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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的相关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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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21:32:5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弱冠系虏请长缨 于 2022-1-17 21:34 编辑

       本文基于劳动价值论,尝试分析了“劳动是否具有价值”、“劳动是否一定创造价值”和“如何判断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三个问题。结果表明,在商品经济下只有劳动产品参与交换或是劳动力与资本交换且其劳动构成商品生产必要条件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基于分析提出了一套相对简洁明确的判断标准。


劳动价值论的相关思考

1 为什么在马克思主义范畴下劳动不具有价值?

     《资本论》第一卷指出,“价值”是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1]51。根据价值的定义,“劳动的价值”等价于“劳动中凝结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如果“劳动具有价值”命题为真,相当于出现了“劳动蕴含着劳动”的同义反复。因此马克思强调劳动不具有价值,例如“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1]587。

      价值作为一种存在或者说属性,必须依赖于某一主体。通俗而言,在论述“价值”时,必须首先明确是“什么的价值”。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表明,价值是针对商品而言的。商品作为人类劳动的产物,蕴含着相对于劳动的独立性。换句话说,商品表示劳动过程的完成态,而不能等价于劳动本身。在商品中出现了劳动的客体化、对象化或者说物化。正如马克所所说,“商品的概念本身包含着劳动体现、物化和实现在自己的产品中的意思”[2]163。而商品的价值,正是劳动在商品中客体化的一大表现。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能够更深入理解“劳动具有价值”的逻辑错误。由于价值属于劳动的客体化表现,说“劳动的价值”就等于是在说“劳动中具有一定的、客体化的劳动”,但劳动本身又怎么能蕴含着与自身相独立的劳动呢?如果以自然科学的做功过程类比,可以指出某一做功过程实现了一定能量的转化,但不能说做功过程具有一定的能量。综上,劳动可以实现自身的客体化即产生价值,但劳动自身不具有价值。

2 劳动一定创造价值吗?

      对“劳动是否具有价值”的分析表明,劳动本身不具有价值。由于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因此时常可以听到类似“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但劳动一定创造价值吗?

       价值是商品的价值,这一点相对明确。但劳动的产物绝不局限在商品的范畴内。剥离特定社会背景下的特定劳动形式,例如奴隶劳动、工资劳动等,单纯考察劳动的一般性质,可以发现劳动属于人类的一种有目的性活动。换句话说,当某人在进行劳动时他并非漫无目的的消耗自己的智力或体力,而是带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倾向性,一定是为了解决某种需要而活动。这种需要的来源相对广泛,但客观存在。因此劳动的首要目的在于需要,劳动的产物或者说产品也必须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这种需要,它必须有用。这种有用性,翻译成马克思主义的术语就是使用价值。综上我们可以说劳动一定创造使用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可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1]205。

      人类通过劳动获得产品,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需要。但对于某一进行着劳动的个体而言,其劳动产品和自身需要之间并总非是严格一一对应,他的劳动产品并不总是为了自身的需要或者在满足自身需要后还有剩余,他的需要也并不总是能够由自身的劳动产品所满足。这就带来了不同人之间劳动产品和需要的匹配问题。

      既然A的需要可能通过B的劳动产品才可满足,而A的劳动产品刚好是B所需要的,何不采用以物易物的形式使二者皆大欢喜?这固然只是一种关于交换起源的猜测,但毋庸置疑的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人类形成了交换这一手段,试图解决劳动和需要之间的匹配。交换本身蕴含着某种相等的逻辑,因为从事交换的双方都希望自己的产品能换到在“某个维度”上至少相等的对方产品。什么维度呢?是使用价值吗?不同产品的使用价值一定是不同质的,注定无法在量上进行比较。如果排除具体的劳动形式,可以发现不同的产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都蕴含着抽象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无差别人类劳动当然不存在质的差别,可以在量上进行比较,使交换所需的相等逻辑得以实现。而无差别人类劳动,即为价值的来源。因此正是价值本身为产品交换提供了可能。出现在交换过程中的产品称为商品。回顾马克思的论述也可证明这点,“……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1]54。

      在交换中,商品的价值得到了体现。也可以说,交换价值构成了价值形式。在这一次层意义上,“劳动创造价值”是成立的。但如果劳动产品并不体现为商品,没有参与交换,“劳动创造价值”就不再成立了。例如某人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进行了清洁劳动,劳动的结果是环境变得整洁,但这种结果绝没有参与交换。因此严格地说,他的劳动没有创造价值。日常语境下所说的“劳动创造价值”,更有可能是源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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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21:37:2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弱冠系虏请长缨 于 2022-1-17 21:37 编辑


