這場悲劇。笏山金礦是中國第四大綜合性黃金生產商招金礦業的子公司。這次爆炸導致22名礦工被困井下深處,他們與地面的通訊完全中斷。隨後的調查報告指出,由於違規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外加其他“不當操作”,救援過程中該礦又發生二次爆炸。然而,涉事公司和棲霞當局均涉及遲報瞞報,棲霞市委在事故發生約兩天後才向上級煙臺市委報告,甚至在事件受到廣泛關註後,還試圖隱瞞關鍵細節。事故最後導致10名礦工喪生,其余11名礦工在1月21日獲救,而國內媒體全程直播跟進了這場為期10天的救援大戲。官方公布調查結果後,45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追責問責,其中包括棲霞市地方官員:時任棲霞市委書記姚秀霞和時任市委副書記、市長朱濤均被免職。

笏山金礦爆炸悲劇發生後,棲霞當地主要官員被免職,其余數十名地方行政人員和公司負責人受到問責處分,案件似乎可以就此畫下“圓滿句號”。但政府對該事件的所謂“調查報告”省略了最重要的細節,也回避了最重要的問題:地方官員、公司老板等人遲報瞞報問題為何壹開始沒有被發現?如何確保這些人為問題不會再次發生,不會導致更多工人死亡?值得玩味的是,媒體對該調查報告的報道,往往不會聚焦於這些重要問題,而是壹味報道對責任人的懲處結果,尤其是對地方主要官員的刑事處罰。就像新華社在救援進行時發表的評論文章,將那些參與遲報、掩蓋真相的人稱之為“與人民為敵”,清楚體現了這種對於“懲罰作惡者”的重視。


當然,出現重大事故必然需要問責,但問責絕非最終目的,喪命的工人的生命並不會因為涉事官員被懲處而找回公義;相似的“出事、懲罰、再出事、再懲罰”的循環也表明,官員並不會因其他地方官被問責而感受到震懾,並對安全問題體現出更多重視。


事實上,笏山金礦事故已經成為了壹種惡性循環:從最初未能形成足夠完整的安全體系、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缺乏;到未能通過定期檢查來確保作業現場的生產安全;到地方政府和采礦企業之間的種種腐敗、利益輸送;再到遲報瞞報,最後當事情發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時,壹個系統性腐敗的爛攤子就被公諸於世。最後,官方通過關於安全的宣傳活動和機械口號,外加妖魔化地方官員和公司老板,就輕易避開了對此類悲劇深層原因的追究,及尋找預防悲劇的真正方法。而讓工人們吃盡苦頭的舊有制度,絲毫沒有改變。


工傷事故的喪事喜辦

2018年3月,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被並入國務院新成立的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部是壹個新的超大型部委,除安全生產外,應急管理部的任務是監督從森林火災到地震、洪水和爆炸等各種自然和人為災害的管理。


在這次調整中,工傷事故不再被視為可預測和可預防的事件,轉而變成了需要事後應對的“緊急情況”。而由此產生了壹種新的事故應對模式:事故發生後,資源和公眾的註意力被轉移到宣傳地方政府的應急反應時間、部署的人員和車輛數量、與救援有關的技術進步以及救援的英雄氣概上。這種新的應急反應風氣被網民描述為“喪事喜辦”。


正如在棲霞事件中所看到的那樣,最初的工作重點必然是“組織壹場不惜壹切代價的救援行動”:由省級甚至國家級政府領導人在重大災難中掌舵,隨後就是對事故原因進行詳細的調查取證,鎖定並處罰相關責任人。很多時候,在開展調查和整頓的同時,當地所有的煤礦都會被應激性的責令停產。在此期間,被發現違反安全生產條例的礦山會遭到罰款,並被責令恢復生產秩序。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整改令會成為壹紙空文,危險的的采礦工作又會像從前壹樣繼續,直到下壹次事故發生。因此當棲霞發生這樣的悲劇時,卻很少有人問,到底是哪裏出了問題?


除了遮掩事故發生的真實原因,官方媒體對礦難或其他工傷事故的報道,通常旨在捍衛體制的認受性,並回避批評。在笏山礦難的例子中,這種荒謬被新華社、《環球時報》等官媒發揮到了極致。1月19日,礦工們仍被困於井下,救援人員已打通壹個鉆孔,以方便井上井下傳遞物資及通電話。有媒體報道,被困礦工通過鉆孔傳遞了壹張手寫紙條,上面寫著:“麻煩再送壹部電話做為備用,聯系不到妳們,我們就找不到黨了。”——如果想要備用電話,礦工們為什麼不直接撥打第壹部電話提出要求,而是要專程遞送壹張贊揚黨的紙條到地面,這合理嗎?盡管如此,該帖子還是在網絡瘋傳,甚至被《工人日報》公開在官方社交媒體賬號上分享。正如新華社“新華微評”壹篇帖子表述的那樣,“危難時刻,黨和政府永遠是最堅強的依靠。”


幾十年來,國內無論發生何種形式的災難,都難逃這種“將悲劇轉化為忠誠”的論調。2007年,河南陜縣的壹座礦井發生透水事故,69名礦工被困,礦工最後全部生還。這固然是個值得慶祝的時刻,最後壹位被救出來的礦工全身沾滿煤灰,在眼睛還罩著黑布條的情況下,對著電視新聞鏡頭直喊:“感謝黨中央!感謝國務院!感謝河南省政府!感謝全國人民!”香港專欄作家梁文道認為情況不自然不可信,完全違反人性的常理,他寫道:“這位工人兄弟要是由衷地喊出了四個感謝,那就說明他新聞看得太多,早就內化了壹種符合老套報道模式的反應了。”


這種宣傳模式的目的不外乎是為了保護政權合法性和左右公眾輿論,但如果政府也因此沾沾自喜、沉浸於那些失真的政治宣傳中,也聽不到工人真實聲音的時候,就等於將註意力從最危險的問題上移開,也就是如何能從根本上解決生產安全問題,而政府和官方工會在生產的日常體系中,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


官方工會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

中國的許多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企業官方工會監督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關鍵作用。這些法律包括《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例如,全總制定的《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八條第六點規定,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推動落實職工福利待遇;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對困難職工開展幫扶”。同壹條款中也規定,工會需要“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然而工會對自身角色錯位理解,政府、企業對工會制度性的忽視,造成了工會監督缺位、安全事故不斷發生的惡性循環。政府需要改變安全生產完全依賴行政主導的思路,激活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監督職能,才可能真正影響和改變現狀。


2020年12月,重慶發生兩起重大煤礦安全事故,短短三個月內造成39名礦工死亡。中國勞工通訊對涉事礦山的不良安全記錄進行了調查,發現這兩起事故都沿循熟悉的“安全被忽視——慘劇發生——官方介入調查”模式發展,無壹例外。


首個事件發生在12月4日,重慶市永川區吊水洞煤礦在因生態環境保護原因被區能源局關閉兩個多月後,企業在拆除井下設備時,發生壹氧化碳超限事故,24人被困井下。30多小時後,僅壹人獲救,其余23人全部遇難。事故第二天的12月5日,國務院安委會宣布對事故調查掛牌督辦。12月6日上午,國務院安委會、應急管理部召開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緊急視頻會議;下午,應急管理部和礦山安全監察局對重慶市政府進行約談。短短兩天之內,這壹事件就被列為國家重大優先事項,由中央政府直接負責。


可就在此事故前兩個多月,9月27日,重慶市綦江區松藻煤礦井下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國務院安委會也曾對事故調查掛牌督辦。即使中央政府出面監管,短短兩個多月間,重慶市煤礦行業還是發生了兩次重大事故,造成39人喪生。由權力頂層發力、自上而下的強勢掛牌督辦制度,對於強化安全生產意識、預防煤礦事故發生,似乎並沒有人們預想的那麼有效。


永川區能源局的公開信息顯示,2020年3月,也就是23人死亡事故前9個月,涉事吊水洞煤礦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應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泥石流等危害;尾礦應設置安全裝置,防止倒塌等事故發生”,被罰款1000元。煤礦此次被處罰之前,已經於2019年6月20日及12月15日收到過區能源局發出的其他傳票和罰款,其中壹項涉及進風風量不足、導致瓦斯超限。


吊水洞煤礦重復發生著依法查處、罰款了事的遊戲。從2019年6月20日到2020年3月2日九個半月期間,吊水洞煤礦被永川區能源局罰款6萬4千元,煤礦主要負責人被罰款4千元。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改善安全生產的辦法呢?有人可能不以為然,說能源局作為政府行政部門,除了罰款、停產整頓等處罰之外,其實並沒有其他手段能夠幫助轄區內煤礦改善安全生產,但這並不意味著煤礦安全生產沒有監督和預防的制度空間。


工會監督已是國際公認的安全生產制度的關鍵組成部分。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做好預防重在監督,安全生產監督重在日常。制度設計上,事故預防的主體組織應該是工會,事故預防的主體人群應該是壹線工人。



吊水洞煤礦造成23人死亡事故發生後的第四天,中國勞工通訊負責人韓東方致電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吉安鎮工會,詢問吊水洞煤礦有沒有工會,以及工會作為落實安全生產日常監督、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第壹責任主體,在該礦2019年、2020年因安全生產違法多次受到處罰期間及其後,有沒有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


對這些問題,當地各級工會均躲躲閃閃不願回答。但工會向來擅長忽視和逃避責任,這壹情況也並不特別令人驚訝。永川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基層工作部,負責工會組織建設和基層工會規範化建設、工會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小韓表示不清楚吊水洞煤礦是否有工會,建議第二天打電話詢問其他工作人員。第二天,區工會辦公室另壹名工作人員在電話裏口吻顯得比小韓肯定,說關於事故的所有問題,包括吊水洞煤礦是否有工會,以及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情況,均由區委宣傳部統壹口徑答復。


最後,在負責職工技能培訓,指導開展工資平等協商、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等工作的永川區總工會服務發展部,工作人員在電話裏表示吊水洞煤礦有工會。可當問及該礦過去壹年多來多次因違反安全生產法被區能源局處罰,工會在這壹年多裏進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情況,工作人員便說,由於今次事故屬於重大事故,所有問題都得由重慶市總工會統壹答復,區工會沒有接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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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23:26:5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3-3-29 23:28 编辑

這篇報道,引發了公眾輿論對外賣騎手工作待遇的極大關註。疫情期間,外賣騎手對於公眾生活的重要性令外界開始意識到他們價值和困難。因此,部分配送平臺似乎願意(至少在表面上願意)向員工做出壹些小修小補的讓步。餓了麼宣布發布新功能,在用戶結算付款界面增加壹個“我願意多等5分鐘/10分鐘”的小按鈕,給予騎手更多的自由;而美團就宣布,會更好地優化系統,給騎手留出8分鐘彈性時間。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但這些看起來出於人道的舉措,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外賣騎手遇到的困難。平臺更多時候只是呼籲消費者讓步,將平臺和騎手的矛盾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逃避了自己需要對員工承擔的責任。騎手們也表示,這些權宜之計未能解決行業中更深層次的問題。


