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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辞退“裸官”,已迫在眉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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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0 23:5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集中辞退“裸官”,已迫在眉睫

作者:转载 发布时间:2014-05-20 12:48:31 来源:转载 字体: [url=]大[/url]  |  [url=]中[/url]  |  [url=]小[/url]


今天各大网站均在显要位置报道了《广州市委副书记提前退休知情人称是“裸官”》一文,说的是不到60周岁的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在广东省新一轮整治“裸官”活动中被安排提前退休。

毫无疑问,广东此举为目前国内整治“裸官”最为严厉的措施,开创了治理“裸官”的全新模式。外界普遍认为,广东此举是为落实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

实际上,广东因为外向型经济极为发达,又有移民海外的传统,“裸官”问题很自然较其他省份相对突出,也正因为如此,广东对“裸官”的管理也一直是走在全国的前列。

笔者在2008年7月首提“裸体做官”一词后,引发全社会对“裸官”现象的关注。深圳市在次年11月即明确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成为全国首个对“裸官”任职做出限制的文件。

2012年1月,广东省明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因为广东省该规定没有“非因工作需要”一说,因此显得较深圳规定更为严厉。

而对“裸官”管理更为严厉的政策,还是出自中央。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当然,该规定虽然意味着“裸官”已无法升职,但对那些已经在重要职务上的“裸官”却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而据传中组部随后下发的一份关于治理“裸官”的文件,即要求此类官员“要么把家人接回来,要么提前退休”,可以说将整治“裸官”工作提到了极为严厉的操作层面上。

而在3月份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曾专门就整治“裸官”问题表态,此后广东多地调整“裸官”职位,某市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因此被撤职。明显是“落实”中组部的文件精神。

不让“裸官”继续担任领导干部,并非不给他们生活出路。六年前,笔者在首提“裸体做官”时,也并没将“裸官”和“贪官”划等号,但肯定地指出“裸官”较一般官员更容易成为贪官。其理由有四:一是因为“裸官”亲属移居境外后,其庞大的开支仅靠官员工资肯定供不起,因此需要吃“夜草”;二是“裸官”远离配偶,更容易包养情妇、情夫,而包养情妇、情夫的官员,不是贪官几乎没有可能;三是“裸官”因为一人在国内,将贪腐的资金转移境外感到更安全,也更容易操作;四是即使遭到查处也没有被抄家致倾家荡产的风险,最终“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少了这份后顾之忧后,腐败起来也就更加肆无忌惮。”

而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尤其是“十八大”之后形成的惩治腐败的罕见“高压态势”,对贪官已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同时也压迫那些“裸官”中的贪官加速“出逃”准备,希望“溜之大吉”。

或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此番剥夺“裸官”手中的权杖,一方面可以有效预防“裸官”借出国(境)考察而一去不复返,另一方面也便于核查这些“裸官”在任职期间是否曾向国(境)外转移过资产。

因为“要么把家人接回来,要么提前退休”之规定对“裸官”既已形成“打草惊蛇”的后果,那么有关部门在近期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已变得迫在眉睫:一方面应加大辞退“裸官”进程,甚至形成一个“裸官”辞退潮;另一方面应强化官员出国(境)管理,对“裸官”中的贪官形成“关门打狗”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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