3 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

       前文中为了论证“劳动不一定创造价值”,举了个人为满足自己需要而劳动的例子。是否表明为他人需要而劳动一定创造价值呢?粗略地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下,不同个体间劳动和需要的匹配一般通过交换的方式进行。但稍加探究就会发现这种论断是站不住脚的。一位厨师为家人制作食品固然是为他人需要而劳动,但他的劳动产品(食物)并没有进入交换过程,不成为商品,因此没有创造价值。价值一定是与商品联系在一起的。判断一项劳动是否创造马克思主义范畴下的“价值”,首先要看该劳动的产品是否成为商品。仍以厨师的劳动为例,如果他将满足了家庭需要以外还有剩余的食物拿到市场上出售,则可以认为他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这也表明,创造价值的劳动并不局限于劳动的特定形式。某种特定的劳动既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创造价值,也可以在其他条件下表现为仅创造使用价值。理论层面上创造和不创造价值这两种劳动存在清晰而明确的界线,在实践层面却可能体现为形式相同的特定劳动。

      通过厨师制作食品的例子,还可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如果产品为实物的劳动便于判断是否创造价值的话,常用的产业划分方法所认定的第三产业中,许多行业涉及的劳动并不以实物为主要产品,例如律师、医生、教师、演员等。上述劳动之所以增加了分析的难度,是因为劳动过程本身和其劳动产品的消费过程交织在一起,而不像实物生产那样存在着相对明确的时空分离。对于这种劳动而言,生产过程就是消费过程,如马克思在分析交通运输业时所说,“运输业所出售的东西,就是场所的变动……这种效用只能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费;它不是一种和生产过程不同的,只有在生产出来之后才作为交易品执行职能,作为商品来流通的使用物”[3]。在这里,借鉴相关研究工作,将生产和消费间不存在明确的时间意义上的分离、且不以实物为主要产出的劳动定义为“纯粹的服务类劳动”[4],以区别于餐饮业等多少有实物产出、或程序编写等不以实物产出为主但存在生产和消费分离的服务类劳动。对于纯粹的服务类劳动,该如何判断其是否产生价值?

       设想如下情境,一位在市场上以个体存在的钢琴家为观众进行私人付费演奏,而他演奏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具体由观众提供还是自己准备在此是无关紧要的。仍然采用劳动产出分析的方法判断其是否产生价值。钢琴家劳动的产物,如果说是一段演出,那么只有在这段演奏被以除现场表演外的其他形式记录下来的情况下才存在着劳动的客体化;如果是使观众获得精神享受的话,确实是相对于演奏者自身的一个独立对象,但这一对象对观众而言仅具有使用价值层面的意义,不成为商品。马克思本人有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来论证类似的情境中劳动不作为价值生产过程而存在:“……这就好比我在饭店里吃的一顿午餐本身,不能使我再购买和吃一顿相同的午餐一样”[2]157。“午餐本身”对“我”只是使用价值,“我”并没有通过“午餐本身”获得价值。所以钢琴家的劳动没有产生价值。

      尽管上述情境中钢琴家的表演并不产生价值,但就观众观看演出的整个过程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交换。观众以货币形式对钢琴家进行支付,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他支付的货币所对应的价值量,一定等于某种商品的价值(假设价值等于价格)。劳动本身不是商品,劳动也没有产出商品,而我们的观众又确实交换到了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于为观众提供钢琴演奏。更抽象地表述是,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于能够劳动。同时商品必须首先作为产品而存在,哪种产品的使用价值是能够劳动呢?人能够劳动,在于人拥有劳动的能力。因此观众交换到的,实质上是钢琴家的劳动力。钢琴家劳动力的价值,由维持他的生活或者说把他生产出来所必需的生产费用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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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21:40:51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这位钢琴家加入了某个属于私人的演出团队,不再能够自由地决定劳动过程,而是根据团队管理者(老板)指派提供钢琴演出,收入完全由团队设置的工资决定。此时钢琴家的劳动是否产生价值?凭直觉或是劳动产出判断,由于形式似乎并未发生质的变化,答案应为“没有创造价值”。但自然科学的发展历程提醒我们,内容往往比形式更加关键。此时钢琴家的劳动,就整体过程实质存在两个交换。一方面,钢琴家以劳动力的形式同管理者给予的工资交换;另一方面观众将自己的收入同以演出团队整体名义提供、由钢琴家实际完成的演奏服务交换。这两个交换是否只是单纯的想象呢?它可以通过如下事实得到验证。我们去剧院观看一场演出,门票费是支付给剧院方呢,还是直接支付给演出者呢?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前者。这就表明观众交换的并非钢琴家劳动力而是钢琴家劳动的产品。钢琴家的劳动产品进入交换成为商品当然证明钢琴家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或者有反驳观点认为剧院方只是中介,观众的收入通过管理机构转移给实际劳动者。但市场上大多数私人经营的团体,难道不是存在一个其视为生命、称为“利润”的东西吗?难道对于这个团队的老板而言只是左手收集观众的门票费、右手再将其如数转交给钢琴家吗?自然不是的。这就表明观众购买钢琴家的劳动产品而非钢琴家的劳动力,钢琴家的劳动产品价值必然要大于其劳动力的价值以提供一个通常称为“利润”的东西。这一“利润”就其实质属于价值,为了与一般的价值相区别称为“剩余价值”。如果不是存在能提供这种“剩余价值”的能力的话,他当然也就不可能被雇佣了。