外賣公司應該去做什麼呢?如果外賣員獲邀定期與公司坐下來,討論安全、社會保障和公平報酬等議題,將有助於為真正的改進奠定基礎。與制造業和建築業的情況壹樣,零工經濟中缺乏工人利益的真正代表者,意味著他們被要求增加所謂的效率時,要面對巨大風險。


在交易規模突破3000億元的網約車市場同樣有這個問題。占有90%的市場份額的滴滴出行,為了保持競爭優勢、持續占據市場份額,便持續壓低司機的工資並引入對司機限制性的工作規例,大量政策將競爭成本直接轉嫁到司機身上。


例如在2018年6月,滴滴修改了司機的獎勵規則,使司機在油價大幅上漲之際,更難申領到獎金。政策引發了湖南邵東司機們為期6天的罷工,他們在網上發布了壹份包含十項訴求和不滿的清單,包括“乘客取消訂單的補償費用,平臺應該壹分不少歸還給司機”、“超1.5公裏派單應由司機自己選擇是否願意接單”、“降低系統抽成,提高獎勵機制”等。這份需求清單,顯示了網約車司機們在滴滴系統中的受困程度之深。


與此同時,6月8日司機們在滴滴杭州研發中心外舉行示威,抗議公司約兩個月前推出的“司機收入保障計劃”。該計劃聲稱為司機提供穩定的收入,但要求司機的日累計在線和接單時長不得低於10小時。滴滴會根據司機是否加入計劃進行日常派單,如果司機拒絕加入,就會報復性減少他們的訂單。可想而知,壹些希望有靈活工作時間的司機對於這樣的高壓政策表示不滿。壹位司機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新的滴滴系統直接導致他的月收入減少了5000元。扣除燃油等費用後,許多司機每月僅余幾千元收入,即使是那些通過優質服務保持高客戶評級的司機也發現,只有妥協加入保障計劃,才能穩定獲派訂單。


政策風向轉變

2020年底以來,科技公司及其老板的處景發生了巨大變化,這被外界描述為“打壓科技巨頭”。2020年底以來,政府推出了壹系列監管措施和懲罰性行動,旨在規訓科技行業,並給野心勃勃的科技大亨們套上枷鎖。


打擊中國科技行業的現實很復雜,當局采取的行動背後有多重考慮:比如削減科技巨頭的權力及其對大數據的控制;保護數據隱私;控制惡行競爭行為等。官媒報道指,這些行動最終是為了實現中國共產黨更大的政治目標,亦即實現共同富裕。習近平期望“通過財富再分配和改善福利來減少不平等”。中國的科技大亨和公司對此紛紛表示支持,因為他們明白自己需要通過服從中共的“社會責任”來維護其商業利益。如今這些科技公司已承諾為支持共同富裕提供數百億元人民幣。


這場自上而下的“共同富裕”運動對科技產業底層的工人意味著什麼呢?官方仍然在不斷推出新的治標不治本政策。例如2021年7月,八大部門聯合共同印發的《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強調平臺企業要規範用工,尤其對於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其後多部門也聯合印發《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臺責任 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甚至要求工會“參與涉及勞動者權益的重要事項協商協調”。但是這些政策在現實中幾乎難以見到任何實踐和推進。


在官媒口中的共同富裕,乍看之下似乎對工人有利。但共同富裕政策的推動實施重復了壹個熟悉的模式,即在制定直接影響工人生活的政策時,沒有征求工人的意見。這場運動也沒有解決各種制度性的問題,因此工人並沒有獲得更穩定的保護機制。


實際上,科技行業工人所面對的根本問題與改革開放以來其他工人所面對的並沒有什麼不同,而其解決方案也絕不是政府方面臨時打補丁似的政策;也不是民間所追尋的復仇精神。最重要的是契約精神的建構:公司和工人都應該基於平等的基礎來談判達成合約,受雙方自由參與制定的合同的約束和保護,而這些合同也能得到政府和法院的尊重和執行。


近年來許多案件已經痛切地表明,科技行業的工人在瘋狂壓榨追求效率的環境中是極其脆弱的。例如,2020年12月電商巨頭拼多多壹名女員工工作到午夜後猝死;另壹名拼多多員工在幾周後自殺。


盡管2021年科技公司面臨各種打擊,但很明顯科技行業的增長將繼續成為未來發展和就業的來源。達成促進工人權利和共同富裕這項最終目標,完全依靠雇主短暫的良知和誠意是不夠的。政府意圖的好壞並非重點,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政府與中國工人的關系。目前,政府只是在不公平的勞資情勢已成定局後才介入問題,最清楚自身需求的工人則無權確定他們的勞動條款和條件。而寬泛的措施和無效的監督下,工人的最終命運仍將落在公司手上。


政府長期在工人權利問題上的被動回應對工人和政府都沒有益處。只有從更根本上確保工人參與決策並就工作性質進行談判,中國工人權益才能切實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發展,也同時能夠避免那些反復出現的沖突和悲劇。


中國工人十年集體行動啟示(第六章):“英勇營救”的宣傳濫觴——礦業生產事故的死亡循環

2023年01月05日


編按:本報告是中國勞工通訊自2011年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建立以來,通過案例收集、訪談、整合分析,總結出的近十年的中國工人權利現狀報告。包括工人權利的應有保障、工人權利侵害的發生和侵害發生後的救濟,各相關方尤其是官方工會就保障工人權利的履職問題。基於此我們嘗試探討在中國現有制度下,工人權利保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本報告共分三個部分共十壹章:第壹部分為勞工權益和工人集體行動,簡述中國勞工權利被侵犯的現狀和工人的抗爭案例;第二部分為“效益第壹”下避無可避的工傷事故,將集中闡述中國數個行業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問題;第三部分為叫醒“躺平”的中國工會,以天津港大爆炸缺少消防員工會和沃爾瑪在中國建立工會兩個事件為主軸,探討中國工會的結構性問題和改革可行性。

本篇是報告的第六章,我們將每周更新壹個章節,並公布pdf版本開放讀者下載。英文版鏈接在此


第二部分 “效益第壹”下避無可避的工傷事故

從高聳的建築樓盤到深不見底的礦井,中國大地上任何壹個工地,“安全”二字都會被醒目的標示出來。可這種對“安全”標語的癡迷和狂熱,真的能夠從實際上保證工人的生產安全被最大限度保障嗎?在如今經濟快速發展、建設如火如荼的時代,只有工人自己才明白,“安全第壹”早已經成為壹句自欺欺人的口號。中國安全生產專家吳超在研究論文中寫道:


“安全第壹”是我國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組成內容,在我國已經有了半個多世紀的歷史,“安全第壹”已經深入人心,特別是在企業已經成為員工的口頭禪。但多年來企業中也經常有安全管理人士抱怨,“安全第壹”只是壹句口號,踐行起來很難,許多領導們只是口頭說說而已,而實際行動卻是效益第壹。


實際上在建國初期,中國的“安全第壹”並非壹紙空談。在1949年11月10日的《人民日報》上,當時處理礦區工人工傷問題的首要任務是“各級幹部首先要理解安全的重要性,把‘安全第壹'上升為高層次的原則”。當其時,中國跟隨蘇聯的國有模式,追求密集工業增長的同時也大力推進“安全第壹”的政策理念。除了期望實踐其代表工人階級的承諾之外,另壹個重要原因是當時的國有企業並不受利潤所制約。因此,國有企業並不會為了降低成本而損害生產安全。


然而改革開放後,在巨大的經濟浪潮中,效率和安全卻忽然間被撕裂到了天平兩頭,雖然“安全第壹”的口號仍然喊得震天響,但安全問題明顯不再是生產中被優先考慮的事項。可對於中國的工人來說,“安全第壹”和“效益第壹”之間的差距可能是致命的——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20年全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共死亡27412人。近十年來,雖然許多傳統危險行業如小型采礦業和制造業血汗工廠已經關閉,但是工人們的職業健康和安全問題仍然被廣泛忽視。



中國壹處建築工地外的標語寫道:“生產再忙,安全不忘;人命關天,安全在先。”


2021年1月10日,山東省棲霞市附近的笏山金礦發生爆炸事故,22名工人被困井下深處,與地面的通訊完全中斷。1月13日,《光明日報》刊登了壹篇評論文章,呼籲徹查事故原因,以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悲劇。文章中提到:“要知道,‘安全第壹,生命至上’從來就不是抽象的口號,唯有落實到每個企業安全生產規範和監管執行中,才能真正變得實至名歸。”


這種事後諸葛亮壹般的“安全第壹”的呼聲從來沒有在官方的口中停止過。但要做到真正的事先預防,就必然要明確公司、政府和工人如何在現有的政策框架之下理解自身的角色,並尋找可行的解決方案。


首先,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的雇主,都不可能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自願遵守安全生產法,誰會平白無故的犧牲唾手可得的利潤呢?其次,行政力量自上而下的工作將有效地迫使雇主改善安全和工作條件。最後,政策制定者不應假設工人只是壹群潛在地違反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規的人,而應明白他們可以充當有效的自下而上的、真正在生產第壹線的安全監督者。但正如我們將在接下來的案例中討論的那樣,當前整個經濟體系不僅利益至上,而且習慣於剝奪壹線工人發言權。這令中國在職業安全方面的改革舉步維艱。


被統計數字忽略的工傷事故


由於中國經濟發展的重心由制造業轉向服務業,因此工傷事故和死亡人數在過去十年內有顯著下降。根據官方統計,2011年國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為75572人,2020年為27412人,死亡人數較十年前減少了60%。


死亡人數減少六成看起來是實質的改善,但事實上,工作的風險只不過被轉移到了服務業工人當中。例如,外賣騎手在被平臺催著趕著派送時,便在交通事故中出現大量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例。而類似這類“交通事故”或“非生產事故”往往並不被官方包含在工傷事故的統計中。即使我們僅計算官方統計的這些事故和死亡數據,2020年平均每天因工傷死亡數字,仍有74人之多。



2014年以來,中國勞工通訊的“安全事故地圖”分類記載了中國媒體報道的3200多起重大事故。絕大多數工傷事故往往都是小規模而頻密發生的。以2020年12月上旬,中國發生的壹系列火災、倒塌事故為例:12月6日廣東中山有工廠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受傷,無人死亡;12月7日山西壹工廠倒塌,造成2人死亡,多人重傷;12月8日,寧波市壹處建築工地的起重機倒塌,造成兩名工人死亡,壹人受傷;12月10日,湖南省壹處建築工地發生坍塌,造成三人受傷;同日,四川有工廠發生火災,造成9名工人受傷。以寧波起重機倒塌事件為例,當地媒體對此類事件進行報道時,壹般都習慣性表示“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冷冰冰的數字往往消解了事故的殘酷,壹個個家破人亡的個案並不能從這些報告中得到顯現,工人們的冤屈也無法從處理報告中獲得寬慰。因為那些罔顧生產安全的礦井、工地仍然在不顧壹切的生產,對行業老板來說,眼前的短期利益仍然先於安全因素;政府仍沒有嚴格監督和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官方工會未能起到監督作用,任由潛在的危險造成惡果。


