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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P2P——借3500元还10万逼良为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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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07:14: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万恶P2P——借3500元还10万逼良为娼



2016-08-02 痴山



《大二女生陷网贷圈套做援交:借3500元要还10万》报道:一位乖巧可爱、从未谈过恋爱的大二女生,为买一部手机,通过网络P2P借了3500元,从此陷入“以借代还”恶性循环无法自拔,滚雪球般欠债达10万元。后又被这个P2P团伙,骗入援交团伙,出卖肉体还债。


新闻讲述:3月下旬,家境并不太好的李渔,因羡慕别人有好手机,为一部3500元的手机,不幸坠入网络P2P“借3500元,要给1500元的利息,期限是7天,逾期不还利息会更高”的圈套。因到期无力偿还5000元高利贷。她只能找“放债人”再借钱。结果就陷入短时间终还上了第一笔借款利息共计5000元的同时,却又欠下了5000元本金再加上1500元利息。如此类推,李渔所借的款项和利息,滚雪球般越来越多。截至5月27日,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李渔的欠款数额已经达到本金8万元(实际本金仅只3500元)、利息2万元。



之前裸贷事件,有评论为掩盖龌龊肮脏P2P的罪恶,认为大学校园网络P2P现象,主要责任在大学生。当时有论调称,大学生是成年人,理应有辨别善恶是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有苦果,也只能由自己吞下。



每每看到这种论调时,就似乎看到那些养尊处优官家吹鼓手的无良嘴脸。想一想,持这种论调的人,自己也应该有子女。一个学生,从小学、中学、到大学,虽然学得了一定的知识,但缺乏社会经验,实为普遍现象。固然,有权有钱家境富有的官二代富二代,挥金如土而相对无虞;穷人家的孩子,在这个纸醉金迷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也难免有自己能力所不及的小想法。更可能因消费观念、个性经验、特定情境等因素,被欺诈被欺骗。而仅以年龄为标准,即使不是别有用心,其判断的推导,也显得过于机械。



之前高端鼓励网络P2P时,其基本假设,可能应是从业者合法。殊不知,当下网络P2P本身,就缺少法律法规。从业者更是黑灰掺杂,怎么会有合法的可能?若跳出狭义网络P2P本身,不难看到,依照当下现实,这种具有诈骗、敲诈勒索、诱骗大学生卖淫还贷的网络P2P勾当行径,不仅违反了道德,背离了社会公序良俗;同时还构成了民事上的侵权;甚至具备了刑事犯罪的诸多要素。



诚如《大二女生陷网贷圈套做援交:借3500元要还10万》中,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郑子殷律师观点:“这件事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否则将不会只有一个李渔。”


当然,假如教育部门,能重视网络P2P的毒害;在教育方面,针对龌龊肮脏的残酷现实,加强对中学生、大学生、甚至研究生,有针对性的教育。提高大学生甄别善恶是非美丑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金钱观和消费观,或也能起到亡羊补牢防微杜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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