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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贪40亿12年十万十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打印本页]

作者: 龙翔五洲    时间: 2014-6-6 21:31:45     标题: 贪40亿12年十万十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贪40亿12年十万十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4-6-6 17:41| 发布者: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只争朝夕| 查看: 952| 评论: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2|原作者: 维扬卧龙|来自: 强国论坛





     京华时报66日报道  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许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10万元好处费,后行贿人持偷拍的“送礼”录像举报致案发。记者昨天获悉,一审获刑10年后,许安提出上诉,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此看来,许安判10年好像没错,但是我们结合广东中银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受贿40亿只判刑12年来看,许安的这个判决未免有点过重!

  因为许安受贿10万被行贿人举报后,许安亲属代为退赔10万元,而余振东贪污受贿的40亿元资产全部转移海外挥霍一空,他判12年,许安10年,这个判决不是在鼓励要么不贪,要贪往死了贪么?反正1010年,金钱堆满屋还是十几年!难怪现在的犯案贪官查出来几百万的都是小儿科了,几千万正常,几个亿甚至十几亿二十亿的也不是传说了!

  此外,许安被举报受刑,原因是他没将空中花园的工程给行贿人,行贿人愤而举报,出示的是行贿时的录像视频,说明行贿人阴险,其恶劣程度要比受贿人更可恶,录像是为了威逼利诱许安就范。事实也是如此,行贿时间0910月,威胁的工程134月,许安同年10月底被抓,商人心地险恶程度可见一斑!

  我们很多官员一时意志不坚定,伸了不该伸的手,固然他本人有错需要受罚,但是这些行贿人故意做套,留下这些把柄威胁掌权官员,也该一同问罪!不能只是处罚受贿人而宽了行贿人,这等于助长他们敲诈勒索不正当竞争行为。许安坚持住了原则,没有被行贿人威胁,也退还了受贿款,法庭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个情节,而不只是机械的照搬法条,受贿10万就判10年!

  法庭判决具有风向标性质,不能视情况减轻刑罚,那只会让受贿人死了回头上岸心,不能下定决心拒绝敲诈勒索,反正只要下水就没回头路,这就是法官判贪10万也要10年的目的么?这样的判决不正是造成那些贪官收不了手,不管是主动贪还是被威逼利诱,都不敢收手,只能一路贪下去,到东窗案发为止!

  商人逐利会不择手段,行贿留证威胁逼其下水,是他们屡试不爽的一招,国家如果不对行贿人的这种行为严惩,不对有悔过之意的人救赎,那反贪反腐永远也别想有什么成果!另外,许安犯案和其女友职业及其人生污点生活习惯有什么关联,为什么报道时要把这些扯上,难道要打击一个人就必须要往死里打吗?





作者: ahjoe    时间: 2014-6-6 21:47:24

本帖最后由 ahjoe 于 2014-6-6 22:27 编辑

呵呵! 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属江航天体系,广东中银开平支行行长余振属王(岐山)/温金融体系,如此而已(以亿美元计的买美债中人钱哪去了?)!

目前中国在邓腐党伪共肆虐治下,有奶便是娘,谁当权谁就是老大,法律?妈的顺我者生逆我者死,老子就是法律!
作者: NewChina166    时间: 2014-6-7 07:48:15

前中国在邓腐党伪共Xi, Li, Hu, Wen, Wang肆虐治下,有奶便是娘,谁当权谁就是老大,法律?妈的顺我者生逆我者死,老子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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