第六章 “英勇營救”的宣傳濫觴——礦業生產事故的死亡循環

煤礦開采業是中國最危險的行業之壹。2000年代甚至曾經出現過每年多達7000名煤礦工人死亡的情況。僅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2月的短短五個月時間裏,河南、陜西和遼寧就發生了三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528名礦工死亡;但到2014年,全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已降至1000人以下。2018年,中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更是首次降到0.1,成為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的裏程碑。其中,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在2019年繼續下降至0.083;2020年,官方公布的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為225人,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為0.058——即每生產100萬噸煤炭,有0.058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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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鞋廠工人的抗爭

2014年8月,在東莞裕元鞋廠大規模罷工近四個月後,番禺為Coach等奢侈品公司生產產品的臺資利得鞋廠同樣有了搬遷計劃,而工廠內的近3000工人卻壹直被蒙在鼓裏。


利得鞋廠多年來壹直在番禺經營,當時工人聽到傳言,說利得管理層計劃將整個工廠遷至南沙。由於公司已經拖欠工人們加班費、公積金、社保等多年,工人們擔心未能隨鞋廠搬離原址的員工,可能得不到應有的補償。


在長達九個月的糾紛過程中,利得鞋廠約20名工運積極分子,向基層勞工組織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求助。在與服務部的工作人員會面後,維權人士制定了與公司談判的策略,重點在於廠方應依法為無法隨遷的工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社保等欠款,但公司經理拒絕與工人代表們談判。在接下來的三個月裏,服務部協助利得工人召開五次工人代表座談會,壹次工人大會,向工人宣講法律。


然而到了11月,利得鞋廠不僅依舊拒絕與工人談判,而且拒絕為工人補繳任何社保費用。11月26日,鞋廠經理更強迫工人簽訂不合理的勞動變更合同,縮短部分員工的服務年限,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欠繳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費用,逃避責任。在鞋廠的逼迫下,利得的工人決定開始罷工抗爭。

2014年12月6日,數百名工人開始罷工,人潮淹沒了番禺工廠外的街道。最開始鞋廠似乎有所妥協,工人代表能夠與人力資源部門合作,核對每位員工的準確工齡以便補繳福利。然而,12月13日,管理層卻突然單方面召開各部門員工大會,將高溫補貼、帶薪年休假、加班費三項打包,壹次性補償員工,上限為每人2500元,這令員工感到無法接受。


工人代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表示無法接受條款,並決定立即恢復罷工行動。四天後工廠管理層同意恢復談判。工廠表示,將把每位員工的高溫補貼、帶薪年休假和加班費的上限提升至12,000元。


2015年4月,隨著搬廠期限日漸逼近,管理層仍未公布廠房最終搬遷計劃,也未就補繳社保、住房公積金及工齡補償事宜,與工人代表進行談判。對此,工人們於4月20日再次罷工,希望繼續向鞋廠施壓。當公司管理層最終同意坐下與工人代表談判時,代表要求及時解決此前所有未盡事宜——包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關廠工齡補償金的拖欠。當地政府官員也出席了會議,承諾以後會促進工人和管理層之間的對話。


在整個談判過程中,罷工壹直持續,工人們連續施壓三天後,利得鞋廠和當地政府發布了壹份聯合聲明,承諾會滿足工人們提出的所有要求。2015年4月25日,公司向職工支付了拖欠已久的關廠工齡補償金和住房公積金,同月支付了部分社會保險欠款,並承諾在6月底前將所有工人的社保繳清。在番禺打工族和CLB的協助之下,經過多月的行動與談判之後,約2750名利得鞋廠工人取回約1.2億社保金額。



圖片:利德鞋廠工潮結束後,曾飛洋獲工人送贈“工運之星”牌匾。

被妖魔化的工人運動

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由農民工廖曉峰於1998年創辦,其後熟諳勞工糾紛的律師曾飛洋接任負責人壹職。這個中心最初的工作重點是向農民工提供法律權利咨詢服務,並在個別工傷案件中提供援助。其後它更多地集中在處理廣州南郊工業區工人的集體訴求方面。


服務部曾經在2013年廣州中醫藥大學第壹附屬醫院,幫助護理和保安人員追回了拖欠已久的社保。而其中壹名保安人員孟晗,因為這次成功爭取社保的經驗也成為壹個勞工權益工作者,並到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全職工作。


後來,服務部重點幫助了番禺許多珠寶工廠中被欠薪的工人。然而利得鞋廠的維權事件令服務部成為了地方政府的眼中釘。2015年12月,在中央的授意下,番禺當局對服務部發起了大規模的打壓行動,不僅直接突襲服務部以及關系較近的幾家機構,還拘押了約30名與之相關的勞工維權人士,服務部主任曾飛洋和三名主要工作人員朱小梅、湯歡興和孟晗更被正式逮捕並起訴。


朱小梅和孟晗壹樣,都是因工廠維權的經驗而加入工運。2013年,她在廣州的日立金屬工廠擔任管理層,並組織工人壹起要求公司繳納社保費用。公司很快發現她立場不對,就在2014年1月解雇了她。之後,她加入了番禺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為工人維權。


最終,曾飛洋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朱小梅、湯歡興被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緩刑兩年。孟晗在裕元事件中是工人委任的代表,孟晗始終拒不認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21個月。即便已在2017年第二次坐牢,孟晗依然堅持為工人維權的初心。他出獄後在博客寫道:“我的態度非常堅決,我堅信我們推動的勞資集體談判是正確的。如果這樣的行為都有罪,我寧願再次冒著這樣的風險去幫助工人解決問題!”


12月的打壓行動沒過多久,央視和新華社就對曾飛洋及同事們進行了輿論抹黑。新華社的報道將曾飛洋描繪成壹個詐騙分子,他在利得鞋廠罷工期間“煽動和威脅”工人,以阻止他們“恢復正常工作”。報道還指出,曾飛洋曾邀請國際社會關註這次罷工:“罷工剛開始,壹些境外媒體、網站第壹時間就登出大篇幅文字和圖片報道,持續進行惡意炒作,矛頭直指地方政府。”


另外,《人民日報》在報道中特別提到,番禺打工族服務部與《中國勞工通訊》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對此,中國勞工通訊主任韓東方親自致信該報總編輯李寶善,解釋了勞工通訊與中國大陸勞工維權人士合作的理由,並強調了通過這種合作對各方有何有益成果。韓東方特別指出,勞工通訊與曾飛洋和及番禺服務部五年中合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幫助工人討回1.2億社保費用),從壹開始就是公開的,廣州安全部門也在很大程度上給予了默許和包容。韓東方質疑了《人民日報》的對抗性思維,並呼籲其從公平、共同理念的角度出發進行思考:


“難道,貴報從總編輯到記者們的眼裏,這個世界,我們的國家,人與人之間,真的已經晦暗到了只剩下‘拉攏’和被拉攏的關系,只有騙子、傻子、袖手旁觀者和落井下石者這幾種人嗎?難道,在妳們的內心世界,早已不再有誌同道合者嗎?不再有為了共同理想和精神追求合作奮鬥這回事嗎?不再有工人階級的階級感情這種東西嗎?更不再有基於這種階級情懷,對中國工人階級所受苦難不忍冷眼旁觀,不齒於彌漫於街頭巷尾和辦公大樓裏心口不壹的假衛道士,從而願意坐言起行改變現狀的理想主義者嗎?”


2015年12月的對服務部的打壓,標誌著針對民間社會勞工團體持續打壓的開始,當局更於2018年在深圳逮捕了佳士工人運動的支持者,並在次年於深圳和中國其他地區逮捕了幾名知名勞工維權人士。


與此同時,媒體對勞工新聞的處理方式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廣州當地的媒體在2014年報道大學城環衛工人的集體抗議時,壹度相當活躍;但在2018年,從7月27日勞資糾紛開始,國內都沒有媒體報道佳士工人抗議的新聞。直到近壹個月後的8月24日,官方媒體新華社發表了壹篇極負面的批判性報道,不但抹黑工人行動,也暗示他們是收取了海外資金資助。


在新華社的報道面世後,8月25日,中國內地僅出現三篇關於佳士的報道,其中兩篇重復了新華社的措辭,曾經相對開放的《南方都市報》同樣照搬新華社的報道。第三篇是中宣部《光明日報》的評論,內容類似於領導層對這壹事件的最終定論,結論是“隨著公安機關的深入,發現此事並不是單純的職工維權,背後有著境外勢力的介入,是壹次背景不透明、訴求不純粹、手段不合法的事件。”但事實上,深圳和廣州的當地記者仍然期望采訪佳士事件,有記者明知道報道無法刊載出來,也期望能去采訪工人和學生的真實聲音。


中國工人十年集體行動啟示(第五章):平臺經濟的極限壓榨--疲憊不堪的速遞員
2022年12月29日

編按:本報告是中國勞工通訊自2011年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建立以來,通過案例收集、訪談、整合分析,總結出的近十年的中國工人權利現狀報告。包括工人權利的應有保障、工人權利侵害的發生和侵害發生後的救濟,各相關方尤其是官方工會就保障工人權利的履職問題。基於此我們嘗試探討在中國現有制度下,工人權利保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本篇是報告的第五章,我們將每周更新壹個章節,並公布pdf版本開放讀者下載。英文版鏈接在此


當中國的制造業工廠相繼關閉或遷走,科技行業成為經濟轉型重要支柱的同時也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的壹份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數字經濟領域就業崗位為1.91億個,占當年總就業人數的約四分之壹。


算法的奴隸


當科技行業沉浸在推動創新、產生便利的春秋大夢中,其最底層的外賣員、網約車司機等服務人員,卻被牢牢困在技術所編織成的大網中。算法幫助科技平臺實現了數字化運營,更大幅降低成本的同時卻也將工人變成了平臺的奴隸。大型科技公司和官方近些年都會吹噓,零工經濟為工人提供了隨時隨地工作的自由、員工從而可以實現更好的工作與生活平衡。但是對於完全依賴零工經濟、且必須長時間工作以養家糊口的工人來說,自由的承諾與事實相去甚遠。


作為過去十年國內增長最快的行業之壹,2019年外賣市場的規模達到6536億元人民幣。市場主要由美團和餓了麼兩大公司壟斷,自2000年代末以來,兩家公司壹直在爭奪外賣配送的市場主導地位。但隨著餐飲外賣行業正式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競爭在2016年才真正開始。為了吸引更多用戶,這些平臺增加成本投入,並以降低價格、削減騎手報酬、提高訂單超時罰款來展開惡性競爭。


這些政策和措施為騎手的生命安全帶來了直接的影響。試舉兩起較為極端的事件:壹名位於北京43歲的騎手在2020年12月因為過勞而死,雖然這名姓韓的工人在餓了麼平臺購買了意外保險,但公司卻表示他不是直接聘用,只願意支付韓家2000元補償。不足兩周後,2021年1月11日,泰州市壹名47歲的外賣員劉進在餓了麼網點辦公室前自焚,以此抗議公司拖欠的5000元工資。

中國勞工通訊的工人集體行動地圖,記錄了這些平臺政策對騎手生計的影響。地圖上外賣工人的抗議數量,從2017年記錄的10起增加到2019年的45起,而快遞員的抗議則由2016起便經常出現在中國城市的各個角落。



2019年10月,工人集體行動地圖記錄了全國8起快遞員的抗議活動,其中關於圓通快遞公司的就有7起。由於集團財務問題引發的連鎖效應,短時間內在7個不同城市就都發生了抗議活動:10月12日,北京圓通快遞旗下子公司承諾達特快倒閉,數百名司機在突然被“變相辭退”後舉行靜坐,要求得到合理補償;10月13日,重慶市的承諾達特快司機也通過靜坐甚至封鎖道路要求公司補償薪資、補助及福利;10月14日,陜西西安爆發了與承諾達特快倒閉有關的抗議活動;10月15日,相關抗議活動又在湖北武漢和上海發生;相隔不到壹周,10月21日,湖南湘潭圓通子公司的工人也舉行抗議,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已久的工資,有人在微博上發帖問道:“我就納悶,這麼大的公司怎麼會拖欠工資呢?”


