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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蔡甸区检察院对一醉驾外企高管不起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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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6 13:18:23 |显示全部楼层

外企高管醉驾被检察院免予起诉,豁免原因是“为了不影响该企业的正常运营”!

 从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那天起,老师就告诉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我走入社会的那天起,《宪法》就告诉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前几天,武汉蔡甸区检察院的一起案件告诉我,外企高管在中国违法后,为了不影响该企业的正常运营,是可以享有豁免权的。

  事情要从一起醉驾案件说起。

  2021年1月22日晚,在某大型外商独资企业担任重要职务的周某,无视我们国家禁止酒驾醉驾的法律规定,醉驾回家时被逮了个正着。

  该案件移送蔡甸区检察院起诉后才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醉驾的时间短,距离近,是临时起意醉驾。更重要的一个情况是,周某在某大型外商独资企业担任重要职务。

  这最后一条发现让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职委员与检察官到周某所在企业调研,听取企业代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嗯,没错,企业高管涉嫌犯罪后,检察院居然派出检察官到企业征求企业代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这就相当于,老子犯罪了,检察院跑去征求儿子的意见:“你父亲是不是对你们家庭的发展非常重要,你希望你父亲被无罪释放吗?”

  企业代表的意见很明确,“检察官同志,周某在企业担任着重要职务,对企业相关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要是判了周某的刑,对企业的正常营运是相当不利的,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是无可估量的......

  检察官一听,嗯,有道理。要是判了周某的刑,确实会对企业的营运产生不利影响。

  于是,经过讨论研究后,蔡甸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估计检察院的领导也深深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为了让这个“不平等”的决定披上一件“平等”的外衣,蔡甸区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办人员、值班律师、企业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当然,各参会人员也保持了高度的“政治正确”,异口同声的认为周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小,一致建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是真心的被恶心到了。

  检察院做出如此决定也就罢了,连这些平时自诩代表公平正义的一干代表,对这种“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决定,所有人都保持“政治正确”,按套路出牌,说着冠冕堂皇的违心话,给与了高度的支持。

  真不知道若干年后,你们的孙子围在你们的膝盖上“听爷爷讲故事”时,你们会如何向孙子讲诉这段恶心的,有损人格和尊严的往事。

  来来来,检察官们,人大代表们、政协委员们、人民监督员们、公安机关侦办人员们、值班律师们,请你们告诉我,这个故事,你们会如何讲?

  有了听证会的背书后,蔡甸区检察院将这起“酒驾不予起诉”的案件,向电视台进行了播报。

  检察院的行为无非是表明:"大家快来围观啊,看看我们检察院是如何人性化办理案件的,看看我们检察院是如何通过举办听证会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的,看看我们检察院是如何通过征求犯罪嫌疑人下属意见的形式,将一起醉驾案件免予起诉的,快来表扬检察院吧。"

  岂知的事态的发展结果,并没有引来大家的表扬,倒是引来了网民的口诛笔伐。

  @快乐人生:为什么现在外企在中国还高国人一等?国家应该严查办案人员。

  @o0苊不闹0o:这个地方官员敢光天化日之下以权谋私,臭名昭著,中央应该介入调查审判官员以平民愤!

  连律师都被恶心到了,纷纷表明态度。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该检察院对此案的处理,将可能导致对其他酒驾参与人获刑的不公平性。”,“该案没有开听证会的必要。”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职业的不同、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角色,而对其作出减轻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对我们社会的依法治国进程有什么积极作用我不得而知,但我能推断出的是,外商独资企业的一干高管们,肯定在奔走相告,弹冠相庆了:既然醉驾都能对外企高管豁免,性侵为什么就不能豁免呢?

  期待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对有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脸面的事情,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还我法治社会一个朗朗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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