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赤色飞蛾 于 2012-11-6 19:54 编辑
资本主义按资分配与共产主义按需分配,不是同一个领域,一个是为了积累,一个是为了消费。但这两个不同领域在按劳分配里就可以重叠起来。按劳分配是按资分配与按需分配两个不同领域的交叠领域。这里指的按劳分配,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即按劳动成果分配。
说按劳动成果分配的按劳分配可以部分做到按需要分配,是限制在劳动力价值之内的,而其部分也可以做到按资分配,是由于劳动资本化,使按劳分配所得可以将生活消费部分扣除后去投资获利。这种按劳分配因此是具有鲜明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它正是源自资本主义,且已经包含了对劳动本身的剥削,即劳动资本化。这种按劳分配,能够体现资本主义的核心特征——自我积累能力。哪怕是劳动者自身,都能自我积累,成为小资产者。这种按劳分配是个人主义的,体现的还有资本主义的法权关系——劳动成果与劳动所得严格对等。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提的“资产阶级法权”,据其描述应当是私有法权或者资本主义法权,这是基于私有的和小生产的产权关系。其不尽人意之处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公有制本身相矛盾,公有要求按需分配,把劳动者的个体劳动视为社会生产总体的一部分,即公有制要求生活资料公有,共享消费,这同时就是按需分配,这一点随家庭服务向社会化服务转移而逐渐有了实现的生产力基础。且把服务视作生产,那么社会化大生产本身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发展就在消灭所谓资产阶级法权。
这种按劳动成果分配的按劳分配,带有按资分配的部分性质,它是按劳动成果对劳动所得本身进行等级化处理的——价值密度相同的情况下,劳动密度并不同。这是以价值密度为标准的所谓按劳分配,即以资本标准来进行的分配。等级化的收入分配,体现的是所谓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收入差别,简单劳动力收入就是能够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费用。。而复杂劳动收入是劳动力资本化了的结果。这里就包含一部分按资分配了。
按劳动成果分配的所谓按劳分配,实际就是真正的劳动无差别的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混合体。它的上端接着按资分配——如对冲基金经理们的年薪,是相当资本化的。它的下端接着基本的按劳分配——一无所有的简单劳动力。依照劳动耗费程度为标准的按劳分配与依照资本利润为标准的按资分配,在复杂劳动这里出现了交集——复杂劳动包含劳动资本化的部分,超出生活需要的需要投资的部分,但该复杂劳动的资本收入,遵循着按劳的逻辑——多劳多得,劳动耗费越大,收入越多。
资产阶级法权体系内,纯粹的按资分配与纯粹的按劳分配是截然对立的,这里纯粹的按劳分配是指按劳动对身体和精力的消耗为基础的分配。
纯粹的按劳分配,需要取消商品经济的普遍形式,各单位人员按照劳动消耗分配相同的生活资料。这在即便生产尚未全社会统一时也能做到。这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以此可以消除个人工资超出自身消费水平,形成投资能力,威胁社会主义经济本身。因为劳动耗费程度为标准,多劳多得,多劳者就已经没有时间进行投资进行个人积累了。虽然不能完全防止,但可以基本防止。
按照新劳动价值论体系,这种按劳分配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按劳动密度,而不是价值密度,即商品经济不充分发展的社会的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才能做得到,而依照劳动成果的所谓按劳分配,实际是多劳少得,少劳多得,全取决于劳动力本身是不是复杂劳动。
在商品交换还极为活跃,不同经济体尚未达到大致的生产统一时,那么真正的按劳分配是办不到的。依然会出现地区之间等等的分配差别。由于商品还在普遍交换,那么交换就是依照劳动成果进行的,那么这种生产方式必然决定分配方式,也得是按劳动成果分配。依照劳动耗费程度分配,只能在高度联系的大工业体系里推行,不过这是充满前景的。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交换被普遍限制,那么按劳动消费进行按劳分配就是可行的。以此也杜绝所谓复杂劳动要求高薪的资本主义现象。
从资本主义式的按劳分配直接向按需分配过渡,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本就存在复杂劳动特权的问题,这是资本的特权,资本与劳动是不谈平等的,那么要这样直接过渡就要遭到既得的复杂劳动者的强烈抵制,且有理有据要特权。历史的社会主义实践也表明,苏联等国发展七十年,也未能完成向按需分配的过渡,反而在资本主义式的按劳分配中出现了庞大的社会等级体系,所谓复杂劳动者的收入超出了自身的生活消费能力,继而就产生了个人投资能力——这成为苏联猖獗的地下市场经济的根源。历史的事实证明,资本主义式的所谓按劳分配,即按劳动成果分配,是反动的,不会通往按需分配的,这里被掩盖的是剥削关系,即劳动的资本化这个剥削领域并未被发现——其他领域的剥削被消灭了,但劳动领域的剥削被保留了下来,那么这种剥削最终就要瓦解计划经济体系,重新回归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此扩大自身的投资领域,实现自己更彻底的资本目的。
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过渡,需要顺畅的理论逻辑。而按劳动成果的所谓按劳分配,顺畅的逻辑是只有拉大收入差距,进行物质刺激,才能提高劳动积极性,这是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必然要形成个人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念。崇尚金钱至上,物质至上的拜金主义必然日渐萌发并发展起来。这天然地就是向资本主义靠拢,而按需分配是在这种逻辑下是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的——为物质的个人利益刺激的积极性发展起来,那么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的积极性就要衰退下去。这是强化资产阶级法权——物质利益刺激,是让交换对等的关系更加巩固下来。根本再也谈不上让这种对等关系消亡。更何况复杂劳动者有拿高薪的特权,以此显示自己特权的社会地位,他们也是绝不会放弃这种特权优势的,拒绝按需分配这种体现不了其特权要求的分配方式。
按需分配不能一步做到——即便生产力条件足够,因为这要求巨大的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那么还是需要一个过渡——即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过渡,依照劳动耗费程度进行分配,这是相对更加公平的分配——不会出现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分配差别,没有形成特权的基础条件。那么人人才是平等的。虽然资产阶级法权依然还在,但这也起不到形成个人特权观念的反动作用。投资进行个人积累也是办不到的。这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才能克服收入差别,消灭资本剥削,在这种劳动平等的条件下,才能谈按需分配,且没有阻止它实现的特权势力。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这才有顺畅的过渡逻辑,这才能真正培养社会主义的劳动价值观,这种社会主义分配方式,就杜绝了物质刺激,在全社会形成集体的价值观念——人人平等才能产生强烈的相互认同。
只要是社会主义革命,就应当做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依照劳动耗费程度分配,干净彻底地消灭剥削。否则保留资本剥削的按劳动成果分配的制度,如苏联等,仅仅劳动力方面的剥削事实就说明其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不是真正社会主义的性质。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谈不上避免资产阶级法权,也避免不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提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弊端。但马克思未能预见到的资产阶级法权弊端却能够避免,如劳动收入等级化,劳动资本化剥削等等。
马克思没有正确认识到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关系,而这在《哥达纲领批判》里体现得很明显,他直接承认必须按照劳动消耗程度来分配——劳动价值论的基础,认为资产阶级法权存在在对生活消费资料分配的不平等——个人获得的仅仅生活消费资料,那么这里指的就是本文提到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但资产阶级法权问题更广得多,他同时是支持按劳动成果分配的,即资本主义按劳分配,这就出现了严重矛盾。不过马克思指出了生产方式决定消费方式。这才在总体上正确。
原文地址:http://page.renren.com/601271422/note/880127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