誠然,近年來中國發生的大規模抗議活動有所減少,但這主要是由於新的經濟形勢下,工人工作變得更加短暫和更強流動性,故而變得難以進行有效的組織協作。但2019年10月發生的這些與圓通快遞集團有關的抗議活動,卻讓我們壹窺數字經濟時代的勞工糾紛現狀——地域雖然分散但同質性卻變得更強、影響範圍也更廣,更涉及成千上萬的工人。此外值得註意的是,這些案例中的工資拖欠等問題直接源於極端的行業競爭,圓通快遞等供應商在2019年均大幅削減利潤,以吸引客戶獲得並維持市場份額。


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反映出,2020年外賣員的抗議活動數目有所下降,這主要是因為新冠肺炎疫情下許多工廠因此倒閉或裁員,導致大量新騎手湧入業內。這些新騎手絕望地為生計而掙紮,也沒有經歷過老騎手從優到劣的工作條件劇變。2020年9月《人物》的調查報道,就相當生動地描述了外賣員日常嚴苛的工作環境。這篇名為《外賣騎手,困在系統裏》的文章,揭示了送餐員的本質是外賣算法平臺的奴隸——他們為了準時完成平臺的派餐任務,不得不將自己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違反交通規則、極端惡劣天氣、保安刁難等突發狀況都是家常便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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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23:16:2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3-3-29 23:19 编辑

這場勝利的壹個重要因素是番禺打工服務部的參與,他們鼓勵工人找當地工會代表他們維權。番禺打工服務部的壹個主要策略是訓練工人找工會參與,不論工會在其中是代表工人、積極參與談判、哪怕只是在談判時露個面。


工會官員最終同意參與談判,不過工會提出的參與條件是,番禺打工服務部的人不能出現在談判桌。地方工會的出現,對企業明顯造成巨大壓力。企業最終同意和解處理。據報道,當地工會官員曾表示:“廣電物業的企業工會主席在哪裏?工會是工會,不應該聽命於管理層!”這清楚展現了官方工會介入對案件很有幫助,不管他們是積極主動參與還是被動應工人要求參與。

個案的勝利和結構性問題的持續


與資方和解後,大學城環衛工人其後的遭遇卻恰恰展示了現實的荒謬:所謂公平待遇只能是來之不易的例外,並不能靠規則來長久維持。工人們的新雇主隧成建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手段,很快就印證了這壹點。公司方突然提出他們不會雇傭高齡員工,並且將本地有大學城保留村戶籍的村民和非本地工人區別對待,表示公司不會雇傭非本地工人。基本上這就意味著,那些參與“搞事”最厲害因而被公司視為眼中釘的湖南工人都要被炒。這些舉動,違反了當初公司與政府的合約條款,他們原本答應無條件接收合同到期的220名前廣電物業環衛工。


工人們認為隧成物業此舉,是為了清算那些參與罷工、以及可能在未來給公司帶來麻煩的人。許多來自臨省湖南的環衛工,曾擔任罷工中的談判代表。他們在廣州生活和工作多年,把這座城市視為自己的家,但沒有壹個人獲得了當地戶籍——這在當時對絕大多數農民工來說幾乎不可能,即便是在今天,想依靠房產及教育水平等條件在廣州積分落戶,也十分困難。


在大學城從事環衛工作九年的湖南工人王若龍,是與廣電物業談判的代表之壹。他表示新公司的行為“是旨在削弱工人團結的骯臟伎倆”。 “在我們看來,沒有本地人或外地人之分,”他補充道,“大學城罷工的環衛工人是壹個大家庭,我們站在壹起。”


談判後盡管工人重返了工作崗位,但他們表示除非公司同意按照承諾雇用原廣電所有員工,否則拒絕簽署新合同。在九月初與廣電物業達成和解後,工人們與隧成物業的談判立即開始,幾周後新雇主終於讓步,同意雇用所有工人並提供新的雇傭合同。但時間已經來到10月12日,也就是與廣電物業簽署遣散協議約壹個月後,最後壹批工人才終於能夠簽署新公司的合約。


大學城的環衛工人要求在與隧成物業的合同中,加入新的保護性措施條款,公司最終接受了其中的大部分。條款中新增了關於工作時間、地點和職責等的明確定義,這樣公司就不能隨意調配員工去其他區域或要求員工長時間工作——而這在曾經廣電物業的管理下都很常見。另壹項讓步涉及勞保用品和防護設備,過去員工必須自己掏錢購買。現在,隧成物業將為工人提供所需全部勞保用品。合同中最後壹項關鍵讓步是,如果再發生勞資糾紛,公司與工會或工人代表之間應進行坦誠的溝通和談判。


盡管在2014年,廣州大學城環衛工人的公開罷工行動引起了公眾的關註,但這次行動僅顯示了勞資沖突的冰山壹角,如果未能根本上解決系統性問題,類似的集體行動仍會導致社會不穩定。中國勞工通訊的工人集體行動地圖顯示,廣州或廣東省內其他城市,壹直是中國環衛工人維權運動的主要中心,在2010-2020年那十年,地圖上記錄的全國98起環衛工人集體抗議中,廣東排名最靠前占34起,僅在廣州就發生了15起。而排名第二高的則是隔壁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三第四名是河南省和四川省。



然而,廣東省工人面臨的工資低、工作條件惡劣等問題,幾乎在中國每個城市都存在。每壹個案例都提醒人們,企業和地方政府當局在處理涉及工人權益問題時,壹提到責任問題,鞭子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大多數情況下,唯壹能夠保護工人權利並限制公司和政府濫用職權的,只有公共輿論壓力。不過,在社交媒體上的求助帖大部分都難以引起足夠的關註。


2019年4月,有媒體報道指,南京市壹家名為河西建環環境服務有限公司的機構強迫環衛工佩戴智能手環,該手環會發出警報,當工人在原地停留20分鐘以上,手環就會發出“加油、加油”的提示音,催促工作。這些舉措在社交媒體上遭到網友強烈抗議,雖然該公司最初以“降低環衛工管理成本、提升城市清潔效率”為由狡辯,但很快屈服於社會輿論壓力,宣布停止使用手環。


很明顯這個“加油手環”鬧劇,只是私營環衛公司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為借口,盡壹切可能壓榨員工的例子之壹。在壹個片區內,新接手的公司往往會將原先兩名環衛工的工作量分配給壹人完成,如果該工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清潔,就會被處以罰款。其他罰款原因有時是非常微小的疏忽,有時甚至是他們無法控制的事,例如路面上有壹個煙頭。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與其他行業的勞動者壹樣,環衛工人也經常被要求簽訂不規範的就業合同,無法獲得應有的社會保險福利以及離職時的補償金。許多工人超過了女性50歲、男性60歲的法定退休年齡,權利就無法再被《勞動法》保障。退休後的工人們不被視為受勞動法保護的對象,工作關系只能按照“勞務關系”處理,意味著用人單位無需提供保險、福利等待遇,勞務合同甚至可以口頭約定。


在繁忙的都市環境中,官方對環衛工缺乏劃壹的保護措施,還要堅持政治任務或官僚式的清潔標準,意味著環衛工人經常要承擔很多荒謬且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河南省會鄭州2013年的壹篇新聞報道,記錄了該市壹個地區的環衛工人在繁忙而危險的路段工作時,是如何受到領導的指責,並被要求在早上7:30前,將路上垃圾清掃完。“夜裏的垃圾車跟飛壹樣,”壹名女工低聲告訴記者,“寧要路面幹凈,也不要俺環衛工的命……”


2020年11月初,上海市政府因為想讓讓市民欣賞到“巧妙散落在人行道上的”黃色無花果、柳葉和金色銀杏葉,便開辟41條“落葉不掃”道路,但要求環衛工人在不可清掃落葉的同時,完成路面垃圾清理。這個例子也說明了處於社會最底階層的環衛工人,要如何配合上級定下的荒謬標準來作業。


自上而下缺乏咨詢的行政命令從天而降,上海的環衛工人要開始承擔這項美化環境的任務,但他們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通常很難完成。正如壹位劉姓環衛工所說,清潔需要非常細致,可能還要加班:“不掃樹葉並不意味著我們不需要工作。相反,我們現在要花更多的時間來裝扮落葉。”此外,他和同事們還要額外檢查落葉帶來的潛在火災隱患,如是否有煙頭藏匿在樹枝、樹葉中。


在實施了封城的武漢,維系城市運作的環衛工們往往要在危險的環境下工作。他們不僅要維持城市清潔,甚至還要冒生命危險打掃抗疫醫護人員的臨時住所和公寓,但在疫情之後也經常被克扣工資。曾有清潔工抗議租房平臺“蛋殼”遲遲未結清工人們的保潔勞務費,他們在社交媒體寫道:“在武漢躲過疫情,我們拿命護妳,妳卻要了我們的命。”


在政府不斷進行的“市場化改革”中,基層工人的利益往往是首當其沖被忽視和犧牲的。當官方不斷在工人權益問題上推卸責任,能夠解決勞資糾紛的就只有通過協商。上文中番禺環衛工人的維權案例可能可以當作是壹個參考——當工人有代表、工會能介入與雇主談判確保工人得到體面工資和良好的工作條件,那麼即便面對的是私人承包商,也是能通過低成本的協商來解決勞資問題。


中國工人十年集體行動啟示(第四章):廣東工廠工人的抗爭和起落
2022年12月21日

編按:本報告是中國勞工通訊自2011年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建立以來,通過案例收集、訪談、整合分析,總結出的近十年的中國工人權利現狀報告。包括工人權利的應有保障、工人權利侵害的發生和侵害發生後的救濟,各相關方尤其是官方工會就保障工人權利的履職問題。基於此我們嘗試探討在中國現有制度下,工人權利保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本篇是報告的第四章,我們將每周更新壹個章節,並公布pdf版本開放讀者下載。英文版鏈接在此


2014年,東莞臺資“裕元鞋廠”工人崔天剛在工作時受傷。他所在的裕元鞋廠是全球最大的運動鞋制造商之壹。崔天剛本以為他有社保可以解決他的工傷問題。但崔天剛馬上發現,裕元鞋廠從十幾年前開始就沒有交足工人的社保。


