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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aobing 于 2014-9-29 10:22 编辑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八、空头支票? 高先生曾表示,将用《晚年周恩来》这本书的收入投入"再生产",潜心写作一部中国文化大革命史。又称,如果这本书能够在中国大陆开禁,将把全部收入用来建立一个"还民众知情权"基金会。此话"博得满场热烈掌声"。高先生的表态,乍听起来言之凿凿,豪爽大度,但细想来却不禁让人哑然失笑。先生明知自己所著不管是《晚年》还是《文革史》,都绝无可能在中国大陆开禁(先生在一次答记者问时坦言,国内没有出版社敢出版"我的书"),却有意开此"空头支票",岂不虚伪做作?这不由得使人想起三国里的一段故事:东吴派鲁肃向刘备索还荆州,孔明许诺说:待我主图得西川后,那时便还。鲁肃信以为真,当场与刘备、孔明写下文书并作押。鲁肃持文书回复周瑜,周瑜顿足道:子敬中计矣!谁知他几时取西川?若刘备十年不取西川,则荆州十年不还矣!不是同样道理吗:若大陆十年不开禁高先生著作,先生所捐"基金会"则十年无望矣!应该说,高先生当众开这种"空头支票"毫无实际意义,如今"作秀"之风盛行,用此雕虫小技倒也不足为怪,只奇怪听众诸君中仍不乏憨厚鲁子敬者,实属可悲可叹!请问高先生:开"空头支票",为收买人心――这样的评价大概不算过! 分吧?
九、不见出处? 通览高先生《晚年》一书,几乎逢页必见引文出处,真是学术味道很浓的呀,"权威性"不言自明。只可惜,书中最让读者(至少有鄙人)关注的几则史料,却怎样也找不到它们的出处了! 如:1976年除夕夜中南海毛泽东住地的"鞭炮事件"(毛命人燃放鞭炮以庆贺周恩来之死),毛在周病逝后对周的一番评说(毛称周是反对他搞"文革"的,两人的斗争"不少于十次",历史鸿沟"没法弥补"),毛对群众悼念周的指摘(毛批"悼念虚,复辟实"),毛对总理继承人的精心安排(毛确定华国锋任代总理时,曾派人告张春桥"让一下",并告华:"如有事,找江青")等。这些事情,都是大陆四五十岁以上的过来人至今搞不懂的"谜",也是评价毛周关系的最紧要处。对此,海内外学者已多有质疑。请问高先生:自诩"去伪存真,讲出真话,还原历史"的严肃学者,你为何要在这样重要的关节点"略去"引文出处,而不能还国人以"知情权"?
十、准备官司? 高先生裹挟中共核心档案境外著书,显然于大陆国家法律所不容。但迄今为止,尚未见大陆官方对此有何说法。而本人却听到传闻:周恩来的亲属已打算根据有关法律,起诉高先生和香港明镜出版社,理由是《晚年》一书损害了周的"名誉权"、侵犯了周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等。上诉法庭在大陆还是香港、美国,暂不得而知。我曾询问过当律师的朋友,他表示:高先生书中公布的周恩来的信件、笔记等,既是官方档案,有的也属个人隐私,作为亲属据此状告侵权者,法律上可以认定受理。听罢此言,我不禁为高先生捏把汗。但愿这真是"传闻"罢了,先生最多有惊无险。为防万一,奉劝先生暂且搁置"再生产"和"基金会"等想法,务必存下《晚年》一书所得收入以准备应付这场官司――须知来者不善呀!请问高先生:对此说法你有何评论?是否已作好打官司的准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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