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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代言人为何咆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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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23:19: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0-11-24 01:53 编辑


钱昌明:“资本”代言人为何咆哮?

——驳贾康赤裸裸的违宪言论

  近期,中国的一些资本大佬很不舒心:

  先有马云的“蚂蚁金服”被“暂停上市”,断了多少人的财路? 后又有“慈善企业家”孙大午因“非法经营”被抓,企业被封。加上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一直遭民间舆论质疑,未能顺畅推行,等等。

  这怎么啦? 当局不是讲过民企是“自己人”,要给他们吃“定心丸”,如今民企怎么又成了“统战”对象了呢!高检高法不是说过,能不关的企业尽量不关,能不抓处理的尽量不抓的,……

  正是上述背景下,在某个座谈会上,贾康的发言《从当下到长远的两个重大现实问题》出笼了。内容就两条:

  一是打着要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市场化的成果”旗号,让“民营企业怎么降低它们的要素成本”,尽快让农村“土地流转”起来,完成资本下乡,推行实质上的土地私有化;

  二是要当局正视“民营企业现在不只半壁江山”、而是“五六七八九”(民营企业以后的就业贡献率要超过100%)的客观现实,不能无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从民营企业怎么样长期健康发展吃好定心丸这个角度”考虑,反对当下的“监管”。

  贾康,是由美国亨氏基金进修项目培养、从匹兹堡大学进修出来的高材生,是一位在中国鼓吹走私有化道路的“有影响”人物。本次他跳将出来扮演民企“资本”的代言人,发表上述言论,一点也不奇怪。奇怪的是,他在要求当局兑现“高标准法治化”同时,自己恰恰在肆无忌惮地践踏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贾康应该知道:“法治”就是“宪治”;违宪,就是最严重的违法。肆无忌惮地发表违宪谬论,实质上就是在煽动颠覆现行国家体制。

  现行《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宪法》第六条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使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

  如今,在农村已解散人民公社、实行大保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再让资本以所谓的“生产要素流通”名义搞土地流转,无疑就是将农村土地彻底私有化。这不是在颠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贾康大声疾呼,要求落实“中央对民营企业‘自己人’定位上进一步吃定心丸的过程”。他反对对孙大午执法,更反对执法过程中“接管”他的企业;主张“要从大局出发”,即使孙犯法,执法过程中,也应在“工具、方式能柔性的不要太过于强硬”,等等。一句话,完全是站在资本立场上,要求建立听任资本无法无天、违法不究,——享受资本特权的资产阶级专政秩序。显然,这也是资产阶级私有制不断壮大在政治上的必然反映。

  然而,贾康应该知道: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其奋斗目标是共产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社会主义国家在某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政策上是允许发展资本主义的,如1921——1928年在苏联实行的“新经济政策”。然而,那只是为了更好的前进而后退一步。

  列宁认为,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苏维埃政权在战胜了内外敌人的围攻后,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必须进行调整,以调动农民小生产者的积极性。然而,即便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发展,也必须由无产阶级国家掌握经济命脉,发展资本主义是有限度的。其结果应当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让社会主义成分更好地战胜资本主义成分,消灭剥削阶级,建立社会主义。

  1949年建国,中国已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然而,直至1956年前,当时中国的经济也是混合经济,也是允许资本主义发展的。但请勿忘记,当时党对私营经济经的政策就是:“利用、限制、改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特”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应该说,不管怎么“特”,也绝不能“特”掉公有制这一条,否则,还何来社会主义?

  看来,贾康是昏了头。要不他怎会反对对私企的正常监管? 难道不顾一切地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已成了当今国家的“大局”,成了“人心”,成了“最大的政治”?

  应该说:国家把“民营企业家”看成是“自己人,这没错,定位正确;共产党把“民营企业家”看成是“统战”对象,这也没错,定位科学。关键是看你站在什么立场,怎样看问题。贾康完全无需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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