因緣際會,他因此就站在中國2010年代最大型的工廠罷工前線。裕元鞋廠工人的罷工為期兩周,涉及多達4萬名工人,是十年來有記錄的唯壹壹次大規模工廠抗議活動。罷工的直接原因當然是是裕元鞋廠十幾年來未為員工繳納足額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同時,員工也擔心,隨著工廠將生產逐步轉移到內陸及海外,東莞的工廠很快會被關閉。


毫不意外的,罷工當中當地官方工會完全沒有代表工人的利益。當官方工會站在工人對立面時,崔天剛就自然而然的成為了工人領袖。崔在接受采訪時說:“我們只是期望壹個解釋,壹個答案。如果沒有人理會,我們會壹直罷工。”



法律漏洞的填補


為了填補上世紀90年代末中國國有企業改革所造成的社會福利缺口。2011年7月1日,中國新的《社會保險法》正式生效,雖然步伐較小,但這部法律至少在文本上首次構建了較為全面的保障框架,保證所有勞工處於社會福利安全網內,其中包括針對女性勞工的養老金、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權益。


然而,當時新出臺的社會保險制度明顯缺陷是,它幾乎完全依賴私人資本供款,其成敗完全在雇主的供款意願和地方政府的執法力度上。中國改革開放的高速經濟增長,壹直都依靠低成本勞動力產生的經濟紅利驅動,雇主在壓縮成本的考量下,自然不願拿出逾三成的勞動力工資用以給員工提供社會福利;地方政府經常為了鼓勵投資、刺激經濟增長而縱容那些逃避法律義務的企業。


社保制度的第二大缺陷是,沒有充分考慮中國上億農民工的社保轉移接續問題。農民工的強流動性導致他們生活、打工和退休養老地點完全不固定。早期農民工並不能將養老金轉移回他們戶口所在地的農村老家,後來他們可以選擇離職時壹次過提取所有社保,但也困難重重。盡管農民工理應被納入《社會保險法》的覆蓋範圍,但自該法生效以來的幾十年裏,實際覆蓋率壹直很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年發布的最新官方數據顯示,只有22%的農民工擁有基本養老或醫療保險,27%的農民工擁有工傷保險,17%的農民工擁有失業保險。


尤其是近十年傳統制造業中心的廣東出現關門和搬遷潮。這讓許多農民工被迫下崗或搬離原址。而雇主欠繳社保的問題就凸顯了出來。中國勞工通訊工人行動地圖的數據顯示,有關拖欠及少繳社會保險的勞資糾紛在社會上壹直存在。比如2020年9月,珠海市壹家民營企業員工舉行抗議活動,要求公司繳付已從工資中扣除但未支付的六個月社保。員工表示,公司以新冠肺炎疫情為借口,讓部分人停薪留職。他們在微博發帖質問:“這種企業方法能適合以疫情為由放假和不發任何工資嗎?企業是要生存,但是作為我們社會最低層的勞動者也要生存啊!”地圖當月還記錄了兩起四川、壹起福建的類似案例。


威信掃地的工會


裕元事件中,廣東省總工會直接站在鞋廠和當地政府壹方協助鎮壓罷工。盡管從結果看上去是工人罷工失敗,但是事實上卻是三敗俱傷:員工被打壓,資方需付出幾十億的補償和罰款,政府和官方工會的威信掃地。


裕元鞋廠罷工事件後,廣東省總工會決心把東莞作為新壹輪組織工作的重點區域,希望建立新的、更加民主的工會代表制度,以此改善工會形象。但在那時,工人普遍認為裕元鞋廠的企業工會與所有同類型的工會壹樣,根本是代表公司利益,不可能代表工人。這導致廠內4萬名員工中,只有1,500人選擇加入工會。廣東省總工會主席黃業斌對其直屬管理的刊物《南方工報》表示,“在裕元發展更具代表性和民主的工會,對於建立和諧的勞資關系、減少勞資糾紛、以及提供穩定的管理環境至關重要。”黃業斌表示,目標應該是允許工人通過工會提出要求,工會再代表工人與公司進行談判。


盡管廣東省總工會以往在保護工人權利方面劣跡斑斑,但口頭上,總工會仍然表示將組織工人加入工會,從而確保民主選舉順利舉行,並建立解決勞資沖突及談判加薪的穩定機制。壹旦實現了這壹目標,機制將逐漸推廣到省內其他地區。


令人遺憾的是,總工會關於工會代表的新措施,揭示了它與該地工廠工人、及勞資糾紛發展趨勢相脫節。廣東省總工會不僅忽視了全省雇主數十年來侵犯工人權益的行為,也讓已存在的不良做法更加根深蒂固,而且忘記了省內工廠正被陸續關閉及搬遷。當務之急,總工會的主要關切應該是充分保護下崗工人的權益。


由於官方省工會遲遲未解決工會代表問題,2000年代在廣東民間成立的部分社會勞工組織,開始幫助工人處理他們正面臨的最緊迫問題:當地區內的公司關閉或轉移到其他地區時,保障他們取得應得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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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3-29 23:09: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3-3-29 23:14 编辑

中國建築業改革障礙巨大,“帶資承包”模式的持續存在就是明證。建築行業內部充斥著許多既得利益,使得有錢有勢的國有企業幾乎沒有任何改革的動力。中國民營房地產公司的許多創始人也已經在官商勾結當中賺得盆滿缽滿。


可與此同時,數以百萬計的建築工人仍困在討薪的漩渦中。中國勞工通訊工人集體行動地圖上收集的案例,雖然可能只是全中國發生的九牛壹毛,卻展示了工人們驚人相似的際遇——在這種不公平的分配系統中,工人就是最底層卻要承擔最高風險的人。


我們於2021年2月7日記錄的壹起案例中,安徽省蚌埠市的壹名分包商就在社交媒體上請求幫助:“請廣大網友轉發,希望有關部門幫助我們解決此事,還老百姓的血汗錢。”事緣兩名工程總承包商未能支付項目資金,導致工資拖欠。緊接著在2月8日,蚌埠1400公裏以南的東莞也發生討薪事件,恒大濱江左岸中申公司有建築工人因欠發工資,不得不以跳樓威脅。事發經過帖文很快就被刪除,我們最終都不可能清楚事件的結局,不過我們知道類似事件仍然也是必然會無止無休。中國媒體與政府除了無視工人處境,更要去抹黑工人的以死抗爭,甚至發展出“惡意討薪”這個名詞來描述這種現象。


2001年有壹個令人震驚的案例。河南洛陽市的壹個包工頭宋陽祿,承包了當地西工區政府的壹個更新工程,並雇用了100名工人。當上遊承包商以品質差為由,拒絕支付宋預先約定好的150萬工程款,導致宋無法支付工人的工資。宋與工人開始圍堵承包商的辦公室,卻反被拖進辦公室毆打。當洛陽的政法委會檢視案件時,當地警方卻指重要證據缺失。絕望之下,宋的兒子綁架了承包商強迫其付款。結果,宋和他的兒子及其他五人被判重刑,而工人自始至終卻從未拿到工資。


“惡意討薪”的說法經常被官方用來汙蔑那些絕望的工人,而根本的問題卻壹再被無視。於是這些問題也在習近平時代延續發生著。在2020年6月,遼寧省壹班農民工被迫離開宿舍,當時他們已被欠薪40余天。工人抗議要求清還工資,卻被企業雇用的流氓毆打。雙方均有受傷的情況下,警察卻只對工人進行拘捕和控告,有工人被判10個月徒刑,而企業老板和流氓則逍遙法外。


其實建築工人即便拿到了工資,也仍然不足以給家人提供體面的生活。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從事建築業農民工月均收入僅4567元。雖然這與2011年月平均工資2382元相比,有了相當大的提高,但仍然僅略高於中國37個主要城市平均工資的壹半。更何況,建築工作由於其危險性,本就應比其他類型的工作報酬更高。同時,還有更多其他工種的工人工資往往僅夠糊口。我們將在下壹章探討這個問題。


中國工人十年集體行動啟示(第三章): 政府以市場之名將工人拋棄--環衛行業案例
2022年11月18日

編按:本報告是中國勞工通訊自2011年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建立以來,通過案例收集、訪談、整合分析,總結出的近十年的中國工人權利現狀報告。包括工人權利的應有保障、工人權利侵害的發生和侵害發生後的救濟,各相關方尤其是官方工會就保障工人權利的履職問題。基於此我們嘗試探討在中國現有制度下,工人權利保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本報告共分三個部分共十壹章:第壹部分為勞工權益和工人集體行動,簡述中國勞工權利被侵犯的現狀和工人的抗爭案例;第二部分為“效益第壹”下避無可避的工傷事故,將集中闡述中國數個行業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問題;第三部分為叫醒“躺平”的中國工會,以天津港大爆炸缺少消防員工會和沃爾瑪在中國建立工會兩個事件為主軸,探討中國工會的結構性問題和改革可行性。


本篇是報告的第三章,我們將每周更新壹個章節,並公布pdf版本開放讀者下載。英文版鏈接在此


中國工人十年集體行動啟示(第三章): 政府以市場之名將工人拋棄--環衛行業案例

2020年5月,在壹年壹度全國人大閉幕記者會上,中國總理李克強披露,中國仍有6億人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000元。其實早在2015年,中國就已經設定了在2020年消除絕對貧窮的政治目標,而這壹年正值新冠肺炎肆虐的壹年。此次會議上李克強對於數據的坦誠,讓許多人感到驚訝。


“中國是壹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我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3萬元人民幣,但是有6億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他們平均每個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1000元在壹個中等城市可能租房都困難,現在又碰到疫情。”


李克強的聲明是基於公開的官方統計數據,這無疑與中國成功脫貧的政治宣傳完全不同調。更進壹步的分析顯示,只有極少數中國人從經濟改革中獲得了不成比例的巨大收益,而絕大多數人的收入僅是略有增加,這增加還遠遠比不上房價的上漲。


2019年,北京師範大學收入分配研究院課題組隨機抽取7萬個全國代表性樣本所做的調查顯示,該年占全國約43%人口(約6億人)的月收入低於1090元,約69%人口的月收入低於2000元,約84%人口的月收入低於3000元;而月收入在5000元(2019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以下的人口比例更是高達95%左右。與此同時,只有前0.6%的人月收入超過1萬元。從宏觀角度看,由於極少數超級富豪的存在,令國家整體的經濟數據掩蓋了個體間嚴重的不平等。2019年,中國有近400位億萬富翁,科技企業家馬雲以約382億美元的凈資產位居榜首。



數據來源:北京師範大學收入分配研究院課題組

此外,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過去十年中國城鎮居民的收入不平等問題變得更加嚴峻。2013年到2019年的七年間,城鎮居民高收入組(即城鎮最富有20%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了近3.4萬元,而同期城鎮居民低收入組(即城鎮最貧窮20%人口),可支配收入僅增長5500多元。北京師範大學2019年的報告指出,農村居民,即那些在城鎮工作的“農村”戶籍人口,在每月收入低於1090元的六億人口中,占比75.6%。


