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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之徒还在重复截访的谎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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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30 00:49:40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是轮子网就是博迅网。我想这几个人就是来摆拍的!

点评

照胆之镜  回答牛头不对马嘴,英雄警察如果“清白”,还怕“立案”,五毛畜生会象疯狗般乱咬?  发表于 2015-6-2 19:37:48
反毛者乃畜生  如果有人说你强暴你妈,难道要通过起诉你强奸来证明你的清白?  发表于 2015-6-2 03:27:25
照胆之镜  你不希望“立案”还英雄警察清白”吗?  发表于 2015-5-31 03:36:16
远望东方  这么说你是承认这几个人就是来摆拍的了。  发表于 2015-5-30 19:07:35
照胆之镜  与伪共媒体相比 小巫见大巫哦!  发表于 2015-5-30 1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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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30 01:34:34 |显示全部楼层
解廌角 发表于 2015-5-30 00:15
扯那么多淡干什么!一个连民事纠纷都算不上的普普通通的小纠纷,不一会儿发展成了举世关注的袭警与枪击案, ...

“央视与很多人在喋喋不休地论证”不是要证明“徐纯和被英雄警察杀死是活该”,而只是要证明警察处置这起事件的合法性。徐纯和罪不至死,但是他死于"合法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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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30 04:07:52 |显示全部楼层
照胆之镜 发表于 2015-5-29 21:48
当前政治气候下,特色的“维稳大业”与“伟光正”的光辉形象不容否定!
无耻之习不立案还是依法治国吗?

“ 李乐斌作为一名警察,在没有面临紧迫和现实的威胁时,就悍然朝人的致命部位开枪,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棍子打在李的头上,一棍子打在李持枪的手上,这还不是紧迫和现实的威胁吗?非要将李打死或打残吗?还有脸谈什么依法治国!

点评

照胆之镜  从此是看来,伪共五毛畜生比轮子更加不堪吧  发表于 2015-6-2 19:47:55
反毛者乃畜生  人民心中是有把尺子,但绝对不是你这把轮子一样弯曲的尺子  发表于 2015-6-2 03:23:46
照胆之镜  李乐斌是好是坏,人民心中自有一把尺!  发表于 2015-5-31 03: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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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5-30 11:21:35 |显示全部楼层
徐纯合一家在车站进进出出,没有任何人阻拦,离上车的时间还有三、四个小时,不论是截访还是截丐都没有事实依据。就算是他们过去被截过,也不能在毫无现实诱因的情况下发作去阻拦其他乘客进站。说句不负责任的话,徐在车站发酒疯与他们母子关系有关,很可能与他母亲不给他钱有关。他们一家在饭店吃饭喝酒却是他母亲结的帐,说明钱在她母亲身上。徐中枪倒下后徐母竟然拿警棍很揍了他两下,从这里也可推断那天他们母子之间可能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过。

点评

照胆之镜  “伟光正”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地球人看伪共如何“依法治国”!  发表于 2015-6-2 19:51:31
反毛者乃畜生  坐等轮子起诉,怎么TMD又萎了呢  发表于 2015-6-2 03:25:50
照胆之镜  以五毛的立场来说,伪共都是“伟光正”,其他都是戏子?  发表于 2015-5-31 04:45:18
远望东方  那几个伪律师所做的根本就不是要告谁,而是摆拍,然后上网扇情,想以此混出点名气来。我甚至怀疑他们与你一样,轮子而已!  发表于 2015-5-31 03:38:05
照胆之镜  徐母还要告“大裤衩”报道歪曲事实呢?你家“公检法”咋不让“立案”?  发表于 2015-5-31 03: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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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31 03:18:23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这位警察法的起草人之一所提供的法律条文。有了法律条文我们能更好的讨论这起事件,按你所列的几条, 我们一条一条的来论。

      1. 徐纯和本来不是什么罪犯,他“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是双方冲突发展的结果,其中李乐斌明显是有不可推脱的过错;如果我们处理普通治安案件的警察都像李乐斌那样,基本可以把普通民众都激化成暴力袭警者了。