      现在考虑一个相似的、同属于“纯粹的服务类劳动”的例子——大型超市的收银员。收银员收银过程,同时也是用户获取“收银服务”的过程。那么这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也许答案是肯定的,毕竟在形式上同“钢琴家在团队里的演出”完全一致,同样存在雇佣关系。但消费者在超市结算时一般不会为“结算服务”单独支付。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收银员的劳动产品并不作为单独的商品发生交换。另一方面如果说收银员的劳动创造的价值构成了交换中的商品总价值的一部分而不单独列出,那么这一价值也是不必要的。随着技术进步,部分超市开始采用机器结算的方式。那么机器创造了价值吗?答案立刻明确了,因为“价值”本身是针对人的。由此证明,假定场合中收银员的劳动不作为商品形成的必要条件。即便不存在这种劳动,商品依旧成为商品。所以案例中收银员的劳动不创造价值。

     截至目前的分析表明,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是形成商品的劳动。同时尽管概念上较为清晰,但一旦进入实践层面,判断“何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就存在着复杂性。那么是否可以提出一种相对明确的判断方法,从而降低区分的困难度呢?如果要进行类似的尝试,就必须再次回到对于劳动的考察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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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21:41:5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弱冠系虏请长缨 于 2022-1-17 21:42 编辑

       关于钢琴家的两个案例虽然劳动过程相似,但一个不创造价值的同时另一个却能创造价值,区别在哪里?可以发现在创造价值的劳动中,出现了直接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外的第三个对象——雇佣者。这种形式上的变化表明实质上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前者在商品经济下,只存在生产者劳动力和消费者的收入之间的交换;后者则是生产者劳动力和雇佣者提供的工资的交换以及以雇佣者名义提供的服务和消费者收入的交换。这里的关键是,尽管在商品经济下生产者得到的都是货币,但其得到的货币具有不同的性质,即一种是收入,一种是工资。对于雇主而言,他提供的工资并不等于他的收入。而他又凭什么能提供这种工资同时准备种种钢琴演奏所必要的材料呢?可以说他拥有货币,从而提供生产的必要条件。但这种货币又恰恰是不同于收入的、货币形式的资本。换言之,在这种条件下劳动力与资本交换。
       可是,我们又要发问了,大型超市的收银员不也被雇佣了吗?按照分析劳动力不也是在与资本交换吗?可为什么被雇佣的钢琴家的劳动是创造价值,收银员的劳动却不创造价值?何以产生迥然相异的结果呢?原因上面提到了,这里再复述一遍。那就是收银员劳动力确实与资本发生了交换,其所从事的劳动却并不作为商品形成的必要条件。由此得出商品经济下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判断标准,如图 1所示。

图 1 商品经济劳动分类



4 结论
      本文从马克思主义范畴下的“价值”出发,对“劳动是否具有价值”、“劳动是否一定创造价值”和“如何判断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在商品经济下只有劳动产品参与交换或是劳动力与资本交换且其劳动构成商品生产必要条件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基于分析提出了一套相对简洁明确的判断标准。
      在本文分析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新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一定要区分创造价值和不创造价值的劳动,区分的意义或者必要性何在。由于篇幅所限,计划在后期通过更深层次的探究进行解答。

致谢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受到知乎用户SpringField、寒霜血蝶等的启发,在此一并致以感谢。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 资本论: 第1卷 [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
[2]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6卷 第1册[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3]  马克思. 资本论: 第2卷 [M].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4:65.
[4]  桑古尔·萨夫兰,E·艾哈迈德·托纳克,魏旭.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澄清与分类的尝试[J].当代经济研究,2020(06):39-5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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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21:44: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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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22:53:40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参加讨论。是原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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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22:56:16 |显示全部楼层
远航一号 发表于 2022-1-17 22:53
谢谢参加讨论。是原创吗?

是原创,写完自我感觉像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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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01:57:01 |显示全部楼层
弱冠网友下了不少功夫。粗看以后提点意见。以是否生产商品作为是否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是对的。但这里的商品未必是有形的物质产品,也可以是“服务”,比如理发、修理。钢琴表演也在此列。只有下列几种“服务业”劳动才是非生产劳动:(一)只改变商品的价值形态而不生产新商品的劳动,如商业劳动;(二)来自于剩余价值再分配的行业中所发生的劳动,如金融业、政府、公立医疗、公立教育;(三)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定历史需要所产生的劳动,如企业内的监督劳动,以及广告业、商务咨询、律师业、公司总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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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14:50:52 |显示全部楼层
远航一号 发表于 2022-1-18 01:57
弱冠网友下了不少功夫。粗看以后提点意见。以是否生产商品作为是否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是对的。 ...

感谢意见反馈,劳动产品非物质的服务劳动确实值得更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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