如果把這些農村居民考慮在內,貧富差距就更加明顯。2019年城鎮居民高收入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1683元,比農村居民低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4263元,足足多出87420元,比2010年39288元的差距翻了壹番。


在過去十年裏,環衛工壹直是中國薪酬偏低的群體。街道清潔工和垃圾收集工主要由未受過正規教育或資格培訓的年長或女性農民工擔任。他們通常受雇於私人承包商,領取當地最低工資,有時工資甚至低於法定最低水平。而在大多數城市中,這點工資並不夠支撐生活。根據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水平應該定在當地平均工資的40%到60%之間,但大多數城鎮的最低工資,卻只有平均工資的20%到30%。此外,根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至三年至少要調整壹次,現在卻習慣性地被推遲三年或更久。除此之外,私人承包商經常用以罰代管的方式管理工人。無論在寒冷的冬天或是熱到窒息的夏天,環衛工壹年到頭都要工作,而且他們穿的保護服,通常只能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


若改革只剩下壓縮成本


環衛工人的境遇大多被地方政府和工會官員忽視,為了改善自己的薪酬和工作條件,他們只能依靠自己的社會資源和抗爭決心去爭取合理待遇。


來自湖南的農民工於武倉,是壹位著名的環衛工權益捍衛者。他曾在廣州市區掃街道長達13年,2013因為公開批評越秀區對環衛工的歧視性工作制度,遭到了官方的報復性解雇。


當時於武倉和同事們做的清潔工作同屬公共服務範疇,但他們的職業性質卻在十年前發生了巨大變化。2003年,越秀區環衛服務實行了所謂的“市場化”,但主導變化的卻不是市場原則,而是政府將公共服務以合約方式外包給私人公司,但是環衛工人們卻在這場改革中沒有任何話語權。政府方面以行政改革之名合理化這種做法,自己則置身事外只擔任指導性角色。


2003年改革後,在當時所謂的“1+18”模式下,政府合約的競爭日趨激烈。越秀區的清潔分別由越秀區清潔作業中心和18個街道的環衛站各自負責,各區域的私人承包商不斷變化。由於老板像走馬燈壹樣不斷更換,環衛工的處境也變得尷尬,而權益也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另外,各區域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也相距甚遠,導致同工不同酬的現象,這也最終促成了於武倉在網上投訴此事。


據於武倉調查,當時越秀區中心環衛工作由壹家私企承包,該區的環衛工人績效獎金壹般比18個區作業中心管轄的工人高,而其他18區之間環衛工人的待遇差距也很大。於武倉說,如此壹個月下來,各區之間工人收入差距可能高達每月800元,隨著城市生活成本持續上升,這意味著工人的生活差距將越來越大。


政府由上而下的“改革”和“市場化”完全遺漏了工人權益,更工人的處境更加艱難。到2006年,環衛公司以改革之名而開始裁員,負責打掃珠光街的環衛工從10人直接減員到2人。於武倉不得不提早兩個小時來上班,甚至叫上家人壹起幫忙打掃才能完成任務,而那些工作都是沒有加班費的。於武倉也只能拿到約壹兩千元的法定最低工資,同時工作量卻大幅增加。


制度“改革”給環衛工已經難以為繼的工作環境又增添了巨大的不平等。這是壓倒於武倉並促使他反抗的最後壹根稻草。他決定站出來,代表同事與環衛公司談判,也通過社交媒體公開施壓。他提出了幾項基本要求:“實際工作時間在八小時以上的要發加班費,之前沒有算的要補上”、“環衛公司在市容檢查中被罰款不能克扣在工人頭上”。原來如果清潔成果未達致政府標準而被罰款,私營環衛公司就會從工人的工資中克扣這些款項。


於武倉的談判確實讓環衛公司有所妥協,包括給每位工人發放6000元左右的補償金。但沒過多久,公司就以曠工三天的理由,把於武倉給炒魷魚了。可他卻壹如既往地拿起掃把,打掃他的工作路段北京路。他不承認自己是被合法解雇:“政府任性,我就任性!既然是不合理的事,我為什麼要接受呢?”


作為壹名維權工人,於武倉認真負責、同理心強,時刻關心著城市裏環衛工人的處境。“我就希望能讓大家都安心地工作、養老。”他表示,“我認為我的行為是正確的,所以就算再艱難,也會無怨無悔、堅定地走下去。”他仔細研究了當地政府政策,清楚了解每個區到底分別有多少經費用於環衛設施、社會保險和加班費。於武倉表示,其他環衛工人可能因為種種顧慮,正聽天由命地默默忍受現狀,而他之所以成為壹名維權人士,是認為自己有責任為大家發聲。於武倉認為自己的維權行為,揭示了環衛行業系統性的濫權亂象,這與習近平近年的反腐行動壹脈相承。


“環衛工做的是最臟最累的活,雖然說職業無貴賤之分,但也常常讓人看不起,如果還不能拿到應有的酬勞的話,心裏就會有落差,感覺不公平,這也會導致社會不和諧。習大大反腐,做的是大事,那我們就做這些小事。如果上面的錢撥下來,卻不能給環衛工合理的酬勞,環衛工無心工作,街道不幹凈,那受損的還是納稅人的利益。”


在“無理解雇”事件發生後,於武倉仍持續支持環衛工同事的抗爭。2014年8月,十年來廣州最重要的勞資糾紛之壹爆發時,他及時介入事件,並提供了關鍵的專業知識及行動支援。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大學城裏抗爭的環衛工


二十壹世紀初的管理體制改革,讓環衛工作變得越來越不穩定,工人首當其沖承受著由此產生的不安全感。2014年8月下旬,廣州大學城內約200名環衛工人集體停工進行維權。這次罷工事件清楚地揭露了當地環衛行業存在的問題,也正應和了於武倉早前的警告:“如果環衛工拿不到應有的酬勞,會導致社會不和諧。”


大學城的環衛工人原本受雇於廣電物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依據“1+18”模式,與當地環衛部門簽訂了合約。但在2014年夏季,廣電物業卻突然通知員工,公司合同將於9月1日完約,其後不會再與工人續約;還向工人們提出了兩個同樣不合理的安置選項:要麼跟隨原物業公司離開(意味著工齡將不予以承認、重新計算,也涉及養老等社會保障問題);要麼自動離職、不予賠償。

抗議行動中,廣電物業的員工提出了兩項基本要求。首先,出於對原公司的不信任,也擔憂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沒有人願意跟隨廣電物業遷出。他們希望公司確保在與他們結束雇傭關系時,發放數目合理的遣散費。其次,他們尋求當地政府介入事件,履行對於本地居民“就地安排工作”承諾,敦促新簽約的物業公司全數雇用現有環衛工。


在於武倉以及番禺打工族服務部的幫助下,工人們明確了自己的壹系列要求,並以工作組別和部門為單位,選舉產生了18名工人代表。番禺打工族服務部的負責人曾飛洋是壹名為工人維權的行動者,他曾協助無數工人參與集體談判,追回2億人民幣,其中包括加班工資、酷熱天氣津貼、中止合約補償、社保、住房基金等。


8月26日,當公司拒絕與代表會面、討論他們的要求時,工人開始舉行罷工。罷工迅速引起了當地媒體的關註,廣東電視臺對此進行了現場報道,廣州甚至有報章進行了頗有批判性的報道。2014年9月初,中共廣東省委轄下的商業報章《羊城晚報》,壹篇報道就著眼於管理體制改革對環衛工人的影響——這是對政府改革措施負面影響進行反思的罕見案例。這篇名為《廣州大學城環衛工停工風波再曝政府購買服務盲點》的報道,審視了環衛行業存在的壹系列問題,包括政府監管不力、招投標項目預算未考慮到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障金和其他正常福利待遇。該報道還揭示了區壹級以下的腐敗問題。2004年小谷圍街道辦環衛工核定426人,成本工資每人每月3826元,總共1960萬元。但環衛工表示,只有200多名工人幹活,而且每人的月薪僅是2000元,總共480萬元。這其中有約1500萬的差額,這筆錢去哪裏了?


當時地方與全國媒體仍能報道勞工議題。大學城環衛工人的罷工報道,在當時引起了公眾的關註和同情。不到壹周,來自當地校園的900多名學生,聯名簽署了支持工人行動的信件,許多學生為罷工的工人帶來了水及食物。他們還成立罷工基金來支持工人,並迅速收到4000多元捐款。壹位遠在北京的農民,為了鼓舞罷工者的士氣,向廣州運送了18箱新鮮同心桃,寓意同心協力、堅持到底。社會公眾團結的形式多樣,在當時是令人驚喜的。


隨著罷工持續,廣州市政府官員決定出面,會見罷工的環衛工人。官員提出調解,但工人們堅持直接與環衛公司廣電物業談判。作為回應,當地政府於9月2日安排了壹次集體談判會議,參與者以官員為主。經過兩周的談判,廣電物業最終同意以打包形式,按照工齡補償環衛工每年3000元的壹次性安置費,此外還要支付拖欠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公司總共支付了約300萬元來解決此次爭議。


大學城環衛工人罷工是壹次罕見的工人運動的勝利。9月13日上午,每壹名罷工工人都與廣電物業簽訂了集體談判協議,由公司全額支付遣散費。之後全體工人前往大學城環衛新承包商——隧成建業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簽入職表登記,並於同日全部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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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23:02: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3-3-29 23:04 编辑

分包制度下不可能完成的工程

王建華曾經是四川省涼山壹家國有制糖廠的廠長,盡管他之前沒有從事建築行業的經驗,但作為當地政協委員,他人脈很廣。王在2014年獲得了壹個千載難逢的大合同: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的壹份分包合同。四川省電力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的省級子公司。合同列明,王建華負責開發涼山彜族自治州的農村電網。自治州的雷波縣與雲南省接壤,當地地理位置偏遠、海拔高,道路情況復雜、天氣多變,施工難度很高。而這份工作就是在這裏埋電桿、架電線。


王建華通過壹個任職涼山電力局的朋友,獲得了這項改造工程的分包合同。四川省電力公司的這個工程,總造價為約1400萬元人民幣。但這個項目並不是與王建華直接簽約:四川省電力公司先將項目正式授權給四川省送變電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這是當地壹家自2004年起參與非洲和東南亞輸電線路項目的電力建設公司。四川送變電公司再將項目分包給王建華。王建華事實上要對項目負全責,而他得到的工程款卻剩下不到壹半的667萬元。王建華需要用這些錢購買工程所需的設備和材料,以及支付手下壹百多名工人的工資。這些工人都由王建華的姐夫從老家招攬而來。


王建華接下這項工程時,簽過壹份協議,協議要求承包商預先支付10%至20%的商定資金,隨後根據項目進展支付後續款項。然而,直到2014年5月15日,也就是項目開工四個月後,送變電公司才開始付款,5月份的首付款只有10萬元,不到合同預算的2%。要啟動這個項目,王建華必須借債以支付初期運作費用和工人的工資。5月至8月間,王建華又從送變電公司拿到了270萬元,但此時他的債務已經遠遠超過這個數額,他不得不從朋友那裏借120萬元來維持項目運作,包括支付五個項目經理的幾十萬元工資。