       李乐斌出警后他首先是对徐进行劝告,徐不听;为了让其他旅客能进站,李乐斌隔着拦竿将徐制服,李乐斌的这些动作你觉得有什么不妥吗?徐争脱不开便用水瓶砸李乐斌,这算不算袭警?旅客进站后,李乐斌放开徐回警察室,徐追至警察室并冲击警察室,这算不算暴力形为?至此,是李乐斌激化了矛盾吗?李乐斌此时拿出警棍来制止徐不应该吗?为什么?李乐斌出来并没有举棍就打,而是想用警棍逼退徐,造成二人争抢警棍的局面。警棍与枪一样也是警用器械,抢夺警用器械是不是犯罪行为?到此,徐已经实施了袭警、抢夺警用器械等犯罪行为,还是李在激化矛盾吗?

       2. 李乐斌面临的情况不属于“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的情况,如果说徐纯和用警棍击打李乐斌危机李乐斌的生命安全,那么就要承认李乐斌用警棍击打徐纯和(其实他使用警棍也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规定,在此暂不多谈)危及到徐纯和的生命安全。
      李乐斌在开抢前被徐夺去了警棍,被徐一棍子打在头上,一棍子打在手上,下一棍子会打在那里? 你觉得李乐斌还应该挨几棍、或应该被打成什么样才算是“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的情况?他使用警棍为什么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规定,此处不要省略。

       3.  李乐斌直接开枪不属于“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
       李乐斌开枪前已发口头警告。而且有一个可能的"更为严重危害后果“,那就是枪被徐抢走。

       4. 李乐斌使用武器应以使其“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未目的,而不是一枪毙命。
       你所参加起草的警察法里是否有规定警察开枪不许毙命(或者加了什么限制)?

我姑且认为你是一位法律人,你应该比一般的人更理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含义。

我很认真的与你讨论问题,希望你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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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31 03:22:1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望东方 于 2015-5-31 03:24 编辑
解廌角 发表于 2015-5-30 23:44
反毛者乃畜生  拜托你看看是谁在炒作,谁病得不轻  发表于 20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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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 ...

【远望东方】网友不可能喊”杀得好“。你想喊就自己喊,不要强加于人!我的原话就在这里:“央视与很多人在喋喋不休地论证”不是要证明“徐纯和被英雄警察杀死是活该”,而只是要证明警察处置这起事件的合法性。徐纯和罪不至死,但是他死于"合法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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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5-31 20:01:48 |显示全部楼层
bapl 发表于 2015-5-31 17:53
  新华社2013年06月21日《贵州关岭县民警张磊枪击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连接:http://news.xinhuanet.co ...

相信你所说的属实。如此判决是中国警察的悲哀!若在任何其他国家都不可能如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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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5-31 20:09:20 |显示全部楼层
解廌角 发表于 2015-5-31 15:23
李乐斌枪击徐纯合事件 引爆庆安官场大地震
http://www.xilu.com/news/xuchunhelilebin56_2.html

董国生被停职其实与此案无关。央视的报道关键是看他对事实的陈述,只要关键事实无误,所谓的“引起的不良影响”就没有道理,当然,不排除有人借机生事!

点评

照胆之镜  包子帝正在中南海遥控五毛们加班加点奋力发帖以分散民众注意力  发表于 2015-6-2 19:58:02
反毛者乃畜生  哈哈,内窥镜快点发功啊  发表于 2015-6-2 03:18:56
远望东方  那个最大的轮子也没能发功灭了谁,何况你这么个小轮子!  发表于 2015-6-1 22:51:04
照胆之镜  偶如果是轮子,早就发功将你这个特色五毛人道毁灭了  发表于 2015-6-1 22:26:06
远望东方  避实就虚、顾左右而言它最适合于你自己。你回我的贴时几乎从不针对我所说的内容。我说东你说西,所已决定不再理会你这个轮子了。  发表于 2015-6-1 10: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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