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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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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ofuhua
时间:
2012-10-24 16:38:18
标题:
重温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55/4428212.html
《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节选)
中国共产党根据上述的理由,特定出最小限度的党纲,以为目前的要求如下:
1.取消帝国主义的列强与中国所订一切不平等的条约,实行保护税则,限制外国国家或个人在中国设立教会、学校、工厂及银行。
2.肃清军阀,没收其财产,以办公益的生产事业。
3.铁路、银行、矿山及大生产事业国有。
4.实行无限制的普遍选举,选举期当在休假日。
5.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
6.公私法上男女一律平权。
7.平民须有建议权、罢官权、撤回代表权及废止法律权;中央、地方重要的国家职员须民选。
8.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生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
9.实行都市和乡村自治。
10.划一币制,禁止辅币之滥发及外币之流通;财政公开。
11.废止厘金,征收所得税及遗产税;每年审定租税一次。
12.实行义务教育,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全国教育经费应严重保证。教员应享受年功加俸;到相当年龄应享受养老年金。
13.改良司法,废止肉刑及死刑,免除一切诉讼手续费。
14.废止雇佣军队制度,改行民兵制。军饷公开。
15.供给并改良都市贫民之住宅;规定限制房租的法律。
16.限制一切日常消费品的最高价额。
17.农民利益的特别要求:
A、划一并减轻田赋,革除陋规。
B、规定限制田租的法律;承认佃农协会有议租权。
C、改良水利。
D、改良种籽地质;贫农由国家给发种籽及农具。
E、规定重要农产品价格的最小限度。
18.工人利益的特别要求:
A、废除包工制,承认工会的团体契约制(工会议定雇用条件)。
B、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禁止做日工者续做夜工。
C、每星期应有三十六小时以上的继续休息。
D、女工与男工之工资待遇一律平等;生产期前后六星期之休息,不扣工资。
E、禁止雇佣十四岁以下的童工;十四岁至十八岁者每日工作不得过六小时。
F、工厂卫生及劳动条件以法律规定,由国家设立监查机关监督执行,但工人有权参与之。
G、制定强迫的劳工保险法(灾病死伤的抚恤等),工人有参与办理保险事项之权。
H、救济失业之工人。
此草案通过于第三次中国共产党大会,作为底稿;并议决令各地方郑重讨论后,尽一九二四年一月前将批评、修改及增补之条文意见等,汇交中央局,以便交由出席国际大会代表带往第五次世界共产国际大会作最终之决定。
1923年6月20日
作者:
yaofuhua
时间:
2012-10-24 16:49:08
回看建党之初的纲领,历经九十余载,再顾当下,五味杂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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