到12月中旬,項目開展近壹年時間後,王建華的團隊已經完成了80%的工作,而他也從送變電公司獲得了合同中規定近70%款項,但此時他仍然欠下兩百多萬元債務未還。項目的壓力給王建華心理帶來了沉重的打擊,12月23日悲劇發生,壹位同事去王建華房間找他時,打開房門發現不見他的身影,地上只遺下壹灘血。


王建華的家人在網上發布求助信息後,家鄉的村民紛紛加入尋人隊伍。然而,當家人向當地警方報案,指王建華失蹤時,警方卻拒絕調查事件,而是聲稱他已經攜款潛逃。盡管對他的指控如此嚴重,警方卻沒有展開刑事調查,也沒有以任何其他方式介入此案。而縣政府同樣沒有為王家人提供任何協助,家屬只好花費30萬元,自行組織了壹次搜救。兩星期後,終於有人在金沙江裏找到王建華的屍體。據推測,他是在房間裏割腕自殺後,跌跌撞撞地來到附近的河邊,投河身亡。王建華去世時年僅43歲。


王建華去世後不久,王建華的姐姐王小華(音)接受CLB的采訪,她說弟弟是壹個正派而敬業的包工頭。他被二次分包制度壓垮,為發不出工資感到憂心。“雖然他欠這些工人的工資,但他是壹個非常誠實、真誠的人”,王小華說:“王建華左右為難,壹天又壹天地被催債,還要壹再做出無法兌現的承諾,導致他最後他無法面對自己的員工。”


當地政府壹次性賠付這個家庭40萬元用於喪葬費用,並向王建華的家人、包括年邁的父母提供了進壹步的支援,但這筆錢甚至不夠用來支付此前的尋人費用。當地政府此舉無疑是想息事寧人,畢竟王建華的慘死不僅暴露了合同工制度的弊病,更揭示了當局公共財政支出中的腐敗。


王建華在雷波縣的電力線路工程,所花資金還不到項目規定資金的壹半。那麼媒體報道中所提及的、四川省電力公司提供給送變電公司的約1400萬元項目資金中,消失的700多萬元是怎麼回事呢?王建華為什麼最初會接這樣壹個有鬼的項目呢?王家人不清楚,也不敢公開問這些問題。王建華的姐姐告訴CLB:“他們(警察、政府)想收買我們,他們叫我們拿錢走人。他們說,不拿錢的話就這樣那樣。警察、政府,他們都在打壓我們。”


當地政府向王建華的家人施壓,要求他們簽署協議,禁止他們在網上討論此事。政府警告他們,不要在媒體上對王建華的死或工程項目發言,如果違反有關公司的利益,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當被問及為何同意簽署這樣壹份協議,王小華解釋說,他們在當時的情況下別無選擇:“這件事拖了很久,直到20號那時他們才向我們提出解決方案,我們親屬都承受不了了。如果我們沒有簽字,我們就拿不到錢。我們只是農村工人,投入這個項目的工程款也還都還沒有拿回來。”


CLB指出家屬們有權講實話。王小華卻表示:“我們有說真話的權利,但他們更加有權有勢。”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缺乏合同的承包關系網

就在四川王小華壹家人苦苦索要賠償之際,合同工制度引致的另壹場悲劇,正在蘇州城外的農村小鎮上演。


2013年,郁紅華成為蘇州金亭鎮的壹個汙水管道建設項目的承包商。該項目是當地政府的新農村改造工程之壹,旨在推動中國農村城鎮化健康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2013年3月開工前,郁紅華雇傭了60名當地工人,與上層的承包商劉某,直接口頭約定了工程報價,這在建築行業是壹種相當常見的安排。但10個月後項目完工時,郁紅華的農民工團隊仍未能拿到血汗錢。當他向上層的承包商劉某要錢時,劉某卻百般刁難,更將施工價格壓縮了近壹半。郁紅華既沒有收到拖車費、垃圾清理費、工人餐費等合計151600元的欠款,當然更發不出工資給手下的農民工。


可想而知,郁紅華手下的農民工不斷向他討薪。他的妻子說:“每天都有人上門,所以我丈夫不得不報警,警察說他們對案件來龍去脈不感興趣,只是轉介給了勞動局。”


勞動局以沒有勞動合同為由,拒絕介入郁紅華的案件。郁紅華稱他與劉某事實上是上下級關系,而劉某也承認這壹點,但聲稱已經付清所有款項。事實上,劉某也只不過是另壹位承包商徐明剛的下壹級承包商,徐明剛與鎮政府簽訂合同,對項目全權負責。這張關系網在法律上很脆弱,令郁紅華無法尋求任何救助渠道。


郁紅華最終設法與鎮上司法局開會討論解決方案。可這時候,他已經徹底絕望,更對司法局不報期望任何了。他於是帶著農藥“百草枯”來開會的。他的妻子回憶說,這場會面對於郁紅華來說是自取其辱。司法所調解人員是站在劉某壹邊的,調解時他們還對郁紅華說了壹句,“當初如果嫌15元壹米太少,妳大可不做嘛!”


郁紅華感到自己已經走投無路。他在司法局裏打開隨身攜帶的農藥,大口喝下。其後他在醫院中掙紮著度過了痛苦的19天,期間數次透析令醫藥費堆積如山,最終還是於2015年2月9日去世。

為平息事件,鎮政府向郁紅華壹家提供了62.5萬元的“人道援助”。事實上,這已經是郁紅華為工人討薪金額的四倍多。然而對於郁紅華壹家來說,這筆錢太少,也來得太遲。


這場本不應該發生的悲劇清晰地呈現了地方政府官員的心態:比起確保下轄工程得到妥善公平的管理,他們更關心的是維護其管轄範圍內的權力關系和既得利益,並避免壹切麻煩意外。而很多時候,當地的基建項目只是他們用來讓親朋戚友中飽私囊的手段。


制度中的貪腐與不公也會令受害者把無助和憤怒轉化為暴力或悲劇。壹個極端的例子是,寧夏回族自治區壹個年輕的包工頭馬永平於2016年1月在公交車內縱火,導致17人死亡。事件曝光後人們才知道,馬永平有曾留學日本的經歷,而他承包壹個能源項目壹直被拖欠工程款。——這和前面700萬元“不翼而飛”的王建華案例非常相似。


馬永平的欠債高達30萬,其中很多是為了支付工人薪資。馬永平的朋友和親屬曾向地方政府警告,持續被欠薪令馬永平變得情緒不穩定,有潛在危險並可能作出暴力行為。但是政府官員卻無視這些警告,壹直沒有作為。馬永平的父親和朋友曾經分別向當地派出所兩次報案,但派出所卻讓他們到馬永平戶口所在地(也就是80公裏以外的石嘴山市)的派出所報案。其實報警已經是馬永平悲劇案鏈條上的最後壹環了——但是整個鏈條上,沒有壹個政府官員有所作為。在事發前壹晚,馬永平在微信寫道:“壹切都要過去了。不知道以後政府和社會能否反思壹下針對農民工的欠薪問題呢?”


這種悲劇,其實至少從原則上並不難解決:如果這些案件中的所有合同都是真實可靠的,如果其條款由真正以法治為依歸的法院執行,如果項目資金可以得到保證,那麼勞務承包商還有什麼理由不支付報酬?工人有什麼理由拿不到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各方確實對工程完成質量有爭議,壹紙合同就足以確定責任歸屬,哪裏需要妳死我活的抗爭?


但這種基本的解決方案卻不可能套用在王小華和郁紅華的案例中,因為地方政府要為了私利默認並延續體制內的潛規則。然而那些案例也表明,維持該系統有時需要付出不必要的代價。在上述案例中,地方政府最終為隱瞞混亂的事端,付出了比最初避免這些混亂所需要的更多的代價,更不用提給相關家庭來帶來家破人亡的慘劇。


分包制:勞資糾紛的最大隱患

外包工制度早已成為中國勞動力市場的濫觴,那麼這個機制是如何出現和延續的呢?


在毛澤東時期,許多建築工人是農民以合同工和臨時工身份工作。在改革開發初期,建築公司主要是國企。但建築行業結構在20世紀90年代發生巨大變化,私有企業開始承包大部分工程。到如今,私企不僅參與住宅和商業地產開發,還廣泛參與機場、地鐵、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成千上萬的農民工進入城市工作,但他們的工資往往在工程完成後才會結算,由於有著傳統的默許,哪怕嚴重違反中國《勞動法》,也普遍被農民工所接受。


然而另壹方面,許多總承包商在施工開始前,根本就無法保證有足夠的資金來完成項目。中國建築行業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所謂的“帶資承包”或“墊資承包”,也就意味著項目的下遊承包方必須自資參與工程,導致項目的財務風險通過承包鏈逐級向下攤派。最終在這種安排下,包括包工頭等較低級別的承包商卻要承擔最大的風險。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地方政府和建築企業都采用“帶資承包”方式,即使在資金來源尚未落實的情況下,地方投資項目也常常得到監管機構的批準,使整個項目可能建立在分包風險的不穩定基礎上。這些“帶資承包”工程的資金鏈實際上是顛倒的,融資首先從底部開始。農民工除了要接受勞務分包商的工作安排,等項目完成才能得到全額工資款,還要承擔最終得不到工資的風險。同時,雇傭他們的勞務分包商,如上述四川案例中的王建華,也需要為勞動力和物資的開支四處借錢,過程中同樣承擔巨大的風險。2006年政府多部門聯合發文,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新華社曾引用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壹位官員的話:


近年來,壹些地方政府和部門要求建築業企業以帶資承包的方式建設新的工程項目;同時也有壹些建築業企業以承諾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政府投資項目。上述行為嚴重幹擾了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同時由於超概算資金落實難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如果政府的禁令真的能夠執行得當,工程融資體系的質變就能實質上改變建築工人被拖欠工資的問題。但事與願違,15年後的2020年2月,隨著中國政府開始將工作重點從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轉向重啟經濟,住建部發布通知推動“企業有序復工”。通知在“切實減輕企業資金負擔”部分,特別指出“帶資承包”問題是“新拖欠形成”的驅動因素。通知再次“嚴格禁止”帶資承包,但這次禁令只適用於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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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3-29 22:58:0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傑瑞米柯賓 于 2023-3-29 23:00 编辑

政府在勞工問題上最突出的壹次挫敗,發生在2016年3月11日的黑龍江省雙鴨山市。當時黑龍江省省長陸昊正在北京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數千名憤怒的煤礦工人就在雙鴨山街頭遊行請願,要求黑龍江龍煤集團支付已拖欠逾兩個月的工資。龍煤集團是國有企業,其時正因煤炭產能過剩而負債累累。令工人更加憤怒的是,省長陸昊在兩會上公開發言表示,龍煤集團“沒有欠井下職工壹分錢”。龍煤工人憤而抗議,這次抗議是多年來國企抗議裏規模最大的壹次。這壹舉動迫使當地政府出面要求龍煤集團付清全部工人工資。但是當局也明確表示,這類型的抗議是不可容忍的。3月13日,警察沖入工人居住地,逮捕了許多參與遊行的礦工,並公布了至少75名被通緝人士的照片。中央政府零容忍策略的邏輯是,要維持住政府對“鬧事分子”嚴懲不貸的姿態,這樣才能威嚇其他潛在的工人領袖、避免其他地區效仿集體抗議。



