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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东莞冉崇碧为四岁幼女伸冤!!支持习总反府打老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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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aiwj2010
时间:
2014-7-11 01:18:07
标题:
广东东莞冉崇碧为四岁幼女伸冤!!支持习总反府打老虎打
习总的中国梦:
五岁幼童慘遭强暴无人管,法院徇私枉 法重罪轻判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罪犯奸淫不到五岁幼女,广东省三级法院最初枉判6年半,改判7年,有法不依,对抗中央法律,包庇罪犯为哪般?这样一起社会影响重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重大刑事犯罪,由于受害母女的弱势,判案机关东莞市人民法院不具审理重大案资格,初审竟然为案犯伪造自首情节,将被告覃立原的积蓄贪污殆尽后,以无赔偿能力为由,2008年初审徇私枉法,使用轻微犯罪规定,轻判六年半,经上诉东莞法院更造就了中国司法史上最牛的司法腐败典型案例,2009年由下级法院东莞市第一法院重审此案,其枉判结果换汤不换药,仍然违背法律,判处案犯七年徒刑,民事赔偿仍以区区数千元进行枉判。此后的申诉仍由东莞市中院及省高院枉法裁定和驳回。
本人冉崇碧(受害幼女母)几年上访仍然申诉无门,今天值七一盛会到香港将案件诉诸公众,希望各位关注案件,关注上述各级法院徇私枉法,促使当局正视法律,还我们一个公
道。
作者:
daaiwj2010
时间:
2014-7-11 01:30:48
广东东莞冉崇碧为四岁幼女伸张正义!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和法院长郑鄂渎职失职滥用职权;保护强奸幼女罪犯重罪轻判七年,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幼女判无期;母亲冉崇碧在维权路用各种手段迫害刑拘和关黑监狱“”请求大家为四岁幼女主持公道。
作者:
ahjoe
时间:
2014-7-11 01:37:31
【支持习总反府打老虎打 】?
支持习总?搞错了吧?
缘木求鱼,犹无后灾!
作者:
棲霞客
时间:
2014-7-11 16:24:11
中国的法院已经是天文学上的奇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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