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1819|回复: 8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从哥达纲领批判看红中网的不平等交换的错误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7-9 09:07: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哥达纲领批判中说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平等交换论是错误的

序言中恩格斯说:虽然如此,凡是在对内容没有影响的地方,我还是把一些针对个别人的尖锐的词句和评语删掉了,而用省略号来代替。如果马克思今天发表这个手稿,他自己也会这样作的。手稿中有些地方口气很激烈,这是由下述两种情况引起的:第一,马克思和我对德国运动的关系,比对其他任何一国运动的关系都更为亲切;因此这个纲领草案中所表现的断然的退步,就不能不使我们感到特别愤慨。

这个纲领在马克思主义问世后还能出现,马克思和恩格斯表示特别愤慨

现在共产主义运动已经进行来150年,而红中网还能出现相似的错误,不得不令人愤慨。

哥达纲领批判主要批判的是拉萨尔主义,其实这个庸俗的主义和红中网的基本观点是一样的庸俗,充满了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偏见。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四个环节,核心是生产,生产方式决定了交换,分配,消费。哥达纲领却本末倒置强调所谓的分配的公平性,就如红中网强调交换的公平性一样,用的都是资产阶级逻辑。为此红中网得出的结论必然是错误的,甚至得出发达国家工人阶级剥削发展中国家工人阶级的错误结论。
交换是生产方式决定的,按照红中网来说,在资本主义下,如何才是平等交换呢,就如下面说的在资本主义逻辑下如何公平分配呢?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下面是整段地引用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所谓分配公平的观点

 3.“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
  “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应当是说把它们“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这不过是顺便提一句罢了。
  什么是“劳动所得”呢?是劳动的产品呢,还是产品的价值?如果是后者,那末,是产品的总价值呢,或者只是劳动新添加在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上的那部分价值?
  “劳动所得”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观念。
  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
  为了弄清楚“公平的”分配一语在这里指什么东西,我们必须把第一段和本段对照一下。本段设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而在第一段里我们则看到,“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那么“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哪里呢?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么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哪里呢?
  “社会一切成员”和“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问题的实质在于:在这个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劳动者都应当得到“不折不扣的”拉萨尔的“劳动所得”。
  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末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
  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里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资料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根据公平原则无论如何是不能计算的。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
  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
  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是:没有直接关系。——译者注]的一般管理费用。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极为显著地缩减,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只有现在才谈得上纲领在拉萨尔的影响下偏狭地专门注意的那种“分配”,就是说,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
  “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地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
  正如“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一语消失了一样,“劳动所得”一语现在也在整个地消失。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意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还有:劳动者的。——译者注]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还有:劳动者的。——译者注]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我较为详细地一方面谈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谈到“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这是为了要指出: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思,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另一方面又打算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关于权利等等的空洞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
  除了上述的一切之外,把所谓分配看做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81#
发表于 2021-7-17 09:46: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21-7-17 09:50 编辑
井冈山卫士 发表于 2021-7-16 22:44
就问你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时价格怎么“趋向”价值?

K.马克思说:“求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把这个平均数加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上,由此形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76页)

生产价格理论依然以劳动价值论和等价交换为基础
在马克思看来,成本就是劳动价值总和减去平均利润率*劳动价值总和(平均利润),平均利润率的产生是在等价交换下实现的或者在价值规律下实现的,就是商品在供求下会环绕价值波动,而资本在积累性竞争下的流动会导致高利润率部门的商品增加供应降低价格去接近价值,反之流出资本的部门通常是低利润率的部门,他们会减少供应,从而提高价格,如果没有价值规律或者等价交换规律,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80#
发表于 2021-7-17 09:30:4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21-7-17 09:38 编辑
井冈山卫士 发表于 2021-7-16 22:44
就问你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时价格怎么“趋向”价值?

生产价格是专用以按照资本主义生产各个不同部门所投资本的平均化的资本额(把风险、市场能量和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差异撇在一边)来解释利润率趋势的概念;在劳动价值论范围内,这一概念意味着产生出来的价值与商品生产中所耗劳动时间成正比。如果产生出来的价值与所耗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且各个部门的工资也一样,那么剩余价值即某一生产阶段新产生的价值与工资的差额,也与所花劳动成正比。如果把地租撇开不谈,那么剩余价值也就表现为资本家的利润,而剩余价值与所投资本之比就是利润率。但是,如各个部门的所花劳动的每单位投入资本不同(而且一般也没有理由要它们相同),那么剩余价值对所投资本之比即利润率在各个部门也就不同。这就出现了如何使利润率的平均化与劳动价值论协调起来的理论问题。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8—10章)所提出的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般办法是:商品的价格往往会偏离由商品中所体现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从而使利润率平均化。但是,他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尊重只有劳动才产生价值这一规律,因为所产生的总价值和总的剩余价值是不会改变的。马克思把价格偏离价值看作是总的剩余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再分配。那么,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或相偏离究竟有什么意义?价格是购买商品的货币量。根据劳动价值论,价值反映商品中所体现的社会必要抽象劳动时间。为了清楚地阐述货币价格与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我们就必须详细说明抽象劳动时间与货币之间的关系,即说明货币单位所代表的抽象劳动时间量,我们可以把这叫做货币的价值。如果商品的价格乘以货币价值等于商品中所体现的劳动时间,则价格与价值相符。如果商品的价格乘以货币价值大于或小于商品中所体现的劳动时间,则价格偏离价值。
  马克思解决使劳动价值论与利润率平均化趋势相协调的办法,是从假定一切商品都具有准确反映商品中所耗劳动时间的价格这一点入手的。正如我们业已看到的,如果各个部门所耗劳动时间的每单位投入资本不同,那么按照其最初价格来计算利润率就会因部门不同而不同。接着马克思又提出利润率的资本化将提高那些低于平均利润率的商品的价格,降低那些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商品的价格,以此来分配恒定的总的剩余价格量。由于马克思没有调节这一过程中的可变资本或不变资本,所以新产生的总的价值S+V,以及相当于货币单位的劳动时间,都没有改变。马克思使这种价格调节继续下去,直到利润率完全等于最初的平均利润率。马克思把由此产生的价格叫做生产价格,它们是藉以使利润率平均化和使总的剩余价值与剩余劳动时间成正比的价格。在这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就是对预定的剩余价值进行再分配。劳动价值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所得出的一切结论从总体上来说仍继续有用,只有上述再分配才能在特殊部门改变这些结论。利润率最终恰恰等于以最初价格计算的平均利润率。
  虽然马克思的分析是抽象的,但却体现了各资本之间的自由竞争的真实过程。如果一个部门的利润率超过平均利润率,资本就会流向利润高的部门,竞争就会迫使那个部门的价格下跌到它的利润率等于平均利润率。当然,这一分析脱离了竞争的障碍,而这些障碍实际上会阻碍利润率的平均化。马克思虽承认这些障碍是实际存在的,但又认为只有在研究了自由竞争的情况之后才能分析这些障碍。