(資料圖片)

雙鴨山事件之後,中共中央委員會與國務院引入新的公共安全措施,大型群眾事件的所有責任都屬地方政府。換句話說,政府對群眾事件零容忍,如果有這些事件發生,地方最高官員可能被撤職。

在2010年代後期,位於廣東省的勞工非政府組織(NGO)也持續受到打壓。十年來,這些NGO組織對向當地工廠工人提供集體行動所需具體技能,有著充足的經驗。這些NGO在幾個著名的工人維權案例中,成功的將雇主請上談判桌,在實踐中創造了壹種集體談判的新模式,同時凸顯了官方工會在捍衛工人權利方面的缺席。本報告在余下幾章,將詳細討論其中的幾個案例。


政府對傳統勞工NGO的打壓,使得工人缺少了專業抗爭知識指導和可靠支持。因此,越來越多的勞工開始轉向線上組織,使用各式的通訊軟件進行抗爭。例如,在2016年沃爾瑪員工針對公司更改工時制度進行了幾次罷工抗議。實際親身參與抗議的人數有限,但估計有約10萬名沃爾瑪員工曾進入新成立的網絡在線支持群組,這有助於減輕抗爭員工與強大雇主周旋時的孤獨感。通過在線組織,每個人、甚至數千公裏外的同事都仿佛擁有共同的身份,面臨著同樣的困難,尋找共同的解決方案。


其後,在2018年夏天,起重機操作員和貨車司機采取了類似的抗爭策略,他們組織了全國性的抗議活動,抗議工資水平下降、工作條件不斷惡化。同年,深圳佳士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人們更進壹步利用社交媒體,聯系左翼學生團體和支持者。然而,網上組織也存在風險,佳士公司的工人及他們的支持者被大量逮捕和拘留。隨後外賣員盟主陳國江在2019年和2021年2月的兩次被捕也證明了這壹點。


陳國江又被稱為騎手聯盟盟主。他曾建立壹個龐大的外賣團體互助網絡“外送江湖騎士聯盟”,聯結了超過14000名騎手。陳國江發布過很多視頻呼籲大家關註騎手權益,他揭露平臺打壓工人,批評平臺公然違反勞動法,對工人送遲外賣予以罰款等等不當行為。2020年9月,陳國江曾說道,希望當局能夠專門為外賣騎手成立壹個像工會壹樣的組織,希望這個組織能代表工人和平臺協商工人待遇問題,並由地方政府出頭規範外賣行業的勞動標準,而不是任由私營公司如美團和餓了麼這樣任意壓榨外賣騎手。他最終在2021年被官方逮捕。他的被捕對於在線的集體行動而言無疑是壹個警告。官方的信息再明確不過,哪怕官方自己的工會組織如何不作為、如何閉目塞聽、如何與工人的訴求相脫節,也不可能容忍那些處於官方組織之外有影響力的意見領袖為工人發聲。


其實,目前大多數勞工抗議活動的組織都不夠完善。抗爭往往規模小(少於百名參與者)且時間短暫,並且專註於解決眼前具體的糾紛。抗議通常是希望引起社會對工人困境的關註,希望政府介入處理,而不是與雇主或地方政府直接對話和集體性協商。許多工人甚至不再舉行現實中的抗議活動,而僅僅是在網上發布求助呼籲,這些行動往往對解決事件幫助不大。



(資料圖片)

面對勞資沖突作壁上觀的政府

也許是為了避免雙鴨山事件的重演,中央政府在2010年代後期竭盡全力確保下崗工人,特別是煤礦工人和鋼鐵工人的工資得到全額支付,也在隨後的大型國企關停或縮減經營期間,給予工人們足夠的補償。2019年以來,隨著經濟不確定性持續加劇,中國共產黨隨即持續強調“六個穩定”,更將“保持穩定的就業”置於首要位置。國家主席習近平壹再強調“六穩”的重要性,強調“就業問題居於首位”。中央黨校教授陳啟清,在2020年5月接受《學習時報》采訪時解讀“六個穩定”,明確表示“就業如果保不住,壹切都可能失守,甚至社會穩定的底線都會失守。”

2020年初,甚至在新冠肺炎肆虐之前,當局的主要關切就是向企業主提供足夠的救濟,以應對經濟的不確定性。這樣他們就因不必裁員而引致其他勞資糾紛。但封城及經濟活動滯後等因素,在2020年第壹季度進壹步危及就業,截至3月,估計有2700萬城市勞工失業。而這個數字更將在2022年新壹波疫情封鎖下,進壹步增加。


2020年因新冠疫情而推遲於5月下旬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政府工作報告》正式指出中國不再強調將國內生產總值(GDP)作為衡量經濟增長的主要指標。相反,當務之急是通過給予雇主更多的稅收減免和激勵措施,鼓勵“靈活就業”來實現就業目標。政府的本意是希望能夠刺激內需,但其後官方統計數據顯示,就業機會仍然稀缺,工資水平停滯不前。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021年4月發布的《2020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20年農民工總量是有記錄以來首次下降,減少約520萬人至2.86億;平均月工資僅增長2.8%,達到4072元。而在住宿、餐飲業工作的農民工,平均月工資僅略高於3300元水平。調查顯示,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正搬離僅能勉強維持生計的大城市,遷往離家較近的小城市尋找工作機會。


雖然中央政府專註於研究宏觀經濟,希望從技術上解決其發現的社會和經濟矛盾,但處於勞資關系風口浪尖的地方政府,幾乎完全沒有妥善處理曾出現的勞資糾紛和工人抗議活動——這從中國勞工通訊的工人集體行動地圖數據上可見壹斑。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認為工人抗議是由勞資糾紛引起,並將勞資糾紛的解決視為雙方自己的事情。換句話說,在勞資糾紛中,地方政府往往將自己定位為旁觀者或甚至是資方的支持者。


與許多具有預設態度的媒體報道相反的是,中國領導人並非以“系統性的鎮壓”來回應勞工行動,大多數工人的抗議實際上並未被當局鎮壓。在整個2010年代中,警方只幹涉了工人集體行動地圖上記錄事件的14%,並且只有4.7% 的案件當事人被逮捕。在2010年代的前五年中,警方參與占比明顯更高,因為如前文所述,當時有更多大規模的抗議活動。從2011年1月到2015年12月,警方幹預了27.3%的事件,並逮捕了7%的案件當事人。



圖片來源:中國勞工通訊集體行動地圖

如果仔細審視過去十年來工人們的不滿和訴求,就會發現,正是因為政府壹直未能保護工人的權益,才迫使他們走上街頭抗議、在社交媒體上申訴,希望正義得到伸張。


目前,導致勞資糾紛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在保護勞工權利方面制度性的不作為。政府的體制慣性是被動回應:當地方政府只在工人事件升級時介入,工人便會認為只有將事情鬧大才會得到關註,也就是所謂“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其實,如果有談判機制讓勞資雙方平等加入,才可能減少雙方的公開對抗。通過契約精神而展開勞資溝通和談判,才可能把不公義消滅在萌芽階段,而不至於等到矛盾加劇,最終演化成沖突。


在接下來的四章中,我們將探討四個案例的失敗之處,以及為什麼只有解決了這些基本問題,勞工權益的爭取才能取得有意義的進展。


中國工人十年集體行動啟示(第二章):基本勞工權利保障的缺失--建築行業案例
2022年11月10日

編按:本報告是中國勞工通訊自2011年工人集體行動地圖建立以來,通過案例收集、訪談、整合分析,總結出的近十年的中國工人權利現狀報告。包括工人權利的應有保障、工人權利侵害的發生和侵害發生後的救濟,各相關方尤其是官方工會就保障工人權利的履職問題。基於此我們嘗試探討在中國現有制度下,工人權利保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本報告共分三個部分共十壹章:第壹部分為勞工權益和工人集體行動,簡述中國勞工權利被侵犯的現狀和工人的抗爭案例;第二部分為“效益第壹”下避無可避的工傷事故,將集中闡述中國數個行業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問題;第三部分為叫醒“躺平”的中國工會,以天津港大爆炸缺少消防員工會和沃爾瑪在中國建立工會兩個事件為主軸,探討中國工會的結構性問題和改革可行性。

本篇是報告的第二章,我們將每周更新壹個章節,並公布pdf版本開放讀者下載。英文版鏈接在此


《勞動法》1995年實施至今已然27年,縱然有無數行政命令三令五申,但法律中最基本的那壹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卻幾乎從來沒有絕跡過。過去十年,工人們最普遍、最壹致的訴求仍然是解決欠薪問題。


根據工人集體行動地圖的數據,2015年以來有關拖欠工資的抗議占比壹直在80%左右。如果我們檢視勞動仲裁案件數據,也會發現拖欠工資壹直是勞資糾紛的主要原因。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19年中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106萬起勞資糾紛案件中,勞動報酬爭議案件占44萬6千起(42%),而在2010年的60萬起案件中,勞動報酬案件占20萬起(35%)。自2008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出臺以來,進入仲裁程序的糾紛總數穩步上升,但在這些案件中直接獲得勝訴的工人比例僅為三分之壹。



來源:中國勞工通訊集體行動地圖


中國拖欠工資最普遍也是最嚴重的領域是建築業。在2011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集體行動地圖上,建築工人的抗議占總數的35%,其中逾九成與拖欠工資有關。每年農歷新年前夕,工人抗議都會大幅增加,開發商往往會借助權力機關的力量與工人對峙,經常會產生暴力沖突,工人們甚至會采用跳樓的極端方式討薪。


在中國大多數建築工程中,所謂的“勞務承包商”或“包工頭”主要負責招聘工人,也負責采購材料。這些工作,通常僅以信任為基礎,卻很少簽訂正式的合同。當發生糾紛時,這種中國古老的雇傭形式也往往會使包工頭處於兩難境地。事實上,學術界和媒體早已經對“包工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過反思。2012年,北京大學和香港理工大學的學者曾發表報告稱,“中國的‘包工制度’並不比壹個世紀前的‘包身工’制度更文明”,在受工傷或被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工人幾乎沒有追索權。學者李大君寫道:“從長遠來看,取消包工制度、提高工人的法律維權意識和加強建築業農民工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才是保障施工安全和解決工傷維權艱難的關鍵。”央視網2013年1月的壹篇文章中就寫道:


壹面指責包工頭“黑心”,壹面需要包工頭招聘農民工。在改革關鍵期,這種尷尬難以回避,但也是必須解決的。


官方其實也清楚,包工制是中國勞工問題的主要癥結。不過,現時制度的維系往往只會處理表面問題,官方往往認為有了問題就發布個新的規章制度應對,以為發表幾個文件、大搞幾次運動就能夠解決。事實卻是,工人的欠薪問題的嚴重性自改革開放以來從來沒改變過,國務院發出“治理欠薪”的通知已變成年度儀式,這顯示了政府由上而下、被動反應、壹味強調懲罰的行政策略有多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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