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的最后一个特征是其正当性,英文是legitimacy, 它有时候被翻译成"合法性",我认为是不对的,可能翻译成"正当性"或者"认受性"比较好。很多人认为经过普遍的、自由的、竞争性的选举产生的结果,就代表了选民的认可;选民认可的人当然就有正当性、认受性。的确,选举可以给人一种好的感觉:我参选了,所以我就做主了。但是三十年前我到美国留学的时候我碰到一位老师本杰明·金丝伯格(Benjamin Ginsberg),他正好出了一本新书《认可的后果:选举、公民控制与大众默许》(The Consequences of Consent: Elections, Citizen Control and Popular Acquiescence),我当时没读出味道来,因为我那时对选举相当迷信。但这本书我一直保留着,后来再读,读出味道来了。标题很有意思,叫做"认可的后果"。就是通过选举,你好像认可了这批人来治理你,认可的后果是什么?他说实际上的后果就是让大家心理上产生一种虚幻的满足感,好像我做了主,然后把你应该在其他领域参与的很多冲劲消磨殆尽,就不用别的方式参与政治了,放弃了其他的民主参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