 生产价格比纯劳动价值所表述的资本主义关系的理论要具体,因为它考虑了通过资本竞争而使利润率平均化的这一特殊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形式。生产价格只是趋向成熟的具体价格理论的一个步骤,因为革新、短缺、供大于求以及对竞争的种种限制,也可以迫使市场价格在一个较长或较短的期间内偏离生产价格。某些研究转化问题的作家已强调了这一质的方面,认为马克思的抽象方法必然会由价值出发进而研究生产价格、再而研究市场价格。因为价值是把不同部门的资本之间的竞争撇在一边来揭示的,从而能够从整个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中去阐明剩余价值的来源;生产价格则跟一定的抽象程度相联系,这时候竞争也就存在于其中,而总的剩余价值也是据此在不同资本之间进行分配的。然而,市场价格则不能够再把竞争力量的全部复杂性置诸不顾了。那些强调转化问题对马克思抽象方法具有重要意义以及转化能够揭示隐藏的结构的人,反对那些只考虑量的解决方法的作家,因为这些作家认为价值论所以是多余的,是由于生产价格并不能从马克思认为重要的论据中推导出来,但却能从技术和工资的数据中直接推导出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79#
发表于 2021-7-16 22:44:16 |只看该作者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21-7-16 22:25
辩证法就是联系地变化地看问题
价值和价格具有本质性联系,围绕性的变化是因为供求影响导致价格围绕价值 ...

就问你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时价格怎么“趋向”价值?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78#
发表于 2021-7-16 22:25:53 |只看该作者
井冈山卫士 发表于 2021-7-16 21:58
你讲讲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价格是如何同时服从等价交换又服从利润率平均化的?

你不懂辩证法,就把和稀泥 ...

辩证法就是联系地变化地看问题
价值和价格具有本质性联系,围绕性的变化是因为供求影响导致价格围绕价值变动
马克思讲等价交换存在于平均数中,大量的交换并不是严格的相等而是趋向价值。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77#
发表于 2021-7-16 21:58:02 |只看该作者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21-7-15 08:18
价格和价值相等是一种趋势,而偏离是因为供求的影响,商品的交换依然遵循价值规律,既等价交换规律,等价 ...

你讲讲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价格是如何同时服从等价交换又服从利润率平均化的?

你不懂辩证法,就把和稀泥当成是辩证法。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76#
发表于 2021-7-15 08:18:13 |只看该作者
井冈山卫士 发表于 2021-7-14 22:58
你自己说交换都是(在平均意义上)等价的,转型问题就是价值价格长期偏离的现象。不管不平等交换,就问你 ...

价格和价值相等是一种趋势,而偏离是因为供求的影响,商品的交换依然遵循价值规律,既等价交换规律,等价恰恰是通过这种偏离的扰动来实现,这就是辩证法。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75#
发表于 2021-7-14 22:58:13 |只看该作者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21-7-14 13:38
利润率平均化是资本竞争的结果,是同等资本同等剩余价值的要求,因为资本会转移到利润率高得地方,这种转 ...

你自己说交换都是(在平均意义上)等价的,转型问题就是价值价格长期偏离的现象。不管不平等交换,就问你怎么解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74#
发表于 2021-7-14 20:01:19 |只看该作者
马列托主义者 发表于 2021-7-14 16:41
a不能生产,理论上是无穷大的劳动时间,但是a可以不参与交换,如果价格太高的话,所以B(垄断者,只有他生 ...

不会是5.5亿,10亿只是个别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通过交换体现,b物大都是由B地区产出,市场上流通的也是B所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会偏离B的劳动时间很多,从而其价值约1亿。既然是价值1亿的东西1亿卖给A国,又怎能算是剥削B国?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73#
发表于 2021-7-14 16:41: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21-7-14 16:43 编辑
星辰在天 发表于 2021-7-14 16:04
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不是某几个地区的简单平均,而应该体现在该商品在这些地区的产出规模。举个 ...

a不能生产,理论上是无穷大的劳动时间,但是a可以不参与交换,如果价格太高的话,所以B(垄断者,只有他生产)会在自己的劳动时间上加上剩余价值,直到被A国接受,这就大致符合a国生产的预期耗费劳动时间。如果a国能生产,但是需要劳动时间10亿,那么他就会按照平均的5.5亿去购买,这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5-3 10:14 , Processed in 0.034556 second(s), 9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