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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纪念毛主席逝世四十周年(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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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10:39: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2z2 于 2016-9-11 10:40 编辑

私有制不是社会主义(1)
——纪念毛主席逝世四十周年、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七周年

山东毛派


  马列毛主义科学论断,人类自从划分为阶级, 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胜利。新中国走过了不平凡的六十七个春秋,经历了毛泽东时代和改革开放两个历史时期。在纪念建国、庆祝国庆的时候,我们要认真学习马列毛主义关于阶级、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批判形形色色的假社会主义,维护社会主义宪法,保卫无产阶级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为了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个角度,来分析和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历史和现实。

  两个时代,两种制度

  建国以来,围绕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我国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

  毛泽东时代,我们剥夺了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的资本,改造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资本,改造了在中国苟延了数千年的小农经济,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这个优越的社会制度下,我国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国民经济体系,初步建成了举世瞩目的、令人们向往、朋友满天下,令敌人都生畏的社会主义强国。

  毛泽东逝世以后,人亡政息,走资派打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旗号,有计划、有步骤地颠覆社会主义公有制,复辟生产资料私有制。他们先从农村开始,用包产到户、分田到人,瓦解了人民公社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城市,他们集中力量改变全民所有制企业,先是将国营变国有,然后“抓大放小”、再层层给各级政府下达指标,对大批公有制企业分批分期地改制、破产、变卖,不搞垮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罢休。现在,我国的经济成分和国民经济总产值,所谓“民营”即私有制经济已经占到了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公退私进”的状况,仍然在持续发展。

  私有化的三个案例

  我们不妨看看某省一个地区的情况:经过一轮轮改制,目前在这个地区除了极个别国家垄断企业外,国营(国有)企业已经不复存在。通过剖析该地区的三个典型企业,从它们由公有制变成私有制的过程,可以揭露走资派大搞复辟的罪行。这三个企业原来都是国营大型企业,都是行业龙头企业,都有数千名职工,在历史上都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然而就是在最近的前几年,它们都陆续蜕变换身,由“姓公”改成了“姓私”。

  企业甲,原系省属国营企业,是被限期改制的。该企业的领导,对上司的意图心领神会,于是采取了种种偷梁换柱的手法,如把企业流动资金挪作他用(以部分中层干部的私人名义,投资或合资其他独立法人企业);用企业固定资产(厂房和设备)与某直辖市的企业搞所谓“强强联合”,办“民”(私)营独立法人企业。这样把公有制的甲企业的资产肢解、掏空了,最后申请破产。匪夷所思的是,甲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无偿地转让给了民间中介机构(据查,这是市政府办公会议的决定)。按照现行法律,企业宣告破产,必须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债权人,并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债权,表示同意,才能通过。但是,这个“法律”条文在私有化路线面前是无能为力的。就在甲企业的破产大会期间,该企业的领导及法律办的人,纷纷施展才能,对债权人请客、许愿;主持破产的基层法院的庭长,也帮忙拉票。总之,甲企业的破产程序是“合法”的。结果原来国有甲企业的领导摇身一变成了私人老板,国家财产被“合法”地打劫,企业的工人被“合法”地出卖了。

  企业乙,行业地方龙头企业,也是被限期改制的。乙企业的领导人是前几年从政府派来的。据说在他的领导下,企业已经扭亏转赢(当地报纸有详细报道)。该企业被列入限期改制后,领导班子昧着良心决定申请破产。政府因为担心几千名职工上访,不批准破产,而是指令其改制。于是乎,领导们一方面组织编造假账,宣布企业资不抵债;另一方面忽悠职工集资入股,买断企业的所有权。结果,部分中层以上的干部组成的董事会,用几百万元买断了使用价值过亿的企业资产(多年来的无形资产,被无偿侵占)。乙企业从全民所有制,改成了私人持股的股份制。县级干部、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一夜之间成了新生的资本家。名义上的工人“入股”也化为乌有,最终逃脱不了被迫下岗的命运。企业乙的新贵们为了不支付政府承诺给与下岗职工的补偿和福利,把下岗工人统统赶到劳务公司“待岗”(实际是失业)。这些工人在“待岗”期间没人给发工资,也没有生活费,原企业上缴的劳动保险执行最低标准;如果退休,退休金也是当地同等条件、相同年限退休人员的最低水平。这时,工人们直呼“上当”,但是已经晚了!他们怎么也不会相信“国家干部也会骗人”,但这毕竟是事实。

  企业丙,制造行业的龙头,曾经的兵工企业。为了完成指标,当地政府指令企业丙改制或者破产。职工们说:“我们干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改制?我们生产赢利,为什么让破产?”厂领导哪里把工人的意见当回事,一味坚决秉承政府的指示办。工人群众自发举行了三次罢工。公安机关抓了一部分罢工工人骨干,逼迫他们写悔过书,保证不再带头闹事。但是工人们不屈不挠,让政府也没有办法,最后只好将企业丙强行卖给了附近农村的个体采矿户。工人们说,这是“仔卖爷田心不疼”啊!企业丙卖给私人后,为稳定人心,一时曾经给工人涨了工资,然而好景不长,不到半年时间,就“发不出”工资了。

  以上三个企业的破产、改制、变卖,不是发生在公有制企业私有化高潮的1991—2010时期,而是发生在中央申明要“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最近几年中。这三个企业的命运,只不过是过去三十多年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亿万公有财产被侵吞、被掠夺,(用官方的话说,叫做“国有资产流失”),是中国特色资产阶级滋生、形成、壮大的秘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流行其中。很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蛀虫钻进了各级人大和政协;代表资产阶级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的官僚升官晋爵。他们弹冠相庆、得意忘形。三个企业所在地区的党报副总编公然发表署名文章《人性本私论》,为私有化鸣锣开道,紧密配合。另一方面,广大工人阶级失去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保障,他们(尤其是下岗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遭